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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衢政发〔2007〕26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竹产业是我市重要的农村特色产业,是我市工业“410”产业之一     竹木加工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山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根据市“345”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为充分发挥我市丰富的竹林资源优势,做大做强竹产业,促进山区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竹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产业发展、促进林农增收为目标,以扩大竹林资源总量、发展特色竹加工业、优化竹产业结构为重点,以先进实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林业生产要素流转改革为手段,鼓励各类工商资本投入竹产业发展,鼓励竹加工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加快竹产业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传统经营向科学经营转变,促进竹产业持续协调发展,为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1、到2010年,全市竹业总产值达到45亿元,其中竹加工产值达到35亿元。竹业总产值、竹加工产值、竹林亩收入和竹区农民人均竹业收入实现翻番。

2、到2010年,全市新增竹林15万亩,竹林总面积达到125万亩,立竹量达到1.87亿株。

3、培育一批竹制品初级加工专业村;培育年产值超亿元的竹加工龙头企业3家,规模以上企业达到80家,打造中国竹笋、竹炭、竹胶板三大特色加工基地,培育竹产业知名品牌。

二、全面实施百万亩竹林增效富民工程

(一)按照定向培育、分类经营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百万亩竹林增效富民工程,开展低效竹林改造,提高竹林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全市规划建设笋用林基地20万亩(小竹笋用林3万亩、毛竹笋用林17万亩)、笋材兼用林基地70万亩(以笋为主40万亩、以竹为主的30万亩)、竹炭原料林10万亩。到2010年,建成亩均收入千元以上高效基地30万亩,百万亩竹林亩均收入由现在的350元提高到700元。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竹林经营专项调查,根据各地竹产业发展重点编制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科学指导竹林经营。

(二)突出重点,抓点示范,建设万亩高效竹林示范基地。在实施百万亩竹林增效富民工程过程中,各地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抓好试点。“十一五”期间,全市建设100个示范点、1000个示范户、10000亩示范基地,以此带动竹林经营水平的全面提升。重点推广配方施肥、蓄水灌溉、开沟引鞭三项技术,努力实现亩产竹材1000斤、亩度产竹笋1000斤、亩山收入1000元的“三千”目标。

(三)加强竹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竹林经营效益。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竹林基础设施的投入。一是要加强竹区道路建设。各地要把竹区道路建设纳入当地的交通建设大规划,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逐步改善竹区运输条件,降低竹农生产成本,提高效益。二是要加强灌溉设施建设。竹林建设灌溉设施是竹林增产增效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扶持,争取在2010年前,高效笋用林基地基本建成蓄水灌溉系统。

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竹林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市政府每年筹措10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市本级竹林示范基地建设和乌溪江库区低产竹林改造项目。

三、大力发展竹加工业

(一)营造竹产业集聚发展平台。各县(市、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布局竹加工业与笋竹制品交易市场,有条件的可在工业园区内设置竹加工功能区,也可在竹主产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内规划特色竹加工小区,促进竹加工企业集聚发展。各地要从用地指标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扶持竹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各地要把竹加工龙头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的重点扶持对象。要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水平、带动能力等情况,确定一批重点竹加工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挂钩扶持,对符合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条件的,要积极帮助申报。鼓励企业创新、创品牌、开发专利产品,相关奖励政策按市委、市政府扶持工业发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立健全竹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规范竹产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自律、打造品牌、协作互助、信息服务、价格指导等方面的作用,防止恶性竞争,推动竹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和鼓励竹农组建专业合作社,整合技术、管理、运输、销售等方面的力量,提高组织化程度,提高应对市场的能力和在交易中的谈判地位。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衢委办〔2006〕115号),从税收、信贷、用地、用电等方面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三)建立健全竹林流转机制。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林地使用权转让、拍卖、入股、托管、抵押等多种形式的流转,通过流转形成多元化的竹产业开发投入机制,加快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提高竹产业经营水平。鼓励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种社会主体参与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五、不断提高竹产业科技水平

(一)加快竹产业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各地要把“竹林高效栽培技术集成及产业化”等技术应用作为重点竹区农民素质培训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竹林栽培技术培训,提高竹农科技意识和竹林经营水平。广大林业科技人员要深入林区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合作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在新品种、新技术、新肥药、新设施、新标准推广应用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林业科技人员,各地要予以表彰奖励。

(二)促进竹产业科技创新。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各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营大户紧密结合的新型竹产业科技创新体系,不断提高竹产业新技术研发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竹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科研机构,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科技水平。对企业独立建设或与科研院所联合建设省级以上竹木产品研发中心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重点竹区的政府要把竹产业发展作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竹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扶持。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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