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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评价体系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评价体系的意见

嘉政发〔2007〕48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评价体系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评价工作,以最小的资源消耗、最少的污染排放实现最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加快步入集约型、高效型、生态型的良性发展轨道,现就进一步完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评价体系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价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强有力的倒逼机制和社会共识,加快企业发展模式转型,切实引导企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进而推动全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对象
(一)全市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以下简称制造业企业);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评价办法
(一)制造业企业评价办法。
1. 指标选择。分计分指标和否决指标两类。计分指标由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应缴税金、亩均劳动报酬、亩均利润四项指标组成;否决指标由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两项指标组成。
2. 权数设置。为既考虑制造业企业的发展现状,又更注重制造业企业的进步程度,积极鼓励加快调整优化,制造业企业最终得分由四项计分指标静态值得分和变化率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静态值得分占比为40%,变化率得分占比为60%。
同时,对四项计分指标分别给予相应权重(权重总数采用百分制),其中亩均工业增加值权重为40分、亩均应缴税金为20分、亩均劳动报酬为20分、亩均利润为20分。
3. 计分方法。四项计分指标以被评价制造业企业分项指标的平均值和平均变化率作为基准值(即满分值),其他被评价制造业企业得分为该评价制造业企业的指标值/基准值*权重,得分最高为基准值的2倍,最低为零。
4. 否决指标运用。对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高于即期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其中全市耗能量在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如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幅度未达到5%的,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采取环保一票否决制:(1)评价期间,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2)评价期间因企业原因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3)评价期间因企业环保原因发生群访或群体性事件的。
(二)县(市、区)政府评价办法。
1. 指标选择。采用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应缴税金、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劳动报酬、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六项指标,构成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 权数设置。为既尊重发展现状,又突出推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县(市、区)政府最终得分由指标静态值得分和变化率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应缴税金、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劳动报酬四项指标静态值得分占比为70%,变化率得分占比为30%;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两项指标静态值得分占比为30%,变化率得分占比为70%。对完不成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制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
同时,对六项指标分别给予相应权重(权重总数采用百分制),其中亩均工业增加值权重为30分、亩均应缴税金为2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5分、人均劳动报酬为10分、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为10分、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为15分。
3. 计分方法。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应缴税金、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劳动报酬四项指标以被评价县(市、区)政府分项指标的平均值和平均变化率作为基准值(即满分值),其他县(市、区)政府得分为该县(市、区)政府的指标值/基准值*权重;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两项指标以平均值和平均变化率作为基准值(即满分值),其他县(市、区)政府得分为[1-(该县(市、区)政府的指标值-基准值)/基准值]*权重。以上六项指标得分最高为基准值的2倍,最低为零。
四、评价体系的实施
按照分级评价原则,市主要负责对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以上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企业的综合评价。每年7月对当年上半年的情况进行评价,次年1月对上年度的情况进行评价。
对县(市、区)政府的评价,每年开展一次,次年1月对上年度的情况进行评价。
五、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鉴于评价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切实加强对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承担具体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评价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的公布及相关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市经贸委主要负责评价体系的提出和修改完善、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初步评价结果的汇总及相关协调工作;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主要负责企业评价期末应缴税金的核实、确认和解释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企业用地面积的核实、确认和解释工作,其中初审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及一票否决企业的核实、确认和解释工作;市统计局主要负责提供全市亿元以上企业名单,企业用地面积的统计,企业工业增加值、企业应缴税金、企业利润、企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四项指标的亩均值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标一票否决企业的测算、核实和解释工作,各县(市、区)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应缴税金、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劳动报酬的测算、核实和解释工作。
(三)工作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相关数据资料的提供采取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同时,根据半年度和全年度的评价工作要求,相关数据应分别于7月25日、次年1月1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核算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和分工,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及时将评价结果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评价结果的公布
由市负责评价的综合结果以领导小组名义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布。其中全市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的综合评价结果,按企业规模,分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和亿元以上至5亿元以下两个等级分别进行排序;同时,对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百亿元的行业,按行业进行排序。评价结果每半年通过报纸公布一次。各类评价结果前10名和末10名同时在电视上予以公布。
对县(市、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综合评价结果,于次年3月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由各县(市、区)负责评价的结果,可参照上述方式公布,具体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七、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与市级涉企扶持资金支持相衔接。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涉企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与评价结果相衔接,对市本级综合得分在平均分值以上的工业企业进行重点倾斜和优先支持。
(二)与全市、市区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和优秀企业经营者评选相衔接。全市、市区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原则上在市、县(市、区)公布的排名靠前的企业中产生。
(三)与推荐和评比省、市劳动模范相衔接。从企业中推荐和评比省、市劳动模范,优先在市、各县(市、区)公布的排名靠前的企业中产生。
(四)与对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相衔接。各县(市、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与企业新上项目的供地相衔接。为更加有效地促进现有企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将现有企业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应缴税金的评价结果与企业新建项目供地相挂钩,对未达到指标值相应标准的现有企业,严格控制其新建项目供地。
八、其他
本意见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评价体系的意见(试行)》(嘉政发〔2006〕73号)同时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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