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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根据中央和省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王流章、储亚平同志在全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豫纠组〔2006〕13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办公会议成员由市监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国资办、企业发展服务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组成。通过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成立焦作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理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集中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市纠风办主任任市清理办主任,市纠风办副主任任市清理办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监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国资办、企业发展服务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纠风办。
各县(市)区要比照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成立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办公室。
二、清理范围
主要包括: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原则与总体要求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总体要求是: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或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一律予以撤销;对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要予以保留。
四、具体要求
(一)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二)清理工作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市直各单位既要对本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又要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如实填报《全市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自查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和《涉及机构和编制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统计表》),严禁瞒报、漏报。其中,《登记表》中填明的保留项目,要附保留理由文字说明和相关文件依据。
(四)市直各清理单位要于2007年2月10日前,将所有报送材料报市清理办审核;各县(市)区要于2007年3月底前,将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具体项目清理意见报市清理办审核。逾期不报者,一律视为无保留项目。
(五)加强监督检查。一要加强群众监督。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各基层单位、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举报。二要加强媒体监督。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全方位监督,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三要加强执法。监察、纠风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借机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监察、纠风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发改委、企业发展服务局、减负办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民政部门要抓好社团组织举办项目的清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举办活动使用财政资金的管理;人事部门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国资办、企业发展服务局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项目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法制办要结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七)清理时限:2007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清理任务。清理工作结束后,清理情况要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

附件:1.全市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自查登记表
2.涉及机构和编制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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