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鹤壁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鹤政办〔2007〕17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鹤壁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7年鹤壁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2007年鹤壁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07年,鹤壁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国务院《纲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7〕2号)文件以及全省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以制度、机制创新为基础,以加强教育培训交流为平台,以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方法,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努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建设新鹤壁,中原崛起争先锋”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动国务院《纲要》的贯彻落实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纲要》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明确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政府法制机构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工作职责。
(二)深入宣传,加强培训。积极组织开展《纲要》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纲要》学习培训的督促指导。
(三)积极督导,推进工作。坚持年度工作安排制度,督促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拟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年度工作意见。坚持督促检查制度,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坚持工作报告制度,年底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落实《纲要》情况,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告落实《纲要》情况。
(四)办好《鹤壁政府法制》。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报送我市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情况,加强与兄弟地市的交流。
二、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
(一)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拟制质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逐步实现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一律由政府法制机构参与调研、拟制。指导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在文件拟稿签上增加法制审核栏,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改进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对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点加强听证制度建设,年内出台《鹤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听证程序办法(草案)》。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逐步建立行政文件目录检索和审查制度,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季度将正式印发的文件目录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经审查通过的,在《鹤壁政府法制》上公布;未公布的,视为无效。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编工作。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修编制度。下半年对2001年以来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各县(区)政府也要有计划地开展清理工作,并根据清理结果进行细致修编,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一)总结评议考核经验,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在全面总结2006年百分制评议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程序,细化和量化各项考核标准,建立完善的考评体系,4月底前下发2007年行政执法目标考核办法。
(二)积极稳妥地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上半年组织全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学习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做好格式文本的制定、复查复核机构的设置等基础性工作。8月份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年内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普查一遍,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议考核的依据。10月底前出台《鹤壁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
(四)做好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的梳理、公布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工作。督促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上半年完成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的梳理,集中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完善《鹤壁市行政执法组织管理试行办法(草案)》。按照省法制办的要求,积极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络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上网公布、查询,方便社会监督。加强“两证”的规范化管理,6月底前出台《鹤壁市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管理办法》。
(五)改进工作方法,全面深化行政执法监督。拓展监督渠道,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设网上投诉专栏、聘请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员等多种形式,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采取便民措施,完善接待制度,扩大法制宣传,探索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的受理方法。
(二)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对行政复议申请要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不搞姑息迁就。要把依法受理案件率、法定期限办结率、案件审结正确率、纠错案件整改率,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质量的重要指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工作效率。积极进行行政复议审理组织改革,探索建立专门合议庭(复议承办人)制度,分别负责不同部门法范围内行政争议的审理;探索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专门负责疑难、重大、影响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研究。积极进行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改革,探索建立分类审理制度。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按照中办发〔2006〕27号、豫办〔2007〕2号文件要求,积极化解矛盾,平衡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
五、切实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机构,充实力量。按照《纲要》和中办发〔2006〕27号、豫办〔2007〕2号文件的要求,努力解决个别县(区)政府和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没有法制工作机构或人员较少的突出问题。
(二)提高素质,增强业务能力。要走出去,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外地在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请进来,邀请知名法律专家、学者,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