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要保密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要保密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7]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机要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对机要保密工作十分重视。2007年7月11日,省保密局对我市机要保密工作进行了抽检,并指出了我市机要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个别单位机要保密工作存在领导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机要人员思想不稳定,借调人员、临时人员长期从事机要保密工作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已影响到机要保密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要求,综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成立机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级领导担任,明确专门科室负责机要保密工作。指定政治上可靠,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保密工作意识的人员担任机要员。机要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法》,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规定、保密法律和机关保密制度。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机要保密工作的决定》要求,落实机要保密工作责任制。
二、制定完善严格的办文、办会及密件公文、电报、机要信件、资料刊物的登记、编号、传阅、存档、复制、销毁交接手续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科学、有序、安全的机要保密工作机制,推动机要保密工作扎实开展。
三、加大对机要保密工作的投入,抓好机要保密工作软硬件建设,努力使各级之间的电子公文传输更加安全快捷。同时,要加强机要科室防火、防盗设施的配备,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对机要保密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专业知识培训,增强机要保密意识,增加机要工作责任感。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机要保密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为机关在编人员,临时借调人员如长期不能调入机关工作,要予以更换。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机要保密工作,认真整改,抓好机要保密工作队伍建设。
二○○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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