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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政〔2006〕62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安阳”,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2?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的科学观,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制度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明确职责,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1?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总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5?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责,积极发挥作用,理顺各部门工作关系,建立协调顺畅的工作联系和协商机制。 建立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每月由安委会组织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互通情况,研究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7?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中央、省属驻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总部和市区范围内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非市区内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按属地监管的原则,由其所在地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中石化、中石油安阳分公司所属油库、加油站(点),安阳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网通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所属营业厅、营业所及其所属单位,按属地监管的原则,由其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安阳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分》(安政〔2006〕26号)第七条规定,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有效实施监管工作,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市属企业安化集团依法进行监管,其它市属企业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其所在县(市、区)安监局承担安全监管职责。
  8?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中介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切实开展好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三、完善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平安河南建设纲要》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平安河南建设纲要》,努力创建平安乡村、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平安系统、平安县(市、区),打造平安安阳。通过构建平安安阳,使全市上下消除安全隐患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力争不发生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各类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到2010年亿元GDP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以上。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和激励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分别与下级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切实做到“一张网盖到边,一竿子插到底”;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的考核内容;年度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市直部门所属系统(行业)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发生重大事故且超过控制指标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发生死亡事故且超过控制指标的,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的办法(即对其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评先评奖,晋职晋级资格予以否决);设立政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三)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和监管体系建设
  1?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五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市、县(市、区)安监机构为同级政府的直属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力量,配备专业人员。要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改善办公条件,提高装备水平。 在人员配备、业务经费和执法装备上要给予大力支持,同时,结合各自实际参照省安监局《关于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豫安监管协调〔2005〕200号)文件执行。
  3?市、县(市、区)要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人员。
  4?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条件的还可设立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村(社区)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
  5?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安全技术研究和宣传教育、安全奖励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别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五)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1?新设立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凡涉及有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或证件不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登记注册。
  2?新设立和改建、扩建的高危行业企业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对未依法通过审查和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不准开工投产。
  4?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其它存在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含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5?已设立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标准进行整顿、规范,凡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要收回证照,依法予以关闭。
  6?发改、安监等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调研的基础上,调整产业结构。同时,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体系及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行为。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把安全生产执法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强化对各类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七)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
  各县(市)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网络,同时,要规范培训市场,加大培训力度,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各级人民政府要构建以当地应急救援组织为中心、以专业应急救援机构为骨干、企业应急救援组织为基础的应急救援体系;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救护资源,建立指挥统一、装备齐全、反应快捷的应急救援队伍。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于2006年底前正式投入运作,各县(市)于2007年6月底前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各级安监、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建设、交通、国土资源、消防、林业、商务、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编制各分管领域的应急救援预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演练一次,财政部门要给予扶持。
  (九)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进社区活动,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进社区活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区政府要树立一个安全管理样板,然后全区推广。各县(市)政府和有农村的区政府,要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超前进入角色,市政府要抓一个安全生产工作典型县,有关县(市、区)政府也要搞好试点工作,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在全市广大农村大力推广。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进社区活动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使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明显好转。
  四、深化专项整治,强化重点领域防范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化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把专项整治作为长期工作抓紧抓好。要通过专项整治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小经营网点。专项整治要一抓到底,彻底解决问题。
  2?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各级政府每年组织若干次拉网式大检查。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建档和监控、治理。 要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定期公示,跟踪问效。对已整改和消除的要及时“消号”。对长期得不到整治的要予以曝光和通报。因主观原因治理不到位而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科技攻关计划;加快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强人才培养,培育更多的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鼓励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并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实行奖励。
  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1?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要大力推广以安全生产为主题,受企业和社会欢迎的安全文化产品,促进安全文化的繁荣昌盛;要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监督示范岗”、创建“安全社区”和安全进农村等大型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2?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布局。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和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建立工伤事故预防资金,从上年度征缴的工伤保险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工伤预防。具体比例数额由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财政等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政府同意后实行。
  3?大力培育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发展安全培训、检测、检验、评价、认证、应急救援、咨询服务等中介组织,实现安全生产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 市、县(市、区)可探索建立安全事务所和注册安全服务管理人员(主任)制度,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4?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知识教育,大力宣传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不断增强青少年和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1?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技术保障、教育培训等各环节、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实现全员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全方位事故预防。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3?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厂长(矿长、经理)和安全工程师。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规范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生产经营过程危险因素分析、评价,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监控等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施行有效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企业和职工抢险自救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矿山企业应与专业救援组织(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6?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依法建立完善煤矿、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安监、财政、税务等部门依法制定办法负责组织实施。
  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和家属给予赔偿。鼓励和推动意外伤害险、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
  8?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颁布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各环节、各部门、各岗位都要建立严格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9?各类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都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要狠抓“三违”,有效避免人为责任事故。
  八、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瞒报、缓报、虚报、谎报和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要依法查处。
  2?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按照职责权限和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认真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期结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工作,同时,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处理意见,确保事故责任落实到位。
  3?实行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问责制。各地区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大小,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安监局长、主管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市政府作出报告或检查。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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