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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低保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低保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低保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06〕70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制定的《濮阳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濮阳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
“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二○○六年十月八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6〕22号)精神, 我市决定从2006 年秋季开学起,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享受“两免一补”资助对象为:在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学生。
在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由各县自行制定。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1.免课本费(含省定地方课程课本)结算标准:每生每期小学一至三年级38元、四至六年级60元;初中110元。
2.免杂费标准:每生每期小学70元;初中90元。
3.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在“两免”资助范围内,对贫困寄宿生在校住宿期间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天补助1元。对享受“两免一补”资助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目收取涉及课本费和杂费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资金负担

“两免一补”所需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相对应的财政部门全额负担。

四、资格审查

资助对象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共同审定。每年按照市民政局提供的第一、三季度城市低保家庭名单,分别确定春、秋两季资助对象。低保家庭学生首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家庭享受低保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登记造册,再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审核确定。

五、实施步骤

(一)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将“两免一补”政策迅速传达,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

(二)各有关学校要通过有效途径(如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公告、由老师在课堂宣布、发布宣传单等形式)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组织学生填写《濮阳市城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申请表》。

(三)学生要根据要求向所在学校提供家庭低保证、户口簿和领取低保补助的存折,由学校汇总后上报财政、教育、民政部门审核,经审核确定的资助名单要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四)市财政、教育、民政部门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公示后无异议进行资助。

(五)资助对象确定后,市财政局将“两免一补”资金拨付学校。学校按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将“两免一补”资金落实到学生个人,并填写《濮阳市城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发放花名册》报市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六、“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及发放程序

“两免一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市财政局根据审定人数将市属学校资助资金直接拨付教育部门,然后由学校发放给受助学生。“两免一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以前年度的欠费。

要完善“两免一补”资金发放手续,受资助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应在资助资金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应向学生开具免收课本费和杂费证明。生活补助费按要求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并由学生本人或其家长签收。

七、工作要求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两免一补”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教育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确定资助对象,发放“两免一补”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民政部门主要配合教育部门负责资助对象资格审查,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两免一补”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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