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濮阳市清理整顿剧毒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06)91号
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濮阳市清理整顿剧毒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制定的《濮阳市清理整顿剧毒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濮阳市清理整顿剧毒危险化学品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二○○六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促进我市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合法、规范,预防因剧毒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使用或保管不当引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剧毒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为依据,以促进我市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合法、规范,预防因剧毒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使用或保管不当引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根据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涉爆涉枪单位安全大检查活动及加强烟花爆竹剧毒化学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对我市剧毒化学品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进行规范,消除安全隐患,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做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
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和目标是:剧毒危险化学品申报清查登记、现场检查、限期整改、立案查处。通过清查登记,掌握全市的剧毒危险化学品数量、种类和分布情况;通过现场检查、限期整改和立案查处,查处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各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
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达到规范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彻底清除剧毒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安全隐患的目标。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6 年12 月20 日至2006 年12 月31 日为启动阶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组织作好专项行动的准备、动员、宣传、培训工作。
1.成立地方专项行动联合领导小组。
2.结合学习剧毒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文件,对参加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这次专项行动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精心做好专项行动的相关准备工作。
3.结合本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统一指挥、经费落实、责任到人。各县(区)、各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板报等媒介,通过新闻发布会、发表电视讲话、印制宣传手册、宣传图片等多种形式,普及剧毒危险化学品科学知识,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二)第二阶段:2007 年1 月1 日至1 月20 日为实施阶段。各县(区)、各部门在认真准备、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根据调查摸底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剧毒危险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要将收缴销毁、检查整治、破案打击和建章立制有机结合,做到整体推进。
(三)第三阶段:2007 年1 月21 日至1 月31 日为总结阶段。1 月25 日前,各县(区)、各部门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清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内容包括本行政区域剧毒化学品数量、种类、分布,安全隐患情况及整改情况,今后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派出检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剧毒危险化学品
1.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在乡村、街道、厂矿、企业、学校周边等部位广为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标语,使收缴剧毒化学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力推动收缴工作的深入开展。
2.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列出重点收缴的地区、单位和人群,进行拉网式收缴,确保收缴工作不留死角死面。要根据摸排确定的重点,落实专人,落实责任,不遗不漏,彻底收缴。
3.对列入整治的重点地区和单位,要充分依靠乡村、街道和村(居)委会,采取领导包片,民警包单位的方式,逐单位动员主动交出非法使用、私藏的剧毒化学品。对拒不交出的,要依法强制收缴。
4.对收缴的剧毒化学品,能就地销毁的,要立即就地销毁;对不能就地销毁的,要制定科学严密的转移、销毁方案,及时联合环保部门组织销毁,确保安全。
(二)检查整治剧毒化学品企业
各级公安、安全生产、质监、交通、工商、环保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全面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单位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消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堵塞剧毒化学品的非法流失源头。
1.对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剧毒化学品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2.对剧毒化学品单位现有剧毒化学品的来源、购买渠道及办理证件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对来源不明或者购买渠道不符合规定的,要彻底追查并依法严肃处理,严格购买、运输管理;对未办理证件或者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要依法收回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并依法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3.对剧毒化学品单位储存库房的看护制度、守卫力量和防盗报警等安防设施落实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守卫力量不足和使用领取、清退手续不完善的,要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取消使用资格。
(三)打击处理
1.对涉及剧毒化学品案件,必须逐起组织精干力量,建立责任制,明确查办要求,强化侦查措施,限期予以侦破,并严格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涉案犯罪人员。
2.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及剧毒化学品案件线索,要逐一进行核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落实查办单位和人员,明确查处要求和办案责任,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打击;对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3.要把彻底查清涉案剧毒化学品来源作为侦查办案的重要内容和结案的重要标准,彻底查清涉案物品流失源头、端掉非法制贩窝点、捣毁贩运网络,强化对非法制贩源头的查禁打击。
(四)建章立制
1.要切实落实各单位的监管职责和工作要求,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制。要加强执法机制建设,规范许可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夯实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考核奖惩,确保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按照公秘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在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中物建特情耳目和治安信息员,着力发现掌握动态性、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要建立健全对剧毒化学品重点人员的监控机制,逐人查清基本情况,落实监控措施,全面提高对剧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控制和发现、打击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剧毒化学品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对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2.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大力推进剧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严格规范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科技化监管手段,强化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监控,促进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开展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彻底查清我市剧毒化学品现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生产、销售、购买、运输、使用、贮存、处置剧毒化学品等各个环节进行清查整治。
为加强领导,搞好专项行动,市成立清理整顿剧毒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国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富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周海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邓随显、市交通局副局长刘宪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郑其飞、市环保局副局长王玉国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支队支队长高相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各县(区)也要逐级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确保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建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工作机制。各县(区)、各职能单位要从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治安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主动与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情况通报制度,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各级安全生产、公安、工商、交通、质监、环保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和要求,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统一行动。
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剧毒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申报登记;负责核查和办理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件;负责剧毒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负责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核发剧毒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核发剧毒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核发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质监部门负责发放剧毒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剧毒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交通部门负责剧毒危险化学品公里、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剧毒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剧毒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工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剧毒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剧毒化学品处置的监督,负责调查重大剧毒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负责剧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剧毒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逐单位、逐案件,落实清查收缴、检查整治和破案打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建立严格的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凡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剧毒化学品事故的,要结合案件侦查和事故调查,严格倒查从业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管理责任、监管职责的落实情况,严肃追究管理、监督失职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找准主攻方向,细化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强化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务求实效。要强化对剧毒化学品流失源头的查禁打击,逐案做到物品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精心设计和组织宣传攻势,制定具体宣传方案,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打击处理的一些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投入必要的经费,实行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凡群众检举揭发、提供案件线索经查实的,要予以奖励。对重大线索,要予以重奖。总之,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发动群众,真正形成严厉打击、严密防范违法犯罪的天罗地网,打一场群众广泛参与的人民战争。
(五)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总体情况由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归口收集掌握和报送。各地治安部门要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备勤,密切与有关部门、警种的联系沟通。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