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犬类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99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犬类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区犬类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六日
嘉兴市区犬类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起对市区东从新07省道至老07省道、经中环北路至穆湖溪,北至北郊河,西至乍嘉苏高速公路,南至二号路以内区域的犬类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预定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根据《嘉兴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组织各区、街道、社区及各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无证犬类集中整治行动,落实犬类的饲养登记、管理、免疫、收容等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市区犬类登记、检疫、发证等日常管理工作制度,着力解决城市中心区域犬类滥养、恶犬伤人和犬吠扰民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为五城联创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市、区、街道、社区层层召开动员会,明确集中整治工作的意义、任务和责任,统一思想和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营造整治行动的声势。通过社区宣传栏、发放资料、张贴通告、墙体宣传画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此项集中整治行动家喻户晓。宣传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对犬类滥养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犬类管理工作。
(二)严格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一户最多只能饲养一犬,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登记注册一律不得养犬。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独户居住的个人,应取得社区居委会同意养犬证明,在8月15日前携犬到所在街道、社区临时指定地点办理免疫登记手续,领取犬牌和《犬只免疫准养证》。2.重点安全保卫、消防、科研等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饲养特种犬只的,须凭当地区级以上公安部门同意的《嘉兴市区单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申请表》,于8月16日至20日到市犬类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犬管办)办理免疫登记手续,领取《犬只免疫准养证》和犬牌。
(三)完善机制,注重工作实效。集中整治期间,市犬管办要加强日常管理,落实专人办理犬类登记、发证、防疫和监管工作,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并坚持每天组织人员上路巡查,收容处置无证犬、野犬、狂犬,最大限度地避免恶犬伤人和犬吠扰民等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市民生活秩序。
三、职责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由市区犬类管理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市犬管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区、各街道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务实、高效地完成此项整治工作。
(一)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市区犬类日常管理和狂犬、野犬、的收容及无证犬、违规犬的留验处置工作。
(二)市农业经济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注射,电子芯片的植入,犬只的防疫、检疫,犬类疫情的监测以及诊疗服务行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三)市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犬伤病人的诊治以及人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工作。
(四)市工商部门负责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五)市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犬类管理中的治安、刑事案件,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做好单位、住宅区犬吠扰民投诉的处理和对狂犬、野犬的捕杀,保障犬类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六)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督促辖区的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主动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犬类管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七)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加大对犬类管理工作的宣传,认真做好辖区犬类的普查、登记、初审,督促养犬户及时到社区填报《养犬登记申请表》后到市犬管办办理登记证,监督社区内的养犬活动,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犬只的收容处置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主动提供集中办证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在本辖区集中整治期间的办公条件。
(八)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应当在市民群众中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7月5日至14日)。
1.宣传发动和教育。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街道社区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使群众充分认识犬类滥养的危害性,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2.市政府召开市区犬类集中整治工作会议,深入发动,明确责任,形成氛围。3.各街道社区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饲养犬只的调查摸底。4.发布加强市区犬类管理及集中整治工作通告。
(二)登记办证阶段(2007年7月15日至8月20日)。
由市犬管办牵头,农业经济部门、街道、社区配合,轮流到10个街道进行集中免疫登记办证。集中登记期间适当减收相关管理费用。其中,8月16日至20日为单位犬只集中免疫登记时间。
(三)集中收容阶段(2007年8月21日至9月30日)。
由市犬管办牵头,组织开展对犬类的集中收容行动,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捕犬队每天上路巡查,收容或捕杀狂犬、野犬和无证犬只,并采取深埋、焚化或送交专业养殖场等方式处理,杜绝犬只再流向社会。处理举报投诉,向社会公布犬类管理投诉热线电话,认真接听、受理居民投诉和各类举报,及时查处和办理。
(四)长效管理阶段(2007年10月1日以后)。
集中整治后,市犬管办要对前三个阶段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的梳理,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成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市区犬类管理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犬类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订工作计划,配合、协助集中整治工作开展。
(二)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落实责任,任务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务求实效,不走过场,争取集中整治工作圆满成功。
(三)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要注重文明执法,把文明执法贯穿到工作全过程。在具体工作中,要以人为本,结合实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好教育劝说工作,提倡文明用语、规范用语,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树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执法形象。
(四)齐抓共管,落实长效。市犬类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及市犬管办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召开协调会、通报会及总结会,分析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相应对策,并认真加以总结。同时,要会同各职能部门,强化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探索建立犬类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