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安政〔2007〕2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06年度目标考评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要求,综合运用调查、统计等方法,对照年初目标,严格考评程序,全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现将2006年度目标考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程序
(一)对各县(市、区)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检查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总结报告,于2007年1月20日前报市政府(一式15份)。
2、考核认定。市政府目标办组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对各县(市、区)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
――市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
――市发展改革委:国债项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目标;
――市财政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各种政策性补贴、农村义务教育目标规定的经费落实;
――市商务局:对外出口、引进域外资金、外商实际投资目标;
――市旅游局:旅游目标;
――市农业开发办:扶贫目标;
――市民政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殡葬改革目标;
――市劳动保障局: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目标;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出生率、社会扶养费征收、事业费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
――市环保局:环保目标;
――市农业局:减轻农民负担目标;
――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目标;
――市国土资源局:粘土砖瓦窑厂治理目标;
――市建委:城镇化率、新增新型墙体材料、污水处理费征收目标;
――市监察局:廉政建设目标;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
――市信访局:信访目标;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目标;
――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目标;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市卫生局:保障农村卫生保健经费、农村卫生院建设、发现新发涂阳结核病目标;
――市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目标;
――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目标;
――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目标;
――市行政便民中心:保留申批事项进入行政便民中心、投资建设项目绿色通道、配置保障中心工作设施目标。
对各县(市、区)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是市政府赋予各考核认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规范考评工作。对因考评工作需要,确需到各县(市、区)、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的,考核认定单位要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安政办〔2004〕126号)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目标办备案。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目标考评为名到各县(市、区)、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对经市政府同意进行的检查和考核认定工作,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不得要求县(市、区)和各部门的党政领导陪同、座谈、宴请,不得干扰和影响县(市、区)、各单位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县(市、区)、各单位负担。要严肃考核认定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考核认定结果要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07年1月20日前以单位正式公文报市政府(一式15份)。考核认定结果报市政府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市政府目标办要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3、综合评定。市政府目标办对各县(市、区)目标执行结果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对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不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逐项对照市政府审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检查总结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和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于2007年1月10日前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一式40份)。
2、廉政建设目标的测评和考核认定,由市监察局负责,并于2007年1月15日前将结果报市政府。
3、分口评议。由各位副市长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分管和联系单位提出评价意见,于2007年1月底前推荐出拟表彰单位。
4、汇总审定。由市政府目标办对市直单位目标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对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逐项对照市政府审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检查总结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于2007年1月10日前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一式40份)。
2、考核认定。对各商业银行主要考核其对安阳经济发展的贡献,内容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廉政建设等。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政府金融联络办会同人行安阳支行、安阳市银监分局实施。
对各保险公司主要考核其对安阳经济发展的贡献,内容包括重点工作目标、日常工作目标、廉政建设等。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政府金融联络办实施。
对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考核结果报分管副市长,由分管副市长于2007年1月底前推荐出拟表彰单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对其他承担第三产业经营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对照市政府审定的年度经营发展目标,认真总结目标执行情况,于2007年1月10日前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一式40份)。
2、考核认定。具体考核工作按副市长分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口实施,考核结果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并由分管副市长于2007年1月底前推荐出拟表彰单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奖惩
奖惩工作按照以奖励为主、精神鼓励为主、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要求实施。
(一)对县(市、区)的奖励。
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县(市、区)政府,授予“安阳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县(市、区)政府,授予“安阳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责任目标完成特别突出、在全市的位次明显前移的县(市、区)政府,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二)对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奖励。
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政绩突出、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好的单位,授予“安阳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政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予“安阳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主要工作政绩突出、主要业务指标明显上升、在全省排序明显进步、某一方面工作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三)惩戒。
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考评工作于2007年2月底前结束。获奖单位由市政府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牌,并依照市政府关于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考评结果送市委组织部。中央、省驻安单位的考评情况,由市政府向其上级机关通报。
二○○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