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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税信息交流实施社会综合治税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税信息交流实施社会综合治税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税信息交流实施社会综合治税的通知
宛政办〔2006〕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税收秩序,强化收入征管,堵塞征收漏洞,实现税收与经济同步增长,根据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开展涉税信息交流,实施社会综合治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涉税信息交流,实施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
  综合治税是以强化税源管理为目标,以开展涉税信息交流为主要形式,由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近年来,在全市经济快速增长的前提下,通过各级财税部门共同努力,全市财政收入总量稳定增长,质量不断提高。但由于经济成分日益复杂,税源分布日益广泛,一些新兴和潜在税源难以得到有效监控,不同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实施综合治税,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源头控税不严的问题,使财税征管部门更加有效地控制税源、掌握税基。因此,加强社会综合治税,拓宽财税征管部门获取纳税人涉税信息渠道,是新形势下充分挖掘税源、挖潜增收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公平、法治、有序的税收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为我市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开展涉税信息交流,切实履行综合治税工作职责
  加强涉税信息交流,是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关键,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税收征管法要求,积极配合财税部门搞好税源监控,定期传递交换涉税信息,实现税源管理由财税部门单一治税到政府主导下多部门综合治税的转变。各部门涉税信息交流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税务部门
  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信息,具体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上信息由税务部门按季与财政部门进行交换,每季终了20日内进行传递。
  (二)财政部门
  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信息:项目名称、标的、中标方等。以上信息由财政部门按半年与税务部门进行交换,半年终了30日内进行传递。
  (三)发展改革部门
  1.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信息: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当期完成投资,资金到位情况,累计完成投资。施工单位等;
  2.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信息:批准文号,建设单位,批复项目,建筑规模,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建设年限,建设地址,项目备案号等;
  3.两属企业主辅分离信息:两属企业名称,分离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分离时间等;
  4.地方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信息:大中型企业名称,分离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分离时间等。
  对以上信息,按半年与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交换,半年终了30日内进行传递。
  (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1.破产企业信息: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清算时间,破产时间,破产清算组有关信息,受理法院等;
  2.兼并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兼并后企业名称及联系电话,原企业与现企业的法律关系等;
  3.改组改制企业信息:企业名称、联系电话,企业性质,改制过程,改制方式及内容,改制后企业的详细资料等。
  对以上信息,按半年与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交换,半年终了30日内进行传递。
  (五)建设部门
  1.工程招标项目资料信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名称,中标单位、中标价、中标单位电话及联系人,开(竣)工时间等;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合同备案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面积、造价、工程工期,合同签订时间等;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证书编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地址,施工单位、联系电话,开工日期等。
  对以上信息,按半年与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交换,半年终了30日内进行传递。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的户数底册,具体内容包括:注册登记号,注册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济类型,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注册资金,开业日期,变更项目、变更时间,注销日期,吊销日期、吊销原因等;
  2.向上级工商部门报送的相关报表。对以上信息,按季度与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交换,交换时间按已有规定办理。
  (七)统计部门
  1.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信息:企业名称,单位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注册类型,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产成品存货,产品销售率,固定资产投资额等;
  2.涉及宏观税负及税收预测的经济指标信息,如GDP,二、三产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对以上信息,按季与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交换,季度终了20日内进行传递。
  (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具体内容包括: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类型、机构地址,登记日期,有效期限,工商注册登记号,经营范围,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以上信息按季与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交换,季度终了20日内进行传递。
  (九)民政部门
  1.新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信息,具体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时间、证号等;
  2.福利企业信息,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企业证书编号、经济性质、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投资方,投资金额等。
  对以上信息,按半年与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交换,半年终了30日内进行传递。
  (十)卫生部门
  1.盈利性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注册登记号码,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所有制形式,核发性质,地址;
  2.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证件编号。
  对以上信息,按半年与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交换,半年终了30日内进行传递。
  (十一)教育部门
  1.国家和社会力量办学信息: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招生规模,负责人、联系电话,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等;
  2.成人教育信息:学校名称、地址、开设专业、招生规模、法人代表、办学形式、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3.校办企业信息: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表,开业日期,经济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对以上信息,按季与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交换,季度终了20日内进行传递。
  (十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1.矿产资源开发许可证新办矿产企业信息: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开发计划,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2.土地拍卖情况:土地位置、用途,中标人、联系电话。
  对以上信息,按半年与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交换,半年终了30日内进行传递。
  (十三)房产管理部门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准售套数、准售日期等;
  2.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备案套数,销售金额、销售日期等。
  对以上信息,按季与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交换,季度终了20日内进行传递。
  (十四)劳动保障部门
  医药批零企业及医院的医保卡刷卡收入,具体内容为:医药批零企业及医院名称、经营地址、销售金额、所属月份。以上信息按季与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交换,季度终了20日内进行传递。
  (十五)司法行政部门
  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信息,具体内容包括:事务所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登记时间、证号等。以上信息按季与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交换,季度终了20日内进行传递。
  (十六)商务部门
  所管商业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投资额,经营范围,联系电话等。
  以上信息按半年与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交换,半年终了30日内进行传递。以上信息传递可以采用纸质邮寄。也可通过互联网采用FTP(IP地址为61.163.231.4)方式进行。
  三、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综合治税工作合力
  实施社会综合治税是税收征管法的明确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了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级政府也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涉税信息交流传递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综合治税工作制度,形成涉税信息交流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实际,着眼全局,积极参与综合治税工作,把我市涉税信息交流传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财政税务部门要全方位收集涉税信息,逐行业、逐企业、逐税种剖析税源,力争查漏补缺,应收尽收;要以实施综合治税为契机,加强征管,优化服务,努力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
  附件:南阳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南阳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朱长青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姚国政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东升 市财政局局长
    王少华 市国税局局长
    卢新和 市地税局局长
成员:张培红  市国税局副局长
   郭诗波  市地税局副局长
   魏宏玲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杜存堂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杨金才  市公安局副局长
   廖玉安  市建委副主任
   武勇   市人行副行长
   王书延  市统计局副局长
   皮炳申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天庆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李永珍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显社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先正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谭志洪  市房产局副局长
   王坤市  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谢北新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孙荣满  市司法局调研员
   杜荣峙  市工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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