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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新乡市平原博物馆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新乡市平原博物馆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新乡市平原博物馆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的通知

新政办[2007]47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平原博物馆建筑方案深化设计和调整工作已基本结束,地质勘察工作正在进行。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由新乡市建委所属的新乡市重点建设工程办公室承担博物馆建设项目法人,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招标、各项合同签订、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工程建设管理、核签工程款和单位工程结算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签证等管理工作。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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