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经营性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和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经营性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和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做好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林业厅十部门《关于开展经营性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和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落实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6月25日至6月30日对各地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检查内容
按照《通知》和《宁波市开展经营性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和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见附件2)中的检查重点、检查内容进行督促检查。
二、督促检查方式
(一)听取当地政府汇报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等十部门的联合通知要求精神,听取当地开展经营性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和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汇报。
(二)查阅相关资料
1.查阅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的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等;
2.查阅征地补偿办法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土地信访制度、土地征地规定、征地补偿费的标准和管理、土地执法等。
3.查阅各类相关数据、统计表、图册等。
(三)督促检查组向当地政府反馈督促检查意见。
三、督促检查组的组成
本次督促检查分三组:
第一组:
由市农办一名领导带队,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派员组成,对奉化市、鄞州区、北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组:
由市监察局一名领导带队,市劳动保障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派员组成,对宁海县、象山县、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一名领导带队,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派员组成,对余姚市、慈溪市、镇海区、江北区进行督促检查。
四、督促检查时间
6月25日-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督促检查组人员名单
2.宁波市开展经营性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和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督促检查组人员名单
第一组
组 长:江圣友 男 市农办副主任
联络员:樊献鹏 男 市国土资源局法制监察局副局长
组 员:张法权 男 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吕 鹏 男 市建委副处长
罗 森 男 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第二组
组 长:陈德良 男 市监察局副局长
联络员:陈国培 男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组 员:陈 超 男 市劳动保障局副处长
魏春泉 男 市林业局副处长
丁永平 男 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第三组
组 长:周力丰 男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联络员:王德忠 男 市国土资源局副处长
组 员:王保全 男 市发改委副处长
孙景林 男 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吴继华 男 市审计局副处长
李 明 男 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宁波市开展经营性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和
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
土地权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林业厅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经营性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和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这次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对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与解决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两项任务进行一次自查和督查(以下简称两项任务)。具体内容为:
(一)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
1.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情况。是否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11号令)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50号)要求,全面实施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建立工业用地年度计划、用地信息公示制度、用地公开出让制度、用地结果公示和用地开发利用监管等制度;是否存在利用行政手段指定供地对象、供地位置、供地面积、供地用途、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等违规违法行为;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是否统一进场交易。
2.建立和落实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情况。是否执行国土资源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和省政府有关土地出让最低限价规定,实行工业用地地价的统一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返还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
3.建立和落实土地供应公示制度情况。严格落实《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等有关规定,推行协议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公示制度;有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土地供应过程、供应结果和利用状况等其它违规行为。
(二)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
1.完善征地补偿办法,提高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征地补偿安置原则,是否制订和完善征地区片综合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否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是否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再就业优惠和援助政策;是否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畅通被征地农民诉求和权益保障的渠道。
2.严格征地程序,规范征地工作。报批征地之前是否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批准征地后是否依法进行两公告一登记;是否执行征地的“三个不批”规定(即征地方案没有征求被征地村村民或村民代表意见的不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没有落实的不批,因征地工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又没有妥善解决的不批),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规范征地补偿费的标准和管理。征地补偿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征地补偿费用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到位,是否存在拖欠、挪用、克扣征地补偿费用的问题。
4.加大土地的执法力度,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是否存在违法批地、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未批先征、以租代征、尤其是擅自征用占用耕地等违法行为和问题;对违纪违法的相关责任人是否依法查处和追究责任。
5.在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和问题。
二、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检查采用自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等十部门提出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在6月20日前完成。各地政府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于6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二)督查阶段。各县(市)、区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准备好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市政府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省督查组于7月中、下旬对我市和部分县(市)、区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领导和政府相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为目的,切实把两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和推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各地要建立由政府牵头,国土资源局、农办、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建委、农业局、审计局、林业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督查措施,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注意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加强工作的准对性,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好突出问题,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及时化解矛盾;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和群众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明确责任,不断强化协调机制,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的落实。
(三)严明纪律,严肃查处。各地、各部门要严明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检查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自查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政策规定,甚至顶风违纪而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监察部门要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宁波市开展经营性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和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联席会议成员花名册
单位 分管领导 职务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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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网)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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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手机号码 备注
市政府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办
市发改委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建委
市农业局
市审计局
市林业局
说明:请各部门将本花名册传真至市国土资源局。传真号码:87303061,联系人:陈国培,联系电话:87306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