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审批项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审批项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2006]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审批项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新乡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审批项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省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编〔2006〕15号),设置新乡市畜牧局。新乡市畜牧局为主管全市畜牧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全市有关畜牧、兽医和饲料工业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意见。
(二)负责制定全市畜牧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区域生产、信息工程、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做好畜牧产业化经营的研究、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按照审批权限,负责畜牧业基地、项目的审查(审定)、论证、申报、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畜牧、兽医、兽药、饲料行业的外事外经联络、协调工作。
(五)负责全市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卫生检疫检验、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六)负责全市种畜禽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草资源的开发及草场建设、保护和监理工作。
(七)组织拟订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标准的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研究制定全市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课题的技术攻关和重大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搞好全市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和畜牧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负责畜牧环保工作的实施;指导联系学会、行业协会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审批项目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指在市区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
(二)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动物诊疗许可证
(四)动物防疫合格证
(五)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机要、档案信访、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和局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科教、宣传、外事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及重要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全市畜牧行业协会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政策法规;拟订财务预算和编制决算;争取项目资金,管理畜牧业基建投资和事业经费,检查监督使用结果;负责全市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畜牧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国有种畜禽场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防疫检疫科(新乡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协调兽医防、检、治工作;承担市政府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畜牧科
起草全市畜牧业政策,编制全市畜牧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畜牧业的区域规划和畜禽改良、饲草饲料规划;负责畜牧业结构调整工作;指导畜牧业生产;依法对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行业质量、草场建设及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畜牧业统计及畜牧业基地建设管理;负责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行政事项服务科、质量管理办公室)
依据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市畜牧兽医系统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畜牧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的统一办理及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对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全市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
(六)医政药政科
负责组织落实兽医、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兽药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兽药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新乡市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核定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参照新编办〔2001〕3号文件规定执行。
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参照市委新发〔2002〕12号文件执行。
五、隶属事业单位
(一)新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新乡市动物检疫站更名为新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原科级规格和14名事业编制不变,领导职数由2名调整为3名。整合原市畜牧兽医工作站的防疫职能、原市动物检疫站的检疫职能和原市兽医卫生监督所的监督职能,由新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
新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要任务: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负责全市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负责实施全市动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境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工作。
(二)新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将新乡市畜牧兽医工作站更名为新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原科级规格不变,事业编制20名,领导职数由2名调整为3名。原畜牧兽医工作站承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验职能及设施、设备和资源,划归新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任务:负责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实施全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疫情评估;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工作。
(三)新乡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成立新乡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作为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新乡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的主要任务:负责辖区内畜产品、兽药和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和复核检验及推广快速检验新技术和新方法;负责畜产品、兽药和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负责制定并实施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负责畜产品、兽药和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
(四)新乡市畜禽改良站
新乡市畜禽改良站领导职数由2名调整为3名,核定编制14名,其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