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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06〕141号



?河、平桥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信阳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信阳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有效解决城区交通秩序混乱、道路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提升信阳城市品位,展示对外良好形象,结合信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要求,全面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工作措施,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和谐信阳创造一个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从严整治市区各种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使市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市区主干道、主要路口通行效率明显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市政府副市长李长根任组长,市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河区、平桥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工作任务,确保整治的顺利实施。

四、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1、外埠摩托车违法入市、助力车违法行驶;2、行人、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3、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含残疾人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4、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机动车违禁鸣笛、违禁通行;5、沿街商铺、流动商贩、夜市大排档占道经营;6、学校门前及周边交通秩序混乱等。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20日至12月10日,宣传发动阶段;
第二阶段:12月10日至2007年春运开始前15天,专项整治阶段;
第三阶段:2007年春运开始前15天至春运开始,巩固成果阶段。

六、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河区、平桥区政府,市公安、交通、行政执法、公用事业管理、教育、工商、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规划、建委、残联共同组织实施。职责分工如下:

(一)?河区、平桥区人民政府
1、组织、督促所属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市交通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影响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的各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2、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加大“五进”宣传力度,提高市民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意识,教育本辖区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公安部门
1、制定科学勤务制度,合理配置警力,切实加强城区交通日常管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提高执勤民警的管事率和管事效果。?河、平桥勤务大队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制定具体的专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大队领导靠前指挥,中队长包片,民警包路段,责任到人,加大对城区的交通管理力度。
2、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基础交通设施。对城区交通设施、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普查,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一是调整交通信号。根据普查结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调整城区交通信号配时,使城区交通信号更加趋于合理。二是完善隔离设施、交通标线。根据路面交通实况,合理增设部分隔离设施,确保道路空间资源的充分利用;及时修复缺损的交通隔离设施,确保其隔离效果;对城区交通标线不清晰,施划不合理的路段和路口,及时重新施划或增补。三是完善交通标志。对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路段,及时调整或重新设置;增设或更换缺损的交通标志,确保其交通导向作用正常发挥。
3、分步骤、有重点、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整治。在坚持日常严管的同时,实行突出违法行为专项专项整治与重点交通混乱地段专项整治相结合。
一是开展摩托车、燃油助力车专项整治:
①限制外埠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进入市区道路行驶。除悬挂豫S0、豫S1、豫SA、豫SB四个号段的摩托车允许在市区道路行驶外,悬挂其它号段号牌的摩托车在每日7:00至19:00期间严禁在市区道路行驶,已经进入市区的不得在市区道路行驶。对外埠摩托车违反市公安局200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信阳市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进入中心城区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予以处罚。市巡警支队在各入市路口设点检查(注:107国道、新区暂不封闭),严禁四个号段之外的摩托车在禁行时间进入市区。
②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拼装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一律扣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通告的批复》(国函[1996]69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③对摩托车假冒助力车的,以机动车无号牌上路行驶予以处罚并督促其上牌办证,对无合格证的助力车按照驾驶机件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进行处理。
二是营运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专项整治:
①严格路面查控,配合交通部门清理人力三轮车营运市场并摸清底数。在路面查控中,加强对人力三轮车驾驶人的身份证、营运证、再就业证(下岗证)、车号牌检查。凡是户籍所在地不属本城区的、四种证件不一致的,禁止营运,对无号牌、无营运证等相关手续,经判定属非法车辆的,一律收缴销毁。
②严厉打击借用残疾证或假残疾人驾驶三轮车在市区营运,在路检路查中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经市残联与?河、平桥勤务大队逐车登记审核备案后的残疾人三轮车发放“残疾人自助车”标牌,允许其上路行驶,其它机动三轮车禁止在市区行驶,对不居住在?河、平桥两区的残疾人驾驶机动三轮车营运的,依法查扣并移交市残联遣返。
③严禁机动三轮车在市区参与营运。对确需用机动三轮车运送货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营运车辆管理的通告》,由机动车所有人向市运管部门和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在市区规定路段行驶。
④设置禁行路段。所有三轮车一律禁止在市区东方红大道、民权路、中山路、四一路、胜利路、申城大道、文化街、火车站周边(邮政大厦至阳光宾馆)通行;对乱停乱放、违反禁令通行的三轮车依法严管重罚。
三是行人、非机动车专项整治:
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内穿插行驶,尤其是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车道、时速超过15公里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对行人、非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驾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自行车、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除给予罚款处罚外,同时责令其拆除加装的动力装置。
四是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①加强路检路查,加大对出租车随意调头、随意停车上下人,公交车随意停靠、开蜗牛车、开飞车,机动车乱鸣笛、闯禁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②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严禁机动车违法占道、乱停乱放,具体停车泊位及要求以交警支队与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于2006年10月16日所发通告为准。

(三)交通部门
1、严把三轮车审批关,确保城区营运三轮车逐渐减少,最终取消。一是严格营运三轮车的审批程序,加强对人力三轮车驾驶人的身份证、再就业证(下岗证)的审查,凡是户籍所在地不属本市中心城区的,不予发放营运证和营运号牌。二是加强城区路面检查。营运人力三轮车严格落实“一车、一号、一证、一牌”。在路面查控中,加强对人力三轮车驾驶人的身份证、营运证、再就业证(下岗证)、车号牌检查。凡是户籍所在地不属本市中心城区的、四种证件不一致的,禁止在市内营运,对无号牌、无营运证等相关手续,经判定属非法车辆的,一律收缴销毁。三是对无“残疾人自助车”标牌的机动三轮车营运、借用残疾证或假残疾人驾驶三轮车在市区营运等违法行为,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四是严禁机动三轮车在市区参与营运,对乱停乱放、违反禁令通行的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严管重罚。
2、科学规划城区公共交通,合理设置交通站牌,充分开发公共交通资源。一是对目前所有的公交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线路规划不科学、不合理,对城区交通构成不良影响的线路予以变更或者取消,对部分班线发车间隔时间进行合理调整。二是对城区所有公交站点进行普查,合理设置公交站点。依照《交通安全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考虑公交站点对周边交通流的影响,会同公用事业管理、建设、公安交警部门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站点,该增设的增设,该拆除的拆除,力求既方便群众又尽可能地减小对交通流的影响。三是充分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运力大,资源利用率高的优势,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的措施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从而影响群众出行的交通方式,从根本上满足群众出行乘车的需要,缓解城区交通压力。
3、抽调人员与交警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加强对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
4、加强对本系统内职工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教育,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司乘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制定操作性强、效果好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切实解决城区公交车非站点停靠、停车不入位、开飞车、开蜗牛车、晚班晚点等积习弊病。

(四)行政执法部门
1、加强对摆摊设点、流动摊贩、非交通占道等违法行为的整治。一是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地开展整治。把人民路、人民路与四一路交叉口、良友宾馆路口、胜利路与解放路交叉口、釜头山路口、大庆路口、北京路等作为整治重点,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整治并防止反弹;二是对路沿石以上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放,摆摊设点、堆物占道,流动摊贩、沿街商铺占道经营进行经常性治理;三是对影响城区道路通行的建筑工地进行治理,确保沿街施工场地不外溢、出土运渣车辆全封闭,不飘散抛洒。
2、严格城区道路施工现场管理,为市民创造良好的行车环境。对未经批准擅自开挖城区道路,影响城区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迅速恢复。
3、严格中心城区停车泊位的审批。对中心城区交通可能构成严重影响,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停产泊位,不予审批。
4、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秩序。一是与交通管理部门配合,施划城区道路路沿石以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规范停车秩序;二是对路沿石以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采取拖离、处罚等措施及时消除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公用事业部门
1、规范城市道路破路开挖、人行道广告牌设立审批程序并加强监督管理。一是严格对城市道路破路开挖的审批,统筹安排、周密计划,尽最大可能减少开挖,杜绝重复开挖。新建、护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和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经批准方可建设;二是严格人行道广告牌设立审批,对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和城市道路隔离栏(墩)设施设立户外广告的,一律不予批准;三是对未经批准,擅自开挖城区道路,影响城区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迅速恢复。
2、合理规划城区绿化带、人行道内树木设置。在规划城区绿化带时,要充分考虑对交通的影响,使城区道路最大可能地发挥其通行功能;人行道栽植树木时要充分考虑树木对群众观察交通信号、交通标识视线的影响。
3、加大对城市道路和市政配套设施的投入,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好。
4、规范内部用车,加强内部职工交通文明意识的教育。一是保证市区垃圾清运车、洒水车、市政道路工程车、路灯高空作业车、园林绿化养护车、燃气抢险车、供水抢险车辆正常作业通行。其它车辆尽量避开高峰时间在城区能行,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城区交通的影响;二是加强对内部各种作业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交通文明宣传教育。
5、普查全市城区道路,对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交通隐患路段进行必要的治理。

(六)教育部门
1、重点解决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乱点、难点。一是督促三小及三小分校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错时放学制、路队制、教师值日制度。落实值日教师在校门口协助执勤民警维护校门口交通秩序,确保校门口交通秩序良好;二是督促九中分校在沿河道上重开一个大门并封闭现在使用的大门,最大可能减少来校接送学生的家长对西关桥路口交通秩序造成的影响;三是督促十三小打开在解放路上的北门,分散学生流,减轻十三小南门口申城大道上的交通压力;四是对学校改建大门,协调有关部门免收各种行政事业费用。
2、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真查找学校周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并及时加以整改。
3、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文明、交通安全教育,注重对学生交通文明意识的从小培养,把对学生的交通文明、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时计划,同时把此项工作列入对教师、学校的日常考核。

(七)工商部门
规范机动车、电瓶车、燃油助力车市场管理。一是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二开展对全市机动车、电瓶车、燃油助力车市场加大检查力度,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电瓶车、燃油助力车的商铺依法严处,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车辆进入市场;三是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辆的管理。

(八)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加强城区集贸市场、夜市大排档的管理,防止市场外溢。
1、严格市场规划审批。在规划市场、夜市摊点时要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合理布局,防止出现马路市场,最大限度降低其对周边道路交通所造成的影响。
2、严格市场管理,对按照程序审批成立的市场、夜市排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梳理。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市场、排档,尽快组织搬迁并列入本次整治的工作日程,对交通影响较小的,加强管理防止外溢。
3、重点对二道牌、四里棚菜市场外溢,北京路、行政路等马路市场进行治理。

(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会同工商部门规范机动车、电瓶车、燃油助力车市场,认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电瓶车、燃油助力车,并追根溯源,全面清理取缔本市生产不合格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生产厂家,防止不合格车辆流入市场。

(十)卫生部门
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就近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绿色通道”,提高城区交通事故急救系统的反应能力,加快抢救伤病员的速度,提高服务质量。规范120急救用车管理,加强救护车驾驶员职业道德、交通安全、交通文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杜绝非紧急情况下使用警灯、警报器,防止120急救用车滥用特种车辆优先通行权利。

(十一)规划部门
1、严格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审批。对需要审批的建设用地,要根据其规模、用途等会同交管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按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在釜头山路口、白云宾馆、天伦广场、申泰大市场等附近合理规划设置停车场。
2、协助交管部门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做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的实施。促进和制约土地开发强度,使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的项目落到实处。

(十二)建设部门
1、严格中心城区大型建筑审批。对没有按规定设计停车场、停车泊位等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设许可证,把好影响城区交通的第一关。
2、对属于本部门建设的城区道路履行管理职责,完善交通标志、标识、标线,消除道路隐患。

(十三)市残联
对现有的残疾人机动车进行审核登记,对确属?河、平桥两区的残疾人自用车核发“残疾人自助车”标志牌,残疾人自助车牌号与残疾人证号相一致,协同交通、公安、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借用残疾证或假残疾人驾驶三轮车在市区营运的违法行为,对不属?河、平桥两区的残疾人,采取适当措施尽可能遣返原籍。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明确一名领导,明确专人和专门机构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的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重要意义,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搞好工作协调,把整治城区交通秩序摆上重要位置。
2、围绕整治内容,以实施“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契机,全力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职工的交通安全、交通文明的宣传工作,确保“五进”工作在本部门、本单位扎实、有效地开展。
3、切实采取措施,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一是有路面执法任务的各职能部门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对执勤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监督和指导;二是严格管理,从重处罚。各执法单位要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于在执勤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利用拘留、罚款等多种处罚方式从重从快处理,向严管要秩序,向重罚要效果;
4、堵疏并举,标本兼治。各执法单位要做好疏导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防止激化矛盾,要合理安排,统筹兼顾。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一些交通顽疾是经过长期积累逐渐形成的,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注重疏导,侧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项整治工作要分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做好宣传工作,防止打击一大片,激化矛盾,影响全局。
5、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参与交通整治的执法人员要统一规范着装,证件齐全,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令行禁止,注意工作方法,把握工作分寸,注意适时取证,确保证据有效、充分。严禁违反法律程序执法办案,严防自身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6、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反馈信息。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督查组,经常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甚至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落实工作措施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彰。加强各项信息报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先进经验要及时总结。对本部门、本单位解决不了、协调不了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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