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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易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市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易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市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易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市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7〕36号  
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贸易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市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切实加强市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贸易粮食局 市工商局 市财政局
(二??七年四月)

为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6号)和《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7〕1号)有关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市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金华”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提升传统流通业态和发展现代流通业态相结合、完善市场机制和培育农村流通主体相结合、规范市场秩序和扶优扶强相结合,以“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快形成规范、竞争、开放、有序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村消费安全,提升农村消费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3-4年努力,市区基本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连锁便利店、放心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
1.到2007年底,金华市区乡镇连锁超市实现全覆盖;具备创建条件的行政村放心店实现全覆盖;较大的行政村连锁便利店覆盖率达到37%以上;行政村连锁便利店商品配送率达到40%以上,其中食品配送率达到70%以上;行政村放心店食品配送率达到50%以上。
2.到2010年底,市区乡镇连锁超市在全覆盖基础上再增加26家,达到50家;行政村连锁便利店覆盖率达到75%以上;行政村连锁便利店商品配送率达到70%以上,其中食品配送率达到90%以上;行政村放心店食品配送率达到80%以上,行政村放心店基本实现“全覆盖、全配送、全放心”。
3.鼓励放心店创建工作向社区、校区、景区、厂区延伸,创建一批社区、校区、景区、厂区放心店。
4.培育一批立足市区、辐射乡镇和主要行政村,连锁门店数在100家以上、年销售额超2亿元的连锁龙头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发展农村连锁经营网点。引导和支持大型连锁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开设超市,并向有条件的行政村延伸开设连锁便利店。鼓励大型连锁企业通过控股、参股、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乡村单体超市门店,引导放心店加入连锁龙头企业经营网络,支持规模较小的连锁企业和单体超市门店通过联合重组上规模、上水平。鼓励农村连锁超市的经营范围向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收购等领域延伸。
(二)探索建立放心店长效监管机制。在每个行政村已有的各类小商店中,按照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选择一家作为“万村放心店”创建单位。加强放心店食品供应源头监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副食品市场、食品批发部、农村小商店商品准入制度。制定放心店长效管理办法,加强放心店日常经营监管,促进放心店规范经营。建立放心店退出机制,对发现有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放心店,一律取消其资格。
(三)积极推进规范连锁和集中配送。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发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核算、统一服务的直营连锁店,支持建立在统一配送基础上的加盟连锁。加强社会物流设施和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逐步提高连锁门店和放心店商品的统一配送率。在现有批发企业和市场批发经营户中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办法选择培育一批经营规范、质量可靠的商品批发单位,作为放心店进货和配送的供货商。在完成放心店创建任务的基础上,努力提高食品配送率。通过引导连锁超市企业到无店村开设便利店、采取流动售货放心车到无店村定期定点售货等途径,保障无店村农民食品消费安全。
(四)切实加强商品市场监管。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和其他商店的监管力度,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制止不合格食品和“三无”产品流入市场。进一步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落实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居)基层组织的责任,确保监管重心下移。把实施片区监管责任制与商品准入监管制度、执法责任制度、工商巡查制度结合起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对农村商店,根据巡查、监管记录,利用经济户口管理平台,实行动态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和群众监督员的作用,加大群众监督力度。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凡符合规划要求到乡镇开设连锁超市,经营面积在300m2以上,经验收合格达到标准的大型连锁龙头企业,给予每个新开门店1万元的资助。
2.被确认为省“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的门店,分别给予每个门店2万元和1000元的资助。
3.鼓励连锁龙头企业到农村新开、改造连锁便利店。从2007年起,当年在行政村开设连锁便利店30家以上,经市财政和商贸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合格,并经省级认定的总部注册在市区的连锁龙头企业,当年在行政村新开直营连锁便利店,经营面积在100m2以上(含100m2),每家给予补助5000元;加盟店和经营面积在100m2以下的直营连锁店,经营面积和配送率达到国家商务部农家店标准的(配送率40%以上,其中食品配送率70%以上,经营面积40m2以上),给予1000元配套补助;对连锁龙头企业当年购置用于向无店村销售放心食品的流动售货汽车(车厢长4.5m以上),按购置总额20%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市区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4.鼓励个体超市、便利店加盟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对加盟超市龙头企业的个体商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达不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二)扩大企业经营范围。
1.连锁龙头企业的直营(加盟)门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直营门店由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加盟店直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经营许可申请,食品药品监管局采用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手续;允许连锁超市门店按乙类非处方药条件经营部分中药材(饮片);适当放宽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设置条件,对缺乏储运条件的企业,其药品可委托能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代为配送。行政村放心店可参照直营门店办法执行。
2.连锁龙头企业直营门店、加盟门店经营音像制品、书籍报刊,可持经原发证部门加盖确认印章的连锁总部许可证复印件,到当地县级文化部门备案后,直接办理相关证件。行政村放心店经营音像制品、书籍报刊,文化部门要优先审批,及时办理相关证件。
3.连锁龙头企业直营门店、加盟门店经营卷烟业务,可由直营(加盟)连锁门店或连锁总部统一向各门店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办理可适当放宽现有数量和间距限制。行政村放心店经营卷烟业务,烟草部门要放宽数量和间距限制,及时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
4.卫生部门要为连锁超市、放心店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新开连锁超市门店、放心店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员工健康状况和卫生管理制度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5.电信、移动、联通、盐业等企业要积极支持连锁超市、放心店建设。对有安装条件的村连锁便利店、放心店安装公用电话,电信公司免收安装费,免收单只公用电话终端押金,以优惠政策鼓励开办“家门口”充值缴费网点。移动、联通、盐业等公司要大力支持村连锁便利店、放心店拓展经营业务,准予经营移动电话充值卡和食盐等业务。
(三)减免有关管理费用。
1.乡镇连锁超市、行政村连锁便利店、放心店新开或变更营业执照减半收取,新开或改造的行政村连锁便利店、放心店经批准工商管理费给予优惠。
2.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连锁龙头企业和乡镇连锁超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免费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四)鼓励流动售货车向无店村上门售货。鼓励连锁龙头企业采取流动售货车形式,定点、定时向无店村、工矿企业上门售货。流动售货车享受村级连锁便利店有关扶持政策。
(五)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商贸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商业网点和配送中心的规划工作,将连锁龙头企业配送中心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商业网点建设纳入村镇规划。建制镇、乡应分别规划可建1000m2、500m2以上的超市商业用地,行政村可结合综合办公楼建设安排村级连锁便利店综合服务用地。连锁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建设运输、配送、仓储项目用地,按仓储用地优先给予安排,并在土地出让地价评估及确认中给予优惠。公安、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对连锁龙头企业配送运行提供市区通行便利。
市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的实施工作,由市贸易粮食局和工商局分别负责主抓,两部门要切实抓好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将工程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按期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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