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关于金华市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关于金华市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7〕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关于金华市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金华市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为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精神,现就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银行信贷、依法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和现代化工具,力争在三年内将企业基本信息、遵纪守法信息、财务指标信息以及银行与非银行信用信息等全面完整地集中保存于信用数据库,为每一个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实现本地数据库与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联网对接,并依法提供中小企业信息查询服务。
二、实施步骤
金华市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采用以服务器为信息处理中心、客户端通过登录服务器进行访问的模式,数据库服务器设在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数据库系统包括数据采集、信息查询、数据更新、统计分析、运行管理等功能模块。数据库系统网络结构由人民银行与其它单位之间的城市网、人民银行城市内部局域网、人民银行内联网组成。信用数据库建设分三期工程进行:
一期工程。构建金华市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的总体框架,硬件方面要尽快完成数据库服务器的配置、网络的架构和连通;软件方面要组织力量完成数据库服务器系统的安装、接口程序的开发和联合调试等工作。
二期工程。通过接口程序,采集、整合各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初步实现金华市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的“数据落地”,实现金华市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与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联网对接。
三期工程。充分利用数据库丰富的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各方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并在不断充实数据库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信息采集对象。中小企业信息采集对象是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领域,销售额在3亿元(含)以下的为中小企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领域,销售额在1.5亿元(含)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二)信息采集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遵纪守法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企业自主创新信息五大类。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注册号、税务登记号、行业分类、经营方式、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注册资本构成情况等。
2、企业遵纪守法信息:包括企业纳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院立案和判决执行案件等方面的信息。
3、企业经营信息:主要是企业经营和财务指标情况。
4、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包括合同履约信息、纳税信用等级、劳动关系方面的诚信信息,以及养路费、电话费缴纳信息等。
5、企业自主创新信息:主要指企业拥有专利权情况。
(三)信息采集方式。信息采集实行依托数据源单位,收集有关部门、机构掌握的中小企业信息和企业自行填报的信息。数据入库的方式根据数据的性质、信息量大小等因素,可通过开发接口程序利用网络的方式进行数据信息传送,也可以通过手工方式录入数据库系统。
(四)信息采集批次。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步推进、不断完善”的要求,将以下部门掌握的企业相关信息分三批先后入库:
第一批:法院、交通、环保及劳动保障、电信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入库;
第二批:工商、税务、质量技监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入库;
第三批:科技、海关、安全监管、统计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入库。
四、职责分工
人民银行主要负责数据库总体框架的构建,承担信用数据库建设与运行所需的费用,做好数据库的日常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需要,不断开发系统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共享的作用;探索建立符合中小企业特征的信用评价方法,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规范化信用评级;协助市政府建立、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和守信激励制度,制定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管理办法等。
其它部门要配合人民银行做好业务需求论证、网络连通、软件测试等工作;提供本部门掌握的相关数据信息;协助市政府建立、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和守信激励制度及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管理办法等。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人力、技术和财力上保障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