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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7〕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鹤壁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106号)要求和我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地名工作,建立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地名工作机制、管理手段和工作方式,逐步形成内容丰富、使用方便、优质高效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生态”的新鹤壁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的原则,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出发,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坚持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的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坚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章立制,不断提高地名管理服务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主要任务:建立地名数据库,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现代通讯工具为载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今年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制定和完善我市地名管理相关政策及技术标准,进一步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弘扬具有鹤壁特色的地名文化。规范地名命名,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及时、全面地向社会提供标准的地名信息。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方便。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完成县(区)、乡(镇)、村地名设标工作,做到全市城乡都有符合标准、数量足够、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命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建立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和鹤壁市地名网站,依托地名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同时,开展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启用全国统一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电话号码“9601156”。

三、数字地名工作步骤

1.数据采集整理阶段(5月25日―6月30日)。主要由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做好数据采集人员和电脑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全面开展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各县(区)要组织采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信息,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辖区内各单位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进行登记,市直各相关部门提供有关地名信息报市地名办公室。采集的主要内容:行政区、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建筑物、单位、道路、河流、湖泊、山峰、山脉、旅游景点、公交线路等12大类57项地名的标准名称、详址、业务范围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资料。对公交线路的站(点)及站(点)周围的单位要单独采集。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向市地名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

2.完成数据电脑录入阶段(7月1日―8月31日)。各县(区)对采集的数据要认真复核,确保详实准确,并进行数据录入,完成行政区域内的数据库建设任务。

3.软件开发应用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化服务所需的各种数据资料,制作1:50000行政区电子地图和1:10000城区电子地图;安装调试触摸屏系统和地名网站系统软件。

4.安装试用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市地名办公室与商场、医院、火车站、汽车站、宾馆等有关单位签订安装触摸屏协议,并调试运行。与网络公司合作,租用空间开通鹤壁地名网站,提供网络服务,并开通全国统一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电话号码“9601156”,提供电话问路服务。

5.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各县(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漏补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事务。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地名网站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向社会提供全方位地名信息服务。同时,建立地名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更新数据资料,满足社会公众对地名信息的需要。

四、工作分工   

(一)县(区)

各县(区)要有步骤有计划地做好清理不规范地名工作;完成县(区)、乡镇、村地名设标工作;编制本县(区)地名规划;建立本级地名数据库。

(二)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积极采集、提供有关数据资料,6月30日前向市地名办公室(电话3935293)提供相关资料(资料基础期年限:2006年)。具体分工如下:

1.市财政局:配合编制、落实工程经费,确保经费按时划拨。

2.市建设局:提供本系统各单位信息(含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隶属关系、电话、历史沿革)。

3.市规划局:在立项、审批居民小区、大型公共建筑时,督促开发商到民政部门办理申报命名手续。

4.市工商局:提供全市工商注册单位的信息(含名称、地址、邮编、法人代表、经营范围、隶属关系、电话)。

5.市房管局:提供居民点的信息(含居民点名称和含义、地址、公交线路和站点名称、隶属关系、历史沿革、面积、人口)。

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全市办理登记代码单位的名称、行政代码、法人代表、地址、联系电话、邮编。

7.市编办:提供全市各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地址、隶属关系、联系电话、邮编、主要职责。

8.市国土资源局:提供本系统各单位的信息(含名称和含义、地址、法人代表、隶属关系、电话、历史沿革、面积、公交线路和站点名称、邮编等)。

9.市交通局:做好县乡公路设标工作,提供本系统各单位(含集体和个体汽车修配中心)信息(含名称和含义、地址、法人代表、隶属关系、电话、历史沿革、面积、公交线路和站点名称、邮编等);长途汽车线路、站点名称、站点位置图等数据信息;城区以外道路的名称、别名、简称、起止点、途经行政区、路面质地、道路等级、长度、宽度、通行性质、在我市的起止点、路名含义、历史沿革;全市交通图和交通规划图。

10.市水利局:提供河流、湖泊、水库、蓄洪区、水渠、灌区、水闸、堤坝信息(含名称和含义、起至点、所在或流经行政区、长、宽、面积、水深、主要支流、流域面积、河流级别及类型、水文站、历史沿革)。

11.鹤壁银监分局:协调全市各银行提供本行、分行及分理处的信息(含名称和含义、地址、法人代表、隶属关系、电话、历史沿革、面积、公交线路和站点名称、邮编等)。

12.市旅游局:提供全市各旅游景点信息(含名称和含义、地址、法人代表、所在行政区、管理单位、电话、历史沿革、面积、乘车路线和站点名称、基本概况、邮编、图片)。

13.市教育局:提供学校(大学、中学、小学、职专)、幼儿园等信息(含名称和含义、地址、法人代表、隶属关系、电话、历史沿革、面积、公交线路和站点名称、邮编、图片)。

14.市体育局:提供体育场、馆等信息(含名称和含义、地址、法人代表、隶属关系、电话、历史沿革、面积、公交线路和站点名称、邮编、图片)。

15.市文化局:提供市直文化单位信息(含名称和含义、地址、法人代表、隶属关系、电话、历史沿革、面积、公交线路和站点名称、邮编、图片、容量)。

16.市卫生局:提供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含名称和含义、地址、法人代表、隶属关系、电话、历史沿革、面积、公交线路和站点名称、邮编、图片)。

17.市企业服务局:负责所辖企业的信息(含名称和含义、地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隶属关系、电话、历史沿革、公交线路和站点名称、邮编)。

18.市科技局:提供科研单位(含名称和含义、地址、法人、隶属关系、电话、历史沿革、面积、公交线路和站点名称、邮编、图片)。

19.市公安局:提供本系统各单位信息(含名称和含义、地址、法人代表、隶属关系、电话、历史沿革、面积、公交线路和站点名称、邮编、图片)。

20.市广电局:提供本系统各单位信息(含名称和含义、地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隶属关系、电话、历史沿革、面积、公交线路和站点名称、邮编、图片)。

21.市邮政局:提供本系统各单位信息(含名称和含义、地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隶属关系、电话、历史沿革、面积、公交线路和站点名称、邮编、图片)。

22.市档案局:提供本单位信息(含名称和含义、地址、法人代表、隶属关系、电话、历史沿革、面积、公交线路和站点名称、邮编、图片)。

23.市新闻出版局:提供本系统各单位信息(含名称和含义、地址、法人代表、隶属关系、电话、历史沿革、面积、公交线路和站点名称、邮编、图片)。

24.鹤煤(集团)公司:提供本系统各单位信息(含名称和含义、地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隶属关系、电话、历史沿革、面积、公交线路和站点名称、邮编、图片)。

25.国营浚县农场:提供本单位信息(含名称和含义、地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隶属关系、电话、历史沿革、面积、公交线路和站点名称、邮编、图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具体实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精心谋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各县(区)政府要妥善解决项目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服务运作机制。

(三)理顺管理体制。地名机构管理体制没理顺的县(区)要理顺工作关系。没有地名管理机构的县(区)要设置专门机构,增加人员编制,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 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国家对地名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各县(区)要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吸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合作开发,资源共享,减少浪费,降低成本。健全地名命名更名、地名规划专家评审和群众听证制度,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群众。





鹤壁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的领导,确保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鹤壁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徐合民(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金志广(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正方(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张少敏(市财政局副局长)

蔡豫郑(市建设局副局长)

赵长远(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建中(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志勇(市房管局纪检组长)

焦黎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罗华芳(市人事局副局长、编办常务副主任)

石进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文书(市交通局副局长)

肖用海(市水利局副局长)

牛俊青(市银监分局副调研员)

张  涛(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振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兴元(市体育局副局长)

晁和平(市文化局副局长)

裴树祥(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长根(市企业服务局副局长)

王肇基(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王  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石翠芬(市广电局副局长)

董瑞恒(市邮政局副局长)

张洪祥(市档案局副局长)

苏  辉(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合生(市民政局副局长)

孟中泽(鹤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韩怀春(国营浚县农场副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王合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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