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811环境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7〕14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811环境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811”环境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五日
绍兴市“811”环境
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811”环境污染整治已到攻坚决战阶段,为全面完成“811”环境污染整治任务,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绍兴实际,对照《绍兴市“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特制订绍兴市“811”环境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攻坚目标
(一)9月底前,完成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新昌江流域新昌嵊州段环境污染整治并通过省整治办组织的验收。
(二)10月底前,完成227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三)11月底前,完成市级环保重点监管区绍兴县钱清镇和嵊州市新昌江嵊州段环境污染整治,并通过市整治办组织的验收。
(四)年底前,完成嵊新污水处理厂调试并投入正式运行;绍兴水处理三期工程建成并通水调试;加快上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有效控制现役污水处理厂进管水量水质,提高排放水质达标率。新昌县完成污水入网75%以上,嵊州市完成污水入网70%以上,使新昌江水质继续得到改善。
二、攻坚措施
为实现百日攻坚目标,必须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实施“1234”百日攻坚行动,即:抓牢一个重点流域、抓好二大重点区域、治好三个重点行业和管住四百家重点污染企业。
(一)抓牢一个重点流域(即曹娥江流域)。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曹娥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继续实施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是建设好曹娥江流域十大环保基础设施,建成的要强化运行管理,发挥效益,在建的要加快建设进度。在百日攻坚中,一是要继续抓好嵊新污水处理厂调试工作。一期日处理能力15万吨的嵊新污水处理厂今年3月投入试运行,目前日处理废水量已达5万多吨,嵊州市、新昌县要进一步加快截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日处理污水量年底前争取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要加强管理,控好进管水质,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要制定应急预案,杜绝事故性排放,确保环境安全。二是要加快日处理20万吨的绍兴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力争在年底前工程结束进入通水调试。三是要加快日处理22.5万吨的上虞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早出形象,年底前完成12.5万吨/日高密度沉淀池土建工程,完成土建工程量的 60%以上。
(二)抓好二大重点区域(即上虞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和新昌江流域新昌嵊州段两个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要采取有力措施,深化区域污染整治。上虞市要严查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严控进管水质、水量,确保处理出水稳定达标,巩固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污染整治成果。新昌江流域新昌嵊州段要继续加大污染整治力度,嵊州市、新昌县要建立相关长效管理机制和协调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改善新昌江水环境质量。
市级环保重点监管区要在11月底前完成整治验收。绍兴县整治办要认真总结以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和定型机废气治理为重点的污染整治工作经验,加强对钱清镇污染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钱清镇完成整治任务。嵊州市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快污水收集系统建设,督促企业污水进管,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做好新昌江嵊州段的污染整治工作。
(三)治好三大重点行业(即印染、医化、水泥行业)。要针对行业污染特点,开展专项整治。一是要在市区和绍兴县的印染企业中,大力实施“中水回用”和“废水套用”工程,降低废水总量。二是要在新昌、上虞、袍江的医化行业中,加强废气治理,解决废气异味扰民问题。三是要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水泥生产设备和工艺,整体推进我市水泥行业的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四)管住四百多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对全市403家国控、省控、市控、县(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除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外,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安装先进的监控设备进行监控,确保10月底前建成227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绍兴、嵊新、上虞、诸暨4个污水处理厂和28家热电企业的39套废气自动监控设备建成后,必须与省环保局联网,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实现今年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三、攻坚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环境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是确保完成“811”环境污染整治任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突出环境问题的基本解决。全市各地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环境污染整治百日攻坚工作的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内容,进一步落实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实施齐抓共管。年底市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全市“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有关县(市)、部门及其负责人,严格追究责任。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方针,严格环境准入,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污染源,采取限期整治或停产整治措施,限期治理期间实行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达标的,责令停产、关闭。建立“三量”(企业污染物排放增加量、减少量、变化量)台账。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推进城乡一体化水污染控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深入开展“飞行”监测和“清风”系列执法检查,加大环保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污染反弹。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系统建设,控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污染整治百日攻坚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绍兴市环境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责任分解表
附件:
绍兴市环境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责任分解表
序号 攻坚任务 攻坚目标 责任单位 完成期限
1 新昌江流域(新昌段)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摘帽” 完成整治,并通过省整治办组织的验收 新昌县政府 9月底前
2 巩固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摘帽”成果 提高现役上虞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出水达标率,进管水量和水质控制在设计标准内 上虞市政府 长期
3 新昌江流域(嵊州段)市级环保重点监管区“摘帽” 加快污水收集系统建设,督促污水进管。严格环境准入,加大执法力度 嵊州市政府 11月底前
4 绍兴县钱清镇市级环保重点监管区“摘帽” 完成污水收集系统建设、企业污水进管和定型机废气治理工作,通过市整治办验收 绍兴县政府 11月底前
5 巩固诸暨市大唐袜业园区市级环保重点监管区“摘帽”成果 推进污水进管,加强小锅炉消烟除尘脱硫工作 诸暨市政府 长期
6 巩固越城区亭山工业小区市级环保重点监管区“摘帽”成果 加强府山街道自筹建设的污水管网运行管理,防止工业小区内的生产生活污水流入鉴湖 越城区政府 长期
7 嵊新污水处理厂完成调试、投入正式运行 日处理污水量争取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处理排放水确保稳定达标 嵊州市、新昌县政府 年底前
8 加快建设绍兴水处理三期工程 日处理20万吨污水处理工程建成,并通水调试 绍兴县政府、
市水务集团 年底前
9 加快建设上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早出工程形象,完成高密度沉淀池土建工程 上虞市政府 年底前
10 诸暨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投入正常运行 完成省级验收,处理排放水稳定达标 诸暨市政府 年底前
11 建设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完成市区46套废水、7套废气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通过省级整体验收,投入正常运行 绍兴市环保局 10月底前
12 建设市本级和各县(市)环保监控信息中心 完成环保监控信息中心建设,投入正常运行 市、各县(市)环保局 10月底前
13 建设绍兴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完成绍兴县102套废水、15套废气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通过市级整体验收,投入正常运行 绍兴县环保局 10月底前
14 建设上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完成上虞市27套废水、6套废气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通过市级整体验收,投入正常运行 上虞市环保局 10月底前
15 建设诸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完成诸暨市6套废水、9套废气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通过市级整体验收,投入正常运行 诸暨市环保局 10月底前
16 建设嵊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完成嵊州市1套废水、1套废气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通过市级整体验收,投入正常运行 嵊州市环保局 10月底前
17 建设新昌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完成新昌县6套废水、1套废气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通过市级整体验收,投入正常运行 新昌县环保局 10月底前
18 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对国控、省控、市控、县控400多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市、各县(市)环保局 年底前
19 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省环保局六项审批原则 市、县(市、区)发改、经贸、工商、环保、规划部门 长期
20 开展“清风”系列环保执法行动 减少环保违法行为发生 市、县(市、区)环保局 长期
21 防止重大污染事故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加强摸排,积极化解,消除隐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各县(市、区)政府 长期
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全面完成7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任务,治理率和达标率达到85%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年底前
23 减少主要污染物SO2、COD排放量 完成年初下达的减排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 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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