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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提升”工程行动纲要(2007―2010年)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提升”工程行动纲要(2007―2010年)的通知

衢政发〔2007〕35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提升”工程行动纲要(2007―201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工业提升”工程行动纲要(2007年―2010年)》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十日    

衢州市“工业提升”工程行动纲要(2007-201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工业经济高起点、特色化、跨越式发展,现就实施衢州市“工业提升”工程,制订本行动纲要。

一、充分认识“工业提升”工程的丰富内涵

(一)“工业提升”工程的本质。“工业提升”工程是我市进入工业化中期后,转变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实施“工业提升”工程,本质上要求树立高起点、特色化、跨越式发展的新理念,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路子,确立产业集群培育的新目标,实现衢州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业提升”工程的原则。

坚持量质并举,在保证质的基础上加速量的扩张;

坚持优化增量和提升存量相结合,把提高项目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坚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互动发展,建立和完善产业集群的支撑体系;

坚持实施“工业提升”工程与提高部门服务能力联动推进,不断提高新时期各级政府引领工业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业提升”工程的目标。以410产业发展为基础,培育销售收入超200亿元的产业集群2个,包括以衢化片区为主平台的氟硅制造业产业集群,以东港片区为主平台的工程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同时推动一批区域特色产业集群的发展和提升,培育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产业集群5个,超10亿元的产业集群10个,在做强做大“衢州制造”的基础上,实现由“衢州制造”向“衢州创造”的转变。

二、产业集聚平台提升工程

(四)构筑优质产业集聚平台。积极构建立体式、梯度化、互补型的新型空间体系,推动各类平台向集群型、生态型、特色型方向发展。加大工业空间平台建设力度,确保每年完成平台基础设施投入8亿元。提高工业空间的承载能力,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各类园区工业总产值超过800亿元,在全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80%以上。

(五)提升产业平台规划水平。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镇规划修编,进一步提高产业集聚空间的规划品位。立足长远,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以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控制性。努力在规划的专业化和项目化上下功夫,综合考虑产业定位、入园门槛、功能配套、建设时序等因素,以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六)加快衢州工业新城建设。把衢化片区和东港片区88平方公里区域作为一个整体,按工业新城的理念统筹协调发展。努力把该区域建设成为跨越式、集约化、特色型的工业新城,建设成为氟硅制造业和工程装备制造业两大市域产业集群的主平台。加快工业新城“厂中村”、“园中村”搬迁和物流通道建设,加快工业新城中心功能区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七)提升省级园区空间品质。以现有省级园区为基础,按照集群式、城市化、生态型的要求,提升空间品质,把省级园区建设成为区域主导产业集群的主平台。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提高配套水平,完善服务功能,加快生态化建设,不断提高园区对项目和产业的承载力。

(八)加强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按照严格标准、错位发展的要求,规划建设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使之成为区域主导产业集群的配套基地和地方特色资源的加工基地。各县(市)要继续抓好贺村、湖镇、辉埠、华埠等重点工业功能区,市区要着力抓好航埠、华墅、廿里、大洲、上方等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加强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与省级园区的产业、项目、政策和基础设施对接,加强对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规划和建设的指导与服务。

三、产业龙头带动提升工程

(九)实施“221”引进和培育工程。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市引进并建成2个投资10亿元以上产业龙头性项目,20个3亿元以上项目,100个以上亿元项目。力争“十一五”期末,全市培育2家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企业,20家10亿元以上企业,100家以上亿元企业。

(十)突出产业龙头性项目招商。引进战略性、龙头性项目是培育区域产业集群的关键。各县(市、区)每年力争引进1个投资3亿元以上项目,市开发区、高新园区每年力争各引进1个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并作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产业龙头性项目的协调推进机制,实行一个产业龙头项目一个领导挂帅、一个部门牵头负责、一个工作班子具体协调实施的“四个一”制度。完善项目的督查、考核、激励措施,形成合力推进龙头项目建设的浓厚氛围。

(十一)加大产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各地要列出一批产业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对列入重点扶持企业名单的,建立政府专题会议协调制度,优先协调解决龙头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鼓励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发展上台阶,支持重点企业涵养稳定财源。

四、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十二)明确创新能力提升目标。“十一五”期末,力争创建氟硅制造业和工程装备制造业两个“全国制造基地”的产业品牌,产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市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3%以上,新培育国家级技术中心3个,新培育“中国名牌”和“国家驰名商标”5个。

(十三)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围绕节能降耗、传统产业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引进等,每年安排和推进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一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用足用好技改项目相关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技改资助资金对技术装备投资的导向作用。鼓励企业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支持企业运用和转化科技成果,加快产业化步伐。继续办好科工会、特色产业科技论坛,深化产学研合作。

(十四)增强人才和劳动力支撑。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相关的人才政策,鼓励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开展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加强企业家培训,提高企业家经营管理水平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加强劳动力市场培育,开展多形式技工培训,多渠道解决企业招工难。

五、产业集约发展提升工程

(十五)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由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向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的集约型增长方式的转变。“十一五”期末,力争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30%;确保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十五”期末下降15%;力争园区投资强度、经济密度分别比“十五”期末提高一倍;完成水泥机立窑、实心粘土砖瓦窑、小化工、小锅炉、小油机等淘汰和整治任务。

(十六)认真实施工业循环经济规划。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认真实施工业循环经济“5518”工程,发展产业、园区、企业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开展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加大对企业环保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严格贯彻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深化完善排污收费制度,进一步探索企业退出机制。强化企业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社会责任。

(十七)建立健全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和投资复核验收制度。把好引进项目质量关、布局关、经营者素质关,加强项目协调服务,进一步完善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严格控制和防止引进限制类、禁止类和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实行对引进项目履约管理和实际投资额的复核检查,建立工业项目投资复核验收制度,提高引进项目的履约率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六、产业服务环境提升工程

(十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工业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提升工程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以及行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工作任务和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和措施。建立“工业提升”工程统计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提升工程分析指导和业绩考核。建立健全市领导联系产业、企业、园区、项目制度,实施部门为园区办实事工程,建立合力扶工、合力扶园的长效机制。

(十九)完善产业服务体系。根据产业集群发展的要求,研究制订对产业集群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政策。有选择地引进和支持企业培训、职业教育、物流、金融、人力资源市场、科技信息、技术推广、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支持衢州工业网、工业110网站、工业招商项目库等产业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加快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步伐,加大行业协会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引进外来中介组织,促进市场竞争,降低企业商务成本。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坚持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服务优先和资源配置优先。继续坚持工业企业绿卡制度,控制和规范对企业的收费,营造尊重创业者的社会氛围。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工业提升”工程宣传,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激发企业创业热情,合力推进“工业提升”,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实现“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两大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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