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优先发展市区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嘉政发〔2007〕75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优先发展市区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优先发展市区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八日
嘉兴市优先发展市区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提高市区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城建〔2006〕288号)以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嘉兴市区公共交通发展的指导意见》(嘉政发〔2005〕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市区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2010年前市区公共交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一)优先发展市区公共交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从规划实施、基础设施、财税政策、运营管理、交通治理、路权优先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系统改善公共交通发展环境,大幅提高公共交通竞争力,构筑具有高度吸引力、以公共汽车客运(以下简称公交)为主、出租汽车客运为补充的现代化公共交通系统,为市民提供便捷、经济、安全、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至2010年底,我市优先发展市区公共交通的目标是:
1.公交出行分担率确保达到20%,力争达到25%以上;
2.市区公交车辆拥有量达到1400辆,万人公交车拥有率达到12标台;
3.高档车拥有量占公交车总量的70%以上;
4.中心城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2.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
5.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中心城区达到85%以上;
6.公交准点率达到90%;
7.中心城区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2009年畅通工程达到一等管理水平;
8.进一步完善公交枢纽站、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招呼站点等建设,建成与公交发展相适应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场站基础设施,新建停车保养场规模为280亩左右;
9.基本确立公共汽车客运成为城乡居民出行的首选方式,建立一体化公交体系。
二、严格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规划
(二)按照《嘉兴市公共客运交通近期改善及公交优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持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保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需要。
三、切实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合理规划设置场站和配套设施。要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求,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型商业中心、居住小区、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及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城市主次干道等重大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规划、建设部门在核发上述涉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交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对未按规划配套建设公交站(场)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予以补建或改建。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四)理顺站场建设管理体制。按照“管办分离、站运分离”的原则,以现有汽车西站、北站为基础,以建设新汽车西站为契机,由嘉通集团成立国有独资的站场经营管理子公司,负责市区各类公交站场、长途汽车客运站的建设、日常经营管理和维护。除按现行体制应由道路业主承建的公交首末站和港湾式停靠站外,其它的公交基础设施均由站场经营管理公司承担,公交客运企业使用站场采取租用方式。
(五)严格按规划落实站场建设任务。至2010年底,应建成完善子城等14个换乘枢纽和37个首末站,确保换乘枢纽站、首末站满足公共交通线网合理布局要求;完成规划用地面积280亩的9个停车保养场,确保停车保养场场地充足;新、改建924个中途站(港湾式停靠站),确保中途站满足线路通行停靠需求。达到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完备、公共交通线路运行畅通的目标。
(六)完善配套设施。一是对原公交公司市民卡(IC卡)管理中心等运营设备进行重组改造,分别由相关公交运营企业(结合企业改制)合股组建嘉兴市公交智能信息有限公司,开发、应用公交智能信息系统,如公交电子站牌、公交车辆GPS调度平台、公交自动语音报站、公交站场监控等系统,制定公交市民卡(IC卡)的发售、使用、结算等规则,负责市民卡(IC卡)的发售、结算等工作;二是推广市民卡(IC卡)应用领域,发展多功能化的市民卡(IC卡)支付系统,包括:公交汽车、出租汽车等为对象的通用票款支付系统,尝试利用市民卡(IC卡)实现不同客运经营主体的互通结算。鼓励公务人员使用市民卡(IC卡),带头乘坐公交车。
四、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结构,强化市场监管
(七)调整公交线网,提高公交覆盖面。通过对现有线路长度、走向、停靠站点、发班密度的调整,降低线路重复系数,增加公交覆盖半径,减少旅客中转换乘时间,提高线网运行效率。利用城区站场枢纽,拆并部分里程过长、重复系数较高的线路;利用改造的支线公路条件,减少因道路因素形成的迂回线路长度,缩短车辆运行时间。近期将对14条线路进行调整改造,新增18条公交线路,最大程度地满足城市发展和市民对公交出行需求增长的需要。
(八)加快车辆更新步伐。鼓励发展中高档、低地板、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车辆,淘汰环境污染严重、技术条件差的车辆。公交车辆更新应符合欧Ⅱ标准,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九)合理发展出租汽车行业。出租车作为公共交通体系的补充,提供私人化的点到点服务,满足有特殊需要并愿意承担较高出行费用乘客的出行需求,要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监管机制,适度控制发展规模。
(十)强力整合公交客运资源。一是按照“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十六字方针,通过收购、参股等方式,进一步整合市区公交营运企业,数量控制在2-3家;二是清退承包、挂靠车辆,实行集约化经营。承包、挂靠车辆的经营权到期之后,不再继续配置,无条件退出客运市场。具体办法由市交通局另行制定,并由承担运管职能的同级政府组织实施。鼓励公交客运企业收购不到期挂靠、承包车辆,政府按收购车辆数给予企业一定的经济补偿。
(十一)理顺公交行业管理机制。制定《嘉兴市公交客运管理暂行办法》,对公交的线路经营权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确定公交线路经营年限;建立线路、车辆、人员的市场准入、服务监管和退出机制。新增、到期的公交线路,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五、加快市区交通结构治理
(十二)落实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路权优先是目前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的最直接体现之一,要从公共交通优先道、通行信号、交叉口通行限制及管理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公共交通的路权优先。在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公交车专用导向车道;在道路交叉口,公交线路布设可不受禁左、禁直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对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道路,允许公交车在社会车辆禁行区域通行。公交车优先道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设置,并采取部分路段设置、交通量高峰专用、平峰期混用等逐步升级的方式建设,2010年以前,逐步建立合理的公交优先通道网络。
(十三)加强停车场的管理。合理规划设置中心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停车位,严格审批制度,采取“地面高于地下、中心城区高于外部城区”的停车收费标准,减少社会车辆进入中心城区。
(十四)管理规划非公交车辆发展。一是要制定私家车合理发展规划,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对私家车的发展有所控制;二是2010年以前实施区域性、时段性限制摩托车、机动三轮车通行,引导居民乘坐公交车出行。
六、制定优先发展公交的相关经济政策
(十五)制定公交财政政策。根据嘉政发〔2005〕88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公共交通的财政扶持投入,建立完善财政补贴补偿机制。
1.对公交企业因价格因素造成政策性亏损的补贴和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学生等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乘车、公交换乘优惠)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增加的支出,按服务质量考核分档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公交服务营业额的12%。
2.为加快市区公交车辆的新增、更新步伐,对集约化公交企业的车辆更新投放,高档空调环保型公交车辆按购车价25%的比例给予补助,其它公交车辆按购车价15%的比例给予补助;公交车辆折旧可按照5年期限提取;贷款资金的落实和担保按市政府〔2006〕23号会议纪要办理。
3.鼓励公交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提高公交车辆科技含量。对符合高效清洁能源替代、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提高公交运输现代化管理水平等投资项目,按其投资总额给予一次性12%补助。
4.加大公交场站建设政策扶持力度。一是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对公共交通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供给;二是鼓励站场经营管理公司(或公交企业)盘活现有场站用地,结合调整用地规划改变用途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变现土地的级差地租扣除规费后全额返回站场经营管理公司(或公交企业),充入公司注册资本金;三是市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每年按一定比例用于各类公交站场(公交枢纽站、停车保养场、首末站、中途站)的建设;四是公共交通枢纽站、停车保养场、站点及公交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人行道和绿地占用费等费用。
5.对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公共交通企业,报相关部门批准,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
6.建立公共交通补贴监管机制。一是制定《嘉兴市公交行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将公共交通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明确公共交通补贴的目的,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补贴效益;二是按国办发〔2005〕46号文件的规定,实行定期补贴。所有补贴资金由公交企业每半年向交通部门提出申请,交通部门结合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提出资金补贴建议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企业。
(十六)完善公共交通价格体系。一是要继续实行城市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鼓励推广使用IC卡,进一步提高IC卡刷卡付款优惠比例,取消限定时间内余额作废制度;二是建立公共汽车与出租汽车之间的合理比价关系,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整个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三是要改革开往乡镇、农村线路的公交运价,实施票价一体化。
(十七)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对于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政府指令性任务、以及票价政策并实行集约化经营的企业和车辆,政府按上述项目给予补贴,同时免征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
(十八)根据城建〔2006〕288号的规定,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残疾人办理乘车证件之前,应办理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列入政策性亏损项目给予财政补助。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九)加强对公交优先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实现我市公交优先发展目标,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交通、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经贸、国资、人事、城管执法、信息产业和南湖区、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及嘉通集团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市区公交发展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承担公交综合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设立嘉兴市公共交通管理处,与嘉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合署办公,实行二块牌子一套班子,负责全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能。
(二十一)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实施办法。
附件:“优先发展市区公共交通”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
附件一:
“优先发展市区公共交通”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
工作重点 序号 主要工作任务 第一责任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严格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规划 1 严格组织实施《嘉兴市公共客运交通近期改善及公交优先规划》。 市交通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
2 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 市规划建设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
切实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3 理顺站场建设管理体制,成立站场经营管理公司。 市交通局 市国资委、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嘉通集团
4 合理规划设置场站和配套设施。 市规划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嘉通集团
5 严格按规划落实站场建设任务。 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
6 完善公共交通配套设施,成立嘉兴市公交智能信息有限公司。 市交通局 南湖区、秀洲区、嘉通集团
7 制定政策、鼓励公务人员使用IC卡乘坐公交车。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市交通局
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结构,强化市场监管 8 调整公交线网,提高公交覆盖面,改善车型结构。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秀洲区、嘉通集团
工作重点 序号 主要工作任务 第一责任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结构,强化市场监管 9 合理发展出租汽车行业。 市交通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10 强力整合公交客运资源。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南湖区、秀洲区、嘉通集团
11 制定《嘉兴市公交客运管理办法》等公交行业管理规定,建立线路、车辆、人员的市场准入、服务监管和退出机制。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市府法制办、南湖区、秀洲区
加快市区交通结构治理 12 落实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 市规划建设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
13 加强停车场的管理。出台市区停车场管理规定,减少社会车辆进入中心城区(二环路内区域)。 市公安局 市规划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
14 限制非公共机动车辆发展。 市公安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交通局、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
制定优先发展公交的相关经济政策 15 出台对公交发展的站场建设、政策性亏损、公益性、指令性任务、车辆购置、科技投入等资金扶持补贴办法。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
16 公交用地行政划拨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
17 对相关站场建设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人行道和绿地占用费等费用。 市财政局 市规划建设局
18 按税收管理权限减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规划建设局
19 建立以《嘉兴市公交行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为核心的公共交通补贴监管机制。 市交通局 市财政局、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
20 完善公共交通价格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局、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
21 设立嘉兴市公共交通管理处。 市人事局 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