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及市商业银行2007年度小额贷款工作目标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及市商业银行2007年度小额贷款工作目标的通知
新政办[2007]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07年度小额贷款工作目标和全省有关再就业小额贷款工作的安排意见,现将各县(市)区、市商业银行2007年度小额贷款工作目标印发你们。望各单位合理安排年度工作,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发放速度,确保全年小额贷款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一、市商业银行完成小额贷款发放金额2500万元。
二、各县(市)分别完成小额贷款发放金额450万元。三、各区(不含开发区)分别完成小额贷款发放金额250万元。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