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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06〕84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濮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做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认真做好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工作目标: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逐步建立防止传销活动反复的打击、监管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使传销活动得到遏制,社会对传销活动的认识有所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时间安排
这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自2006年11月上旬开始至2007年11月中旬结束。
三、牵头负责单位
这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由工商、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通信、银监、教育、监察、税务、交通、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大要案件,进一步摧毁传销网络,严防传销进入学校。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重点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严惩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非法聚集等行为。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域是:华龙区、高新区。华龙区和高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其他县要继续坚持露头就打,建立防范和预警体系,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扩散。
要集中力量查处跨地域的大案要案,加强督查督办,对涉案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的传销组织,坚决予以铲除。对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单位和骨干分子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坚决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教育解救受骗学生。公安、工商、教育、宣传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联系制度,定期交换情况,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要针对学生特点,编发宣传材料,举办专题讲座,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揭示传销惯用手法,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提高广大学生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自觉抵制传销。
要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发挥居民(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作用,及时掌握情况,发现线索,严厉惩治为传销活动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协助做好直销企业审批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掌握情况,监督直销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保护信息披露制度、退换货机制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行政指导,规范企业经营。对直销企业违法招募直销员、违反规定举办培训班、不法计酬等行为,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开展直销员培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公平、有序的直销市场秩序。
(三)建立健全监管网络。要依托现代化手段,逐步建立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的监管网络,建立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数据库,掌握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违规情况,做好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工作。及时汇总整理传销案件资料,将传销组织的头目、骨干分子记录在案。工商、公安、电信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打击力度。同时,利用监管网络交换信息,掌握动态,指导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打击传销成果,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在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搞好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短信、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广泛采取公布典型案例、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宣传车、张贴画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依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局面。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把打击传销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紧成立打击传销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健全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的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网络监控以及接报、处理、沟通等规章制度,适时向市政府报告打击传销和直销监管工作的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工商、公安、商务、通信、银监、教育、监察、税务、交通、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等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整合社会力量,针对传销活动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的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共同做好打击传销和直销监管工作。
(四)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行政。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加强教育指导;要坚决打击、取缔传销活动。要坚持依法办案,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坚决防止和纠正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刑的现象,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对重点案件、重点地区实行督查督办。市政府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县(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六)加强信息沟通与反馈。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适时向上级通报打击传销的工作情况,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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