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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信政文〔2006〕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6〕34号)和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豫民〔2005〕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6年10月8日起在全市建立和实施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建立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人民群众尤其是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为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因病致贫、返贫现象阻碍了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进程。实施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制度,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民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因地制宜,兼顾公平,科学制定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标准

(一)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范围
1、持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市低保家庭成员;
2、持有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
3、持有效《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证》的五保对象。

(二)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参保标准

我市城市低保对象住院医疗保险参保资金为每人每年6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年40元,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年30元。

(三)资金筹措及管理、使用方式

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的原则,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根据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实际需要,将参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资金来源、设置、管理及使用方式如下:
1、城乡低保对象参保资金从地方政府补助资金中支付;五保对象参保金由县(区)财政筹集支付。
2、市政府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应急预备基金。市财政每年预算不低于50万元,县(区)财政每年预算不低于15万元,设置专项应急预备基金,由本级财政设立专户管理。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资金出现入不敷出等特殊情况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可向中国人寿公司注入应急资金,确保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正常运转。
3、市、县(区)财政要将民政部门和人寿保险公司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业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按本级医疗救助对象参保金的2%,及时拨付同级民政部门和人寿保险公司,用于政策宣传、调查核实、证件印发、备案材料上报等工作支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四)档案管理和材料统计上报工作

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的档案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要纳入会计档案管理和社会统计总体框架。各县(区)相关部门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信阳分公司要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理赔人次及报销、减免和优惠金额。各级民政、财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与中国人寿保险信阳分公司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各类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审核审批资料要做到一户一档,规范完善。

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全市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普查认定和救助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参保资金和管理工作经费;卫生部门监督指导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优惠的医疗卫生服务;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凭证;中国人寿保险信阳分公司要做好救助资金的管理和参保对象住院医疗的理赔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定期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民政部门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依据《信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医疗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民政、财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对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医疗救助资金要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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