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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7〕11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的《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实 施 方 案

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市编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二○○七年三月八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市的相关工作,特制定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切实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一步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清理范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和行业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原则。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由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保留。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三、清理方法与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2月底前)。成立各级清理工作联席会议或办事机构,制定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安排。

2.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对各自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报表,对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提供相关依据并说明理由。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3月底前要将相关资料报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3.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6月底前)。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清理意见,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在有关媒体公示审核结果。对社团组织和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先由市民政局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然后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规定清理。

4.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7月底前)。要按照边清理、边规范、边巩固的要求,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本县(区)、本部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具体管理意见。

四、组织机构和领导分工

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纠风办、监察局牵头,市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法制办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艾青担任,市监察局副局长张自然、纠风办主任艾振军、编办副调研员郭志全、发展改革委调研员闫庄成、民政局副局长王合生、财政局纪检组长刘家斌、人事局纪检组长裴林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辉显等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艾振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职责: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编办要加强对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市民政局及相关部门要抓好社团组织和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负责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市人事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保证清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五、工作要求

这次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切实做好这次清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大情况要随时沟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促。各责任部门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保证清理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开展清理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摸实情,抓重点,求实效,不留死角。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出表率,首先对主办或合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项认真清理,提出撤销、合并或规范的意见及依据,组织好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要切实搞好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的县(区)和部门,一律按顶风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设置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反映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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