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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道路保洁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道路保洁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102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道路保洁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区城市道路保洁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九日


嘉兴市区城市道路保洁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市区保洁工作的绩效考核,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嘉兴市区城市道路的保洁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委〔2005〕11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三区)。

二、考核内容

1.三区保洁管理部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突发灾害性天气、公共卫生等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是否健全;涉及道路保洁方面的数字城管交办单是否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是否按时完成;城市道路保洁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2.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群众等对三区内城市道路保洁工作是否满意。
3.城市道路保洁工作是否符合《嘉兴市区城市道路保洁作业质量标准》,沿路环卫设施配置是否齐全、维护是否整洁完好,垃圾是否超时滞留等。

三、考核方法

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城管办、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加,主要采取查阅台账资料,征询市民意见,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对三区城市道路保洁工作考核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四、考核评分和奖惩办法

(一)考核评分。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见附表),每季度考核得分相加后平均分为各区年度考核得分。
(二)奖惩方法。
对三区奖励分为三个档次:年度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下同),评为一等奖,予以5万元的奖励;得分在90-95分范围内的为二等奖,予以4万元的奖励;得分在85-90分范围内的为三等奖,予以3万元的奖励,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给予相应处罚,具体考核奖惩方案由市规划建设局会同市城管办、市财政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资金来源。
由市财政在年度安排的保洁专项资金中预留10%用于考核奖励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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