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鹤政〔2007〕11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7年度责任目标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目标监控分析,每季度末对所承担的责任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督查室)。
二○○七年四月九日
浚县政府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6%。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55%。
3.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达到33∶50∶17。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27%。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0%。
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6%。
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18.8%,
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18.7%,
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15.6%。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
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
9.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完成7万美元。
10.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11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00万美元,到位省外资金5.3亿元;新落地超亿元项目5个,其中超5亿元项目1个。
11.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
12.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0.5%,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20%,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下,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积极推进浮丘山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工作。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根据城镇化发展方向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完成所有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城镇化率提高3个百分点。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
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
16.城镇新增就业6500人。
1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400人,其中“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900人。
1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
19.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0.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
21.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1600人,其中解决温饱人口200人。
22.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确保生活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23.新增沼气用户7000户。
24.上半年建立廉租房制度,设置廉租住房管理机构,配备与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占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80%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5.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8‰以下。
2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7.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0.2%。
28.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5%。
29.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0.完成年度造林绿化0.97万亩。
31.关闭粘土砖瓦窑场4个。
3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淇河开发与保护工作责任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3.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4.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5.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36.不发生赴京集体上访,赴省集体上访不超过1批;到省重访率不超过13%,重信率不超过30%;对省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85%以上。
3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8.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9.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淇县政府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7%。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57%。
3.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达到18∶67.5∶14.5。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27%。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0%。
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6.6%。
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20.7%,
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23.9%。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
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
9.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完成2930万美元。
10.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11.8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700万美元,到位省外资金5.3亿元;新落地超亿元项目5个,其中超5亿元项目1个。
11.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
12.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0.5%,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20%,旅客投诉率控制0.5‰以下,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积极推进古灵山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工作。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根据城镇化发展方向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完成所有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城镇化率提高3个百分点。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
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
16.城镇新增就业7500人。
1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400人,其中“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900人。
1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
19.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0.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
21.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1500人,其中解决温饱人口500人。
22.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确保生活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23.新增沼气用户4250户。
24.上半年建立廉租房制度,设置廉租住房管理机构,配备与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占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80%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5.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以下。
2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7.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0.8%。
28.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5%。
29.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0.完成年度造林绿化2.1525万亩。
31.关闭粘土砖瓦窑场1个。
3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淇河开发与保护工作责任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3.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4.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5.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36.不发生赴京集体上访,赴省集体上访不超过1批;到省重访率不超过13%,重信率不超过30%;对省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85%以上。
3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8.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9.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淇滨区政府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7%。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57%。
3.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达到5∶50∶45。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30%。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0%。
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20.6%。
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70.5%,
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22%,
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14.7%。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
8.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完成3654万美元。
9.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7.6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650万美元,到位省外资金5.2亿元;新落地超亿元项目3个,其中超5亿元项目1个。
10.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
11.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0%,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8%,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下,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根据城镇化发展方向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完成所有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城镇化率提高3个百分点。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3.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
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
15.城镇新增就业3500人。
16.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00人,其中“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180人。
17.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18.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1100人,其中解决温饱人口800人。
19.新增沼气用户1800户。
20.上半年建立廉租房制度,设置廉租住房管理机构,配备与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占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80%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2‰以下。
2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
2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5%。
25.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26.完成年度造林绿化0.97万亩。
27.关闭粘土砖瓦窑场1个。
28.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淇河开发与保护工作责任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29.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0.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1.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32.不发生赴京、赴省集体上访;到省重访率不超过13%,重信率不超过30%;对省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85%以上。
3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4.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5.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山城区政府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7%。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67%。
3.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达到3∶67.5∶29.5。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30%。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0%。
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6%。
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19.2%,
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18.9%,
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13.4%。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
8.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完成1211万美元。
9.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7.6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650万美元,到位省外资金5.2亿元;新落地超亿元项目3个,其中超5亿元项目1个。
10.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
11.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0%,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6%,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下,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根据城镇化发展方向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完成所有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城镇化率提高0.5个百分点。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3.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
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
15.城镇新增就业9300人。
16.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600人,其中“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1470人。
17.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18.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300人。
19.新增沼气用户2150户。
20.上半年建立廉租房制度,设置廉租住房管理机构,配备与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占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80%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1‰以下。
2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0%。
2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5%。
25.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26.完成年度造林绿化0.46万亩。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27.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28.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29.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30.不发生赴京集体上访,赴省集体上访不超过1批;到省重访率不超过13%,重信率不超过30%;对省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85%以上。
31.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2.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3.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鹤山区政府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5%。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57%。
3.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达到6∶78∶16。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22%。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0%。
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6.1%。
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21.2%,
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19.8%,
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12.1%。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
8.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完成971万美元。
9.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5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600万美元,到位省外资金4.2亿元;新落地超亿元项目2个。
10.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
11.国内旅客人数增长10%,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18%,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下,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根据城镇化发展方向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完成所有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城镇化率提高0.5个百分点。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3.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
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
15.城镇新增就业3200人。
16.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500人,其中“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450人。
17.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18.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1000人,其中解决温饱人口600人。
19.新增沼气用户1800户。
20.上半年建立廉租房制度,设置廉租住房管理机构,配备与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占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80%以上。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2‰以下。
2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0.3%。
2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5%。
25.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26.完成年度造林绿化1.1435万亩,达到林业生态县建设标准。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27.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28.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29.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30.不发生赴京、赴省集体上访;到省重访率不超过13%,重信率不超过30%;对省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85%以上。
31.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2.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3.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市发改委
1.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22%。
2.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20%。
3.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5%。
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
5.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努力实现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5%。
6.搞好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和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加强全市经济的预警、预报和监测工作。
7.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建设调度会,促使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期完成。
8.做好采煤沉陷治理工作,新开工住宅面积30万平方米,新建成住宅面积30万平方米,安置居民3000户以上。
9.抓好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10.争取上级资金8000万元。
11.完成副食品价格基金收入200万元。
12.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2.5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00万美元;新落地超亿元项目2个,其中超5亿元项目1个。
1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城乡一体化、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财政局
1.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6%,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达到9000万元。市级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6%。
2.落实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确保市级党政机关、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3.继续实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粮食补贴政策。
4.落实国有浚县农场税费改革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5.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对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6.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支持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
7.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8.支持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9.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市委、市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支持循环经济和城乡一体化工作。
10.争取上级资金1.3亿元。
11.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行政执法目标。
市国税局
1.完成市级地方收入1.77亿元。
2.全市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达到2.64亿元。
3.认真执行各项税收政策,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办理减、免、退税手续,努力支持企业发展。争取为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办理各类减、免、退税5000万元。
4.进一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考核和责任追究,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积极开展税收执法检查,逐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圆满完成各项行政执法目标。
市地税局
1.完成市级地方收入2.75亿元。
2.全市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达到4.8亿元。
3.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税收管理,全面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
4.坚持依法治税,严格落实税收政策,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市人事局、编委办
1.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乡镇机构等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会同有关部门,分行业推进财税、交通、文化、市政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体制改革。
3.按照省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4.继续抓好《公务员法》实施的有关工作,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5.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6.认真落实人才强市的各项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行政执法目标。
市监察局
1.围绕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监督检查。
2.深入开展效能监察,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发挥12345效能投诉平台的作用,继续督促检查《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意见》、《鹤壁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服务承诺书》、《关于规范对企业检查收费罚款行为的暂行规定》等贯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3.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继续深化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解决好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
4.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推进全市招投标市场监管体制改革。
市审计局
1.完成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县区财政决算、全市公安系统财务收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全市基础教育经费等29个项目的审计任务。
2.完成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行政执法目标。
市统计局
1.完成省统计局下达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改革任务。
2.按照全国、全省统计调查标准,完成基本统计任务和抽样调查任务。
3.根据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方案的总体安排,完成农业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和开发应用等工作。
4.及时收集、整理、加工统计资料,按时完成省、市政府制定的量化指标的统计认定工作;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国民经济统计指标进度完成情况。
5.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全年提供统计分析调研报告不少于65篇。
6.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行政执法目标。
市盐业局
1.实现利税50万元。
2.食盐市场占有率达到100%。
3.盐业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
4.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外事侨务办
1.积极扩大全市的对外交往工作,新联系国外友好城市2―3个。
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侨务政策,做好侨务扶贫救济及早期归侨医保落实和信访稳定工作。
3.加强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做好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和外宾接待及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确保全市无重大涉外事件发生。
市行政服务中心
1.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窗口授权率提高30%以上,承诺办理时限压缩20%以上。
2.整合窗口设置,建立中介服务区,实现凡与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联系紧密的中介机构全部入驻中心。
3.进一步完善全市对外行政服务窗口联系协调机制,初步建立层次清晰、功能明确、布局合理的市级行政服务中心、部门专业分中心、县(区)级服务中心有机互补的政府服务体系。
市地方史志办
1.做好《鹤壁大事月报》资料征集、编纂、印刷出版和有关资料的上报工作。
2.做好《鹤壁年鉴》2007卷的征稿、编纂、印刷、出版工作,年底前完成印刷出版任务。
3.根据省史志办审核意见,对《鹤壁市志》(1986―2000年)进一步修改,年底前完成市志印刷出版工作。
市建设局
1.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受监工程、竣工工程主体合格率达100%。
2.加强对污水处理企业的监管,保证污水处理企业的正常运行。
3.淇滨污水处理厂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并进行市场化运营。
4.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2000万元,新落地超2000万元项目2个。
5.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全面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有计划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6.继续抓好政府投资工程代建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代建管理制度,按计划完成代建工程建设任务。
7.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成投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
8.完成收入1390万元,其中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3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让收入110万元,水附加收入15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830万元。
9.按标准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山城和淇滨污水处理厂完成管网配套工程,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氨氮浓度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制定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技术方案。
10.争取上级资金300万元。
11.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1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乡一体化、安全生产、淇河保护与开发、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等工作责任目标。
市规划局
1.开展城市规划精品创建活动,通过城市规划管理引导、调控开工建设宜居小区试点2―3处。
2.组织编制完成商业服务网点、街头绿地、环卫设施、新区水系专项规划。
3.按照新形势要求,开展汽车停车场地指标体系和不同类型停车场地布置方式研究,制订全市停车场地规划管理办法,从源头上解决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停车场地不足问题。
4.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住宅小区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管线“三同步”管理办法,年内新批居住小区全部实现建筑与各类管线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5.制订出台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期限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开发项目开发期限管理。
6.开展新区房地产发展形势研究,制订相应计划和措施,促进新区房地产开发健康有序发展。
7.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划定城市生态空间,统筹新区、老区及新老区连接带协调发展,引导和控制新区周边地区有序发展。
8.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淇河保护与开发、城乡一体化、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国土局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积极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严格按控制指标供地。
2.规范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搞好规划控制和开发,储备各类用地1000亩。
3.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违法案件结案率达到86%。
4.严格保护耕地,无违法批地行为,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9.21万公顷以上,建设项目占地面积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以内(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地除外),努力达到耕地占补平衡。
5.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淇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淇河控制管理范围内矿产采挖的规范管理,严格查处私采和超范围开采行为。
6.完成收入2.498亿元。其中土地有偿使用收入2.39亿元,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900万元,采矿权价款收入180万元。
7.关闭粘土砖瓦窑场6个。
8.争取上级资金 5000万元。
9.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不出现加重农民负担现象。
10.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城乡一体化、行政执法等工作责任目标。
市房管局
1.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激活房地产二级市场,房地产交易额达2.2亿元。
2.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房屋产权证发放工作,完成8000本发证任务。
3.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日常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
4.联合市发改委、工商局、规划局、建设局搞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
5.做好直管公房维修管理工作,完成房屋大中修1500平方米,小修4000平方米。
6.积极探索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物业管理新机制,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新创市级优秀物业管理小区1个。
7.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万平方米;认真落实廉租房政策,解决500户以上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8.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行政执法、社会保障等工作责任目标。
开发区管委会
1.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30%。
2.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0%。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
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
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
6.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5%。
7.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1‰以下。
8.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
9.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6%。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16%,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15.9%。
10.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7.5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650万美元,到位省外资金4.8亿元;新落地超亿元项目3个,其中超5亿元项目1个。
11.积极推进新区城市路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
12.新区南部两个村民安置小区一期工程竣工,黄河路大赉店村段改造全面完成。
13.完成二支渠西段改造,开工建设二支渠东段改造工程,搞好淇河公园二期工程建设。
14.完成新区绿化种植任务,新增城市绿地16公顷。
15.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提高环卫、园林改革成效,努力提高新区城市管理水平。
16.完成所有村庄改造规划编制工作。
1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社会保障、淇河保护与开发、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等工作目标。
市盘石头水库建管局、移民办
1.确保水库汛后下闸蓄水。
2.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做好花营村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3.做好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核查和扶持资金发放工作。
4.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1000万元,新落地超2000万元项目1个。
5.争取上级资金1000万元。
6.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淇河保护与开发工作责任目标。
市人防办
1.依法征缴由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建设经费。
2.继续完善组织指挥建设,完成1200人的人防专业队整组训练。
3.在市委党校、职业技术学院和20所初级中学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
4.搞好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完成维护面积39000平方米,加固危险人防工程300平方米。
5.完成人防语音、数据、视频通信网络建设任务,收集整理人防指挥数据资料,建立人防指挥信息数据库。
6.完成制定街道防空袭预案工作任务。着手进行基本指挥所、人口疏散基地和地域建设勘察、设计和前期论证,制定建设规划。
7.继续完善自动警报系统,新增电声警报器5台,在全民国防教育日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警报鸣响率达到100%,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市农业局
1.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0%。
2.病虫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
3.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
4.继续抓好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4万亩。
5.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5500人,其中解决温饱人口2100人;
6.优质小麦播种面积达到100万亩,优质玉米播种面积达到50万亩。
7.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2000万元,新落地超2000万元项目2个。
8.新发展沼气1.5万户,农村沼气用户达到适宜建沼农户的35%以上。
9.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5000人,引导性培训2万人,完成农业实用技术培训5万人。
10.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
11.争取上级资金1500万元。
1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城乡一体化、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林业局
1.完成15个生态村绿化任务。
2.新建和完善平原林网35万亩。
3.切实加强林政管理,森林、林木年采伐量不突破省定采伐限额。
4.完成年度造林绿化6.6万亩(不包括退耕还林面积),其中新发展经济林2万亩。
5.争取上级资金600万元。
6.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1000万元,新落地超2000万元项目1个。
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淇河保护与开发、城乡一体化、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水利局
1.建成淇河橡胶拦河坝。
2.发展节水灌溉面积4万亩。
3.解决农村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4.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平方公里。
5.争取上级资金1000万元。
6.完成水资源费收入240万元。
7.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1000万元,新落地超2000万元项目1个。
8.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淇河保护与开发、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畜牧局
1.畜牧业产值达到50亿元。
2.畜牧加工业产值达到65亿元。
3.继续保持各项畜牧工作在全省的领先水平。
4.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完善动物疫情控制预案,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目标。
5.全面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加强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建设,新增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企业3家以上,申报无公害畜产品1个以上。
6.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2000万元,新落地超2000万元项目2个。
7.争取上级资金150万元。
8.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淇河保护与开发、城乡一体化、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粮食局
1.多种经营实现利润300万元。
2.争取上级资金1500万元。
3.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2000万元,新落地超2000万元项目2个。
4.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农机局
1.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0万元。
2.完成秸秆机械还田面积 70万亩。
3.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86万千瓦,百亩耕地配备动力达到128.3千瓦。
4.协助正道重典农业机械制造厂完成对高速秸秆资源化收获机的技术性能、可靠性能等指标的测试和改进工作,为该产品步入产业化生产打好基础。
5.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民族宗教局
1.搞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的不稳定因素,保持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2.做好民族发展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争取上级资金10万元。
3.依法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维护全市清真食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
4.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行政执法目标。
市民政局
1.做好救灾工作,确保灾民生活。
2.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35%。
3.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
4.争取上级资金4500万元。
5.开工建设老年公寓、社会救助管理站。
6.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乡一体化、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做好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城镇新增就业3万人。
2.建成20个乡镇级劳动力市场,建立覆盖全市的城乡统筹就业服务体系。
3.实现20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5万人。
4.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100人,其中“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3000人,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
6.新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500人、5000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5万人、9.5万人;征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分别达到1.05亿元、5610万元、2000万元、400万元。
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8.争取上级资金7000万元。
9.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城乡一体化、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人口计生委
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9‰以内。
2.争取上级资金120万元。
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行政执法目标。
4.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不出现加重农民负担现象。
市供销社
1.全系统年销售额增长10%。
2.全力服务“三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示范基层社2个,完成“农家店”的更新改造工作。
3.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1000万元,新落地超2000万元项目1个。
4.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工作目标。
市农科所
1.确保1―2个新选育的小麦品系进入省预试。
2.搞好《转基因高蛋白、超高产小麦新品种选育》、《玉米遗传育种研究》等5项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按照科研进度完成所定目标任务。
3.搞好《强筋优质专用小麦新品种郑麦9405的示范推广》等两项示范推广项目,按照示范推广项目要求,完成所定示范推广目标任务,同时做好省审品种鹤麦1号的示范推广工作。
4.围绕新农村建设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组织农业专家开展科技下乡活动20次,举办农业技术培训班3期。
5.配合、保证移民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市气象局
1.完成鹤壁市气象局人工影响指挥中心建设。
2.区域性重大灾害性天气不漏报。
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残联
1.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65万元,完成省残联下达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就业安置任务。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和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完成省残联下达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
3.加大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力度,扶持残疾人创业项目,引进市外资金或项目帮扶贫困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大学生。
4.加强全市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完善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活跃残疾人专门协会。培养残疾人自强典型,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教育和引导。
5.上半年筹集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资金100万元,下半年筹集100万元。
6.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行政执法目标。
国营浚县农场
1.完成农场税费改革任务。
2.完成农场工商企业改制任务。
3.完成农业增加值3000万元。
4.完成工业增加值3000万元。
5.职工人均纯收入增长9%。
6.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2000万元,新落地超2000万元项目2个。
7.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职工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职工负担的文件和项目。
8.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工作目标。
市交通局
1.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亿元。
2.全面完成农村客运招呼站建设任务。
3.全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
4.完成东大南线铺油中修工程和永定北线大修工程。
5.完成收入1400万元,其中小拖养路费1150万元,运输管理费250万元。
6.深化公交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城市居民聚居区、主要公共场所通公交车,99%的行政村通客运班车。
7.新建、改建大中型桥梁10座,建设农村道路130公里,在2006年实现村村通的基础上,改善66个行政村的道路状况,提高通达能力。
8.争取上级资金1亿元。
9.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不出现加重农民负担现象。
10.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社会保障、淇河保护与开发、城乡一体化、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旅游局
1.全市接待旅客人数增长9.5%。
2.旅游直接收入增长16%。
3.积极推进浮丘山、古灵山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4.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投诉率控制在0.5‰以下。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5.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对外宣传、促销,积极参加各种旅游交易会、推介会,制作完成《鹤壁旅游》画册。
6.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1000万元,新落地超2000万元项目1个。
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淇河保护与开发、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淇河保护开发办
1.加大淇河生态保护工作力度,督促、协调有关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使沿淇控制管理范围内私搭乱建、乱挖乱采、偷捕乱捕、乱排乱放、盗砍盗伐等违法违规现象得到进一步治理。
2.完善沿淇生态绿化工程,6月底前完成新区京广铁路桥至天然太极图段淇河河道内及沿淇两侧绿化的补植任务,以及沿淇5个景观亭周边绿化工作。
3.协调、督促、指导淇县、淇滨区和开发区加强淇河沿岸控制管理范围内绿化苗木、建筑设施、卫生保洁的日常管理,为市民休闲旅游提供良好的环境。
4.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对沿淇有关项目建设及经营的监督管理,确保按规划建设经营,严防污染淇河水体、破坏淇河生态环境。
市工商局
1.围绕全市企业发展,抓好政策扶企、商标强企、信用兴企、维权护企等工作,积极服务全市新型工业化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
2.继续实施“四大兴农”工程,健全完善商标富农、合同帮农、经纪活农、红盾护农四个机制,促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工作。
3.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营造安全健康的市场消费环境。特别要关注和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市场,认真组织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4.认真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商标专用权保护、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反不正当竞争等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
5.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市场发展中心
1.加强市场资产管理,确保市场门面房、摊位的出租率不低于80%。
2.搞好市场消防安全,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市质监局
1.实施名牌战略,创河南省名、优产品2个,省免检产品2个。
2.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完成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各1个。
3.加快纳入“三大基地”建设范畴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步伐,完成产品采标标志(确认)2个。
4.抓好特种设备监管,保证重点监控单位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事故结案率、持证上岗率均达到100%。
5.继续强力推进28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加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
6.强化计量技术基础,引导5家企业开展计量合格确认。
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药监局
1.加大药品质量抽验力度,抽验不合格药品立案查处率达到100%。
2.协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认真做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
3.加强源头监管,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市场抽验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
4.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立案查处案件结案率达到85%以上。
5.继续巩固和提高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药品监督网络建设成果,提高监管运行质量,监管网络覆盖面达到90%以上,90%的行政村实现药品供应配送,确保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6.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教育局
1.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搞好教师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水平,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全市总体教育质量和水平。
2.基本完成教育资源整合任务。
3.认真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上学问题。
4.维修改造农村中小学校舍3万平方米;更新100个困难村学校的课桌凳;完成农村中学实验室改造工程。
5.进一步加大中小学乱收费治理力度,继续坚持中小学收费公示制,落实“一费制”政策。
6.切实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小学在校生巩固率达到99%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51%以上,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达到90%以上。
7.上半年完成市特殊教育学校土地征用等前期工作,筹集资金300万元,下半年筹集资金300万元;上半年完成湘江小学土地征用等前期工作。
8.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2000万元,新落地超2000万元项目2个。
9.争取上级资金500万元。
10.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职业技术学院
1.完成各类招生3500人。
2.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以上。
3.上半年筹集图书信息楼建设缺口资金300余万元。图书信息中心和8号学生公寓竣工投入使用。
4.在省教育厅教育评估、新设专业评估、成人教育评估中,确保合格,争取良好。
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办学综合实力,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工作。
6.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1000万元,新落地超2000万元项目1个。
市文化局
1.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成4―6个乡镇文化站和46个示范性农村文化大院。
2.围绕全市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组织举办好庆祝建市50周年大型系列文化活动。
3.组织各类广场文化活动100场,文化下乡活动50次,放映电影2000场。
4.加强全市网络市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音像市场等各类文化市场的监管,重点抓好网吧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
5.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立浚县县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分中心和善堂镇分中心。
6.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确保馆藏文物安全。
7.配合全市招商引资和南水北调工程等重点项目,做好文物调查、勘探、发掘、保护工作。
8.积极推介浚县泥塑、黄河古陶、石雕等传统民间文化产品,努力打造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知名品牌,培育特色文化骨干企业,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9.争取上级资金60万元。
10.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淇河保护与开发、城乡一体化、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卫生局
1.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
2.完成200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
3.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5种以上单病种限价管理。
4.建成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5.巩固浚县、淇县新农合试点成果,启动三个城区新农合工作。
6.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1000万元,新落地超2000万元项目1个。
7.建成老年康复中心。
8.创建15个省级卫生先进单位。
9.争取上级资金900万元。
10.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不出现加重农民负担现象。
11.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体育局
1.新建2处社区体育活动场所。
2.在全市建成2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3.针对全市各类人群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4.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体育健身活动。
5.争取上级资金80万元。
6.上半年完成市体育馆土地征用手续任务。
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乡一体化、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广电局
1.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宣传,内宣发稿5300条,外宣发稿330条。
2.实现20户以下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100%。
3.加快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积极推进新区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工作。
4.加大产业发展力度,全年系统经营收入达到2000万元。
5.发展有线电视用户2600户,入户率达到20%。
6.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1000万元,新落地超2000万元项目1个。
7.争取上级资金200万元。
8.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社会保障、淇河保护与开发、城乡一体化、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新闻出版局
1.全年组织开展4次“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查处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
2.认真做好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工作,完成审读300万字以上。
3.认真做好印刷复制业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
4.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不出现加重农民负担现象。
5.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行政执法目标。
市招商办
1.全市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80亿元,争取90亿元。
2.市招商办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5.5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00万美元;新落地超亿元项目5个,其中超5亿元项目1个。
3.筹办好中国(鹤壁)绿色包装产业发展研讨会、中国汽车配件产业论坛。
4.利用建市50周年庆祝活动开展经贸洽谈和招商引资工作。
5.完善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办法,规范考评工作。
市商务局
1.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2.2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500万美元;新落地超2000万元项目3个,其中超亿元项目2个。
2.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完成10192万美元。
3.抓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4.争取上级资金210万元。
5.完成散装水泥建设基金收入45万元。
6.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企业服务局
1.非公有制经济增长25%,非公制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55%。
2.扩大担保中心资本金规模,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多支持,业务量达到2亿元以上。
3.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1.2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50万美元;新落地超2000万元项目2个,其中超亿元项目1个。
4.服务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力促天海集团境外上市。
5.加强对全市企业人才培训、创业辅导的服务,为造就具有战略思路、创新精神和现代管理能力的企业家打基础。
6.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工作目标。
市科技局
1.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项。
2.组织实施重大和重点科技攻关项目10项。
3.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培训农村星火人才5000名。
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1%。
5.组织实施“十一五”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
6.组织实施国家科技富民强县工程(试点县),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
7.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新建3家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8.争取上级资金200万元。
9.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2000万元,新落地超2000万元项目2个。
10.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乡一体化、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环保局
1.完成排污费收入1100万元。
2.完成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削减3.8%和4%。
4.对2家污染严重企业实施深化治理,对3家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5.省控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市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10天以上。
6.依法取缔所有排入淇河的工业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二类标准。
7.做好环境监控中心土地征用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筹集资金及时到位。
8.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城乡一体化、淇河保护与开发、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物资集团
1.继续保持在全省物资系统整体扭亏增效工作中的先进位次。
2.完成二手车交易1500辆,实现交易额5000万元。
3.回收拆解报废汽车500辆,实现废旧金属经营额800万元。
4.确保重点工程和地方煤矿、采石场民爆物品供应,完成民爆物品经营额1200万元。
5.加大民爆物品仓库建设投资,确保年内安全无事故。
6.上缴财政收入27万元。
7.做好中原经济区联络处服务工作。
市供电公司
1.完成供电量14.19亿千瓦时。
2.电费附加收入600万元。
3.开工建设110千伏卫河变电站、稻庄变电站。
4.消除农村电网改造盲点村20个,增加通电户600户。
5.完成220千伏桃园变电站、110千伏南郊变电站扩建工程。
6.泰山路营业厅建成投用。
7.争取上级资金5200万元。
8.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
市人行
1.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增加1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增加13亿元。
2.全面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试点工作,配合推进信用社区建设工作。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的利用,形成引导信贷投放的正向激励机制。
3.继续开展资金项目对接活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
4.积极推进金融机构改革,重点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对全市农村信用社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兑付的考核,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加强反洗钱和社会诚信业管理,切实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市银监局
1.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使股改后的银行不良贷款率控制在8%以内;使城市信用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8%以内;农信社四级分类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13%以内。
2.积极配合市政府加快城市信用社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的步伐,拨备覆盖率达到75%以上。
3.积极推进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
4.全面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全年无监管责任事故和无漏报、迟报、错报等事故。
市农发行
1.新增各项贷款1.25亿元。
2.呆帐贷款核销5000万元。
3.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
市工行
1.新增一般性存款3000万元。
2.新增各项贷款1.5亿元。
3.无新增不良贷款。
4.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
市农行
1.新增一般性存款1亿元。
2.新增各项贷款5000万元。
3.不良贷款余额下降1个百分点。
4.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
市中行
1.新增一般性存款2亿元。
2.新增各项贷款1亿元。
3.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5%以内。
4.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
市建行
1.新增一般性存款2亿元。
2.新增各项贷款3亿元。
3.无新增不良贷款。
4.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
市城信社
1.新增人民币各项存款3亿元。
2.新增人民币各项贷款3亿元。
3.不良贷款率下降0.5个百分点。
4.实现利润2000万元。
5.争取成功申报商业银行。
6.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社会保障工作目标。
市农信办
1.新增各项存款5亿元。
2.新增各项贷款4亿元。
3.不良贷款率下降1个百分点。
4.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
市公安局
1.实行城乡一元化居民户口管理,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
2.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捣乱破坏活动,努力提高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能力,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3.认真排查社会不安定因素,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防止造成大的事端。
4.加强新区交通秩序管理,“畅通工程”达到二等管理水平,形成与新区配套的交通环境。
5.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不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不发生因公安环节造成的重特大治安事故。
6.抓好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落实,提高公安信访工作水平,确保公安信访涉法上访总量下降20%,信访重点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
7.命案侦破工作继续在全省保持领先,确保不发生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黑恶犯罪案件,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挂牌督破经济案件破案率达到80%以上。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有效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有效遏制可防性案件的发生。“两抢一盗”案件增幅趋缓,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状况。
8.争取上级资金200万元。
9.上半年完成车管所、公安干校、武警教导队综合楼土地征用手续,筹集资金及时到位。
10.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司法局
1.全面组织实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深入开展以“一抓四进”为载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市监狱、劳教所实现无罪犯、劳教人员脱逃,无狱所内重大案件,无重大流行性传染病爆发流行,无罪犯、劳教人员非正常死亡。
3.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成率不低于94%。
4.争取上级资金100万元。
5.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行政执法目标。
市安监局
1.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2.全市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
3.落实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事故按期结案率达到100%,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率达到100%。
4.做好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的监控,定期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0和3.0以下。
5.加强安全生产,控制重大恶性事故发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
6.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行政执法目标。
市信访局
1.赴京、省上访控制在省定目标之内。
2.到省重访率、重信率控制在省定目标之内。
3.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中央、省立案交办的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85%以上,期末结案率达到95%以上。
4.省转信访事项的立案率达到85%以上,结案率达到95%以上,稳定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5.在京、省不发生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案件,不发生30人以上的赴京集体上访。
市无线电管理处
1.按照省信息产业厅委托管理权限,认真完成全市无线电设备年度审验工作,审验率达到100%。
2.及时查处辖区内无线电干扰,确保各项无线电业务的安全运行,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3.认真做好防汛无线电设备及网络的维护,及时排除干扰隐患,确保汛期各水利防汛无线电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4.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行政执法目标。
市邮政局
1.业务收入增长10%,达到2860万元。
2.落实好省邮政局收投分配改革政策,充分调动收投人员工作积极性,抓好党报党刊发行工作。《人民日报》、《河南日报》、《求是》等党报党刊全年发行量达到14330份,流转额达到309980元。
3.利用好邮政物流配送网络,加强“三农”服务网点建设,全年新增网点90个,达到395个;加大农资配送力度,使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收入占物流总收入的比例超过60%。
4.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行政执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