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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7〕7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

(二○○七年六月八日)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监察局、省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27号)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年,投资发展环境提升年”活动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7年的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纠建并举,注重预防,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力求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上有新进展、解决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上有新成效,为全力推进我市“两大目标”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督促各地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小学、初中除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不含贫困生)外,严禁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大力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积极探索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有效途径。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规范择校费的使用。实行阳光招生工程,学校招生情况(包括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收费标准等要提前向社会公开。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加强对高校收费的监管。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严禁搞“一校两制”和“校中校”、“校中班”,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及示范校活动,促进教育收费的规范化、法制化。逐步推行教育收费电子实时监控系统,严格执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浙纪发〔2006〕23号),坚决查纠教育乱收费行为。继续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力度。卫生部门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好“医院管理年”活动,在全市卫生系统全面开展“四优一满意”评选活动,建立医务人员廉政档案。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积极推行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采购,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医院采购成本和药品价格。加强对中标药品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标药品使用到位。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规范化服务。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建设。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管理。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违规医疗和药品广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机构雇用“医托”等行为。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继续开展对医疗服务中乱收费、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检查的专项治理,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和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回扣等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三)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利益工作。加强对各地落实中央和省、市支农惠农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及克扣涉农补贴款行为。完善减轻农民负担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的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位、土地流转不规范、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款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开展对农民建房、农机监理、畜禽防疫检疫、计划生育、报刊征订、身份证换证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坚决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继续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订阅限额制、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制度,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并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四)进一步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继续清理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继续清理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整治涉企乱检查、乱评比、乱办班问题,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案件。根据“两年”活动的要求,对涉企办班收费行为进行清理规范,规定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含所委托的其他单位)举办培训班原则上不得收费,对确实需要办培训班收费的,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除上级权限部门明文规定外,每人每天一律不得超过30元(包括教材费、资料费和伙食费)。继续完善“工业企业绿卡”制度,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加强对“工业企业绿卡”制度有关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要坚决治理和纠正公路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6〕9号),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防止公路“三乱”反弹。充分发挥“96520”公路“三乱”投诉举报电话作用,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继续加大治理公路“三乱”的明察暗访和查处力度。加大对治超点、高速交警、路政、施救、拖车等行政执法、服务部门在执法、收费中存在问题的监督力度;规范“电子警察”的使用,防止利用“电子警察”搞创收;继续清理不合理的限速标志,规范道路测速行为,保障公路使用者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六)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根据凡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坚决予以合并的清理原则。重点对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阶段性目标。

(七)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结合全省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民主评议行风和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充分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对全市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相对较多的政府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部门(企业)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和办事窗口单位行风建设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切实解决存在于基层站所中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使基层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行政能力有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有明显提高,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06〕8号),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我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组织开展对市政公用行业民主评议行风“回头看”,巩固评议成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

(八)办好“行风效能热线”直播节目。各级领导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行风效能热线”直播节目,要通过“行风效能热线”宣传本单位的工作,公开政务信息。继续做好“行风效能热线”栏目和“机关效能110”网站的联动工作,实现优势互补,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效果,使“行风效能热线”节目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衢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九)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对自查自纠工作普遍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的部门单位责令“补课”,防止走过场。认真做好评估验收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际效果。积极拓宽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工作,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协调,严肃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继续抓好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五个重点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对经营者和从业者的引导、约束和监管,规范交易行为。结合自查自纠做好查漏补缺和建章立制工作,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不断规范权力的运行。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纠风工作部署,把纠风工作作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分级落实。要层层建立纠风工作责任制,确保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用责任制推动纠风工作。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抓紧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中既要做好督促指导,也要做好沟通协调。各参与部门也要明确职责,切实负起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维护农民利益、减轻企业负担和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治理工作。要把监督检查作为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把日常监管、重点检查、明查暗访结合起来,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逐一限期整改,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三)严肃查纠不正之风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纠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揪住不放,一查到底;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查处,决不手软。

(四)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浙委〔2005〕6号),通过加强教育,夯实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帮助广大党员和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良好的政风行风推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通过加强制度建设,逐步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通过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制约机制,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判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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