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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鹤政办〔2006〕51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日



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6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工作,促进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现就推进我市标准厂房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时期。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全市每年都将会有部分土地被占用,人地之间的矛盾会愈来愈突出。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区建设,促使分散的中小企业集中布局,是实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达到资源共享、保障建设项目用地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标准厂房区建设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原则

标准厂房区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进行建设。

(二)范围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县区工业集聚地都必须划定和建设标准厂房区。

(三)标准

标准厂房区建设要高起点、高标准。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工业集聚地建设标准厂房区,基础设施要达到“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容积率必须达到1.6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标准厂房层级应平均达到4层以上;淇县工业集聚地建设标准厂房区,基础设施要达到“五通一平”,容积率必须达至l.0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0%,标准厂房层级应平均达到3层以上;浚县工业集聚地建设标准厂房区,基础设施要基本达到“五通一平”,容积率必须达到0.6以上,建筑密度必须达到30%以上,标准厂房层级应平均达到2层以上。以上控制指标均不含行政办公及配套服务设施所占比例,标准厂房区内一般不应安排生活服务设施(如食堂、宿舍、文娱体场所等)用地。

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电子电器、生物工程、软件工程、服装加工、文化产品、科研、产品组(包)装、医药分装、仓储、物流配送等无污染型项目必须进入标准厂房区,使用或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生产,不准单独供地。其他各类产品制造业、加工业,除工艺要求不能使用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外,都必须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区生产。

三、推广标准厂房区建设规划和步骤

各县、区人民政府,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本辖区工业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类型,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制订标准厂房区年度建设计划,并将发展规划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将2008年前规划建设的标准厂房区明确界定四至范围,标注到城市规模控制图和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于今年10月15日前将标准厂房区建设规划方案、规划图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国土资源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区人民政府,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建设计划于今年10月31日前开始实施。

四、促进多层标准厂房区建设的激励政策

建设标准厂房区,除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利用新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外,也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凡利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标准厂房区建设的,不受批次数量限制,按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上报,随报随批。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直接批准供应。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区的,其用地由县、区人民政府直接批准供应。

建设标准厂房区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可以通过协议出让和协议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可享受协议出让和协议租赁土地最低限价标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以通过流转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对标准厂房建设配套费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优惠。对利用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免征建设配套费;将原有单层厂房改扩建成多层标准厂房的,不再增缴建设配套费和土地有偿使用费。

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区的建设经营。标准厂房可以自用、出租、转让

五、建立标准厂房区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制度

市国土资源、建设和城市规划部门每年要对我市建设标准厂房区情况进行评价,并通报评价结果。

各县、区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要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国土资源、建设、城市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为推进我市标准厂房区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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