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双百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双百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7〕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双百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温州市开展重点建设项目
双百攻坚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着力优化投资结构,保持投资适度增长,强力助推温州“第三次跨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双百攻坚活动(以下简称“双百攻坚活动”),并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市“两会”精神,按照“聚焦百个项目、全力攻坚百日”的总体要求,动员全市上下思想再解放,力量再集中,力度再加大,打一场重点项目建设攻坚战,着力优化投资结构,保持投资适度增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温州“第三次跨越”。
二、工作目标
从6月29日到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100天左右时间,开展103个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攻坚活动,确保完成以下目标任务:截至9月底,确保完成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达200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70%以上;确保完成新开工项目10个;确保10个项目基本建成投产;确保30个前期项目达到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条件。
三、工作内容
“双百攻坚活动”的重点内容是:
(一)保障服务攻坚。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协调配合、做好服务,为“双百攻坚活动”提供坚强的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本区域范围的征地拆迁和政策处理。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管委办、温州电业局等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快速优质服务,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的矿山开采、炸药供应等的审批工作,力争在8月底做好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土地报批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二)开工项目攻坚。今年列入计划开工而尚未开工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项目开工六项基本条件的要求,抓紧做好项目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设备采购、确定监理单位、确定施工单位、落实资金等相关工作,确保在9月底新开工项目10个,为全年完成新开工项目22个奠定坚实基础。
(三)建设进度攻坚。1至5月份建设进度慢的在建项目,相关县(市、区)政府、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工程施工节点的衔接,协调好现场施工条件,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到9月底完成投资计划的70%;其中投产项目要倒排工作时间表,力争9月底基本建成。
(四)前期工作攻坚。年初计划确定的60个前期项目,要加快工作进度,充分论证,尽快完成各阶段报批任务,在9月底达到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条件。
四、实施步骤
“双百攻坚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落实措施阶段,从6月29日到7月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对照“双百攻坚活动”的工作任务,摸清重点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要明确联系挂钩领导,组建专门工作班子,确保责任到人;要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表,做到细化、量化到周,确保按计划完成;尤其是进度慢的项目(特别是截至5月底完成年度计划在20%以下的项目)要千方百计加快进度,迎头赶上。
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各自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表,全面推进“双百攻坚活动”,攻坚克难,抓征地拆迁、抓政策处理、抓进场、促投产。市领导将带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双百攻坚活动”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月通报1次。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月度通报制度。进一步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月通报制度,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项目建设情况上报市重点办,市重点办在每月8日前将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月度进展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并进行通报。
(二)严格例会制度。每月初召开一次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例会,听取市重点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双百攻坚活动”进展情况的汇报,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各重点建设项目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有关事务。
(三)完善市领导挂钩督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四套班子领导挂钩督查重点工程项目制度,帮助项目业主单位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四)强化专项督查制度。每月由市领导带队,组织“双百攻坚活动”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各项目业主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并发布督查通报。7月份重点督查截至5月底完成年度计划在20%以下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开工计划未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8月份重点督查截至5月底完成年度计划在30%以下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开工计划未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9月份重点督查列入年度开工计划未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建成未建成的项目(具体的督查要求在每月初以督查通知的形式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双百攻坚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开展“双百攻坚活动”助推我市“第三次跨越”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全力以赴协助市领导做好“双百攻坚活动”专项督查的相关工作;市发改委(重点办)要牵头做好“双百攻坚活动”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开展攻坚活动。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的计划表,层层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三)扎实推进工作。各地要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深化细化各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双百攻坚活动”顺利完成。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双百攻坚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行业管理职能,集中力量提供优质服务和组织相应的专项攻坚活动。各项目业主单位要科学管理、精心组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四)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全社会加快重点项目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及时宣传“双百攻坚活动”成果,宣传典型经验、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挥榜样的作用。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对阻碍重点建设的典型事件,及时予以曝光,努力营造一个人人关心重点建设、人人支持重点建设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