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洛政办〔2007〕21号 2007年3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6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县(市、区)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一年来,各县(市、区)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工作,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现将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环境质量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2006年,全市地表水责任断面水质COD平均达标率为91.78%。其中栾川、汝阳、孟津、伊川、嵩县、洛宁达标率为100%,偃师达标率为91.3%;新安县责任断面达标率为34.8%,未完成达标率不低于70%的目标要求。全市地表水责任断面水质氨氮平均达标率为90.23%。其中汝阳、孟津、嵩县达标率为100%,伊川、洛宁达90%以上,偃师、栾川达80%以上,新安、宜阳在75%以上;栾川县未达到目标要求的90%以上,该县重金属出现超标。
(二)城区环境空气质量。2006年,偃师市、栾川县、宜阳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实现环境质量空气日报,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责任目标要求;汝阳县提前完成自动站建设任务;孟津、新安、伊川、嵩县未完成自动站建设任务。
二、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2006年,全市应关闭企业172家、应停产治理企业38家, 已全部关闭、停产治理;应限期治理企业83家,已完成80家。其中偃师、栾川、嵩县、洛宁、汝阳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宜阳县应限期治理企业4家,完成1家。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各县(市)均已编制“十一五”期间辖区内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年度治理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偃师市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三)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按期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关闭了偃师市合利水泥有限公司和汝阳县兴荣水泥厂2条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四)严格控制新污染。各县(市)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建设项目。2006年,对洛新工业园、吉利科技园等4家工业园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共检查企业171家,依法查处了42家环境违法企业;对2003年以来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依法查处了88个环境违法建设项目。
(五)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2006年,全市12个计划竣工的污水处理厂,廛]东、偃师、新安、嵩县、宜阳、孟津、栾川、洛新工业园区、涧河、定鼎门等10个项目已建成或投入试运行;伊川县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吉利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开工。应开工的汝阳、洛宁两县污水处理厂已按计划全面开工建设。
(六)加快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2006年,全市应开工的10个垃圾处理场中,偃师(一期工程)、新安已投入试运行;栾川、吉利已完成前期工作,土建工程已开工;嵩县、汝阳可研已批复,正在做初设; 宜阳环评已批复,可研待批复;洛宁正在做环评可研;伊川正在做可研,环评待批复;孟津县政府正与市建委协商将县城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至盘龙冢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处理。
(七)生态环境保护。嵩县完成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并顺利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命名;偃师、新安、汝阳完成了生态县创建规划;栾川县城关镇、伊川县城关镇完成了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任务,偃师市城关镇、新安县城关镇完成了创建规划编制;全市共完成30个生态文明村建设任务;完成了8家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养殖场的限期治理。
(八)辐射环境管理。2006年,全市辐射项目新、扩、改、停“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环境评价率达到100%;当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源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全市共安全处置废源44枚,废源收贮率达100%;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未发生重大事件。
(九)城市区环境保护。2006年,集中对城市区3813家饮食服务企业进行了清洁能源改造,完成率达90.29%;对城市区废弃的80根烟囱、30座水塔进行了拆除。除关闭手烧炉工作进展缓慢、吉利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尚未开工外,其他目标均完成较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县(区)对环保责任目标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把环境质量的改善当作政府应尽的职责,切实负起责任,环保目标落实过程中存在棚架现象,个别目标任务没有如期完成。
二是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较为普遍。未批先建、建非所批、不执行“三同时”或长期借试生产之名违法排污等行为仍时有发生。一些违法行为虽被查处,但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三是个别县“十五小”企业时有反弹,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汝阳县的小炼铅企业,至今仍未关闭到位,污染特别严重,周边群众多次向国家、省、市环保部门投诉。
四是一些县、区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缓慢,特别是城镇垃圾处理场的进度普遍滞后,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和省、市目标要求相距甚远。
五是城市区手烧炉未拆除到位。在清除行动中应拆除的46台手烧燃煤锅炉,至今尚有21台未拆除到位;大气污染集中整治行动中取缔的小冶炼、小铸造、小锻造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存在反弹现象。
四、考核评价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5〕74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2006年度环保责任目标进行了考核验收,做出评价如下:
各县(市、区)政府较好地完成了与市政府签订的2006年度环保责任目标。其中,偃师市、洛龙区人民政府为完成市政府环保目标优秀单位,栾川县、伊川县、洛宁县、孟津县、宜阳县、新安县、汝阳县、嵩县、西工区、廛]河区、老城区、涧西区、吉利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为完成市政府环保目标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