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7〕5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7年衢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4号令)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衢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编制本方案。
一、2006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2006年地质灾害多发,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1起,其中滑坡6起、崩塌3起、泥石流1起、地面塌陷1起,直接经济损失120.6万元,由突发山洪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3人。造成灾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削坡不当导致边坡失稳;二是降雨集中,雨量过大,由山洪引发次生地质灾害;三是地层性质脆弱,地下水长期侵蚀引起地面塌陷等灾害。由于防治及时,处置科学,未发生责任性人员死亡,实现了年初制定的“全年辖区范围内不发生地质灾害责任性人员死亡事件”的防灾工作总目标。
二、2007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发生时段和类型。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07年将有2―3个热带气旋影响我省,严重影响的台风出现概率较大;我市2007年汛期(5-9月)总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偏多,其中5月雨量偏多,6月雨量接近常年偏多,有降水集中期,时空分布不均匀,容易引起洪涝和内涝,也易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今年汛期气象趋势预测,预测我市2007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梅汛期(5-7月上旬),梅汛期地质灾害发生的机率高于去年,台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与去年持平。我市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四种。梅汛期由于降雨时间长,土层含水处于饱和状态,在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连续大雨三天以上),极易诱发以山区风化残坡积土体滑坡和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及废弃矿山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局地暴雨还可能诱发山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台汛期降雨强度极大,由暴雨而引发滑坡、崩塌及山区小流域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概率较大;一些矿山尾矿库和排土(渣)场易发生泥石流灾害。还有覆盖型岩溶分布区、坑采矿山闭坑矿区也易发生地面塌陷。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区域。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时空分布特征和2007年汛期水文气象特点,预测开化县、江山市大部分地区和龙游县、衢江区山区为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区。这些地区地层年代老,构造较发育,岩体较破碎,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多,且修筑简易公路、削坡建房等人类工程活动较多,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高。其中开化县的苏庄、杨林、星口;江山市的大陈、四都、茅坂及上余―贺村铁路两侧;龙游县的溪口、大街等地为全市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在全市分布较广,集中在各县(市、区)山区地带。
(三)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段。我市今年重点防灾地段是: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山区公路,尤其是新建县、乡公路沿线;工程建设强度大、边坡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山区斜坡;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内险要地貌处;大中型矿山排土场、选矿厂尾矿库、闭坑地下矿山的采空区、离弃矿山高陡边坡处;地面塌陷较发育的灰岩地区。
(四)重点防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性和威胁大小程度,结合市、县(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年确定市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见附件)。
三、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编制和实施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市国土局备案。同时,要依照本辖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报告》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辖区内的省、市、县(市、区)三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二)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城镇建筑物、交通线路、废弃矿山采空区、尾矿堆放区进行一次现场实地检查,对隐患部位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和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有灾害隐患点的每一个行政村;对规模大、危害严重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实施群专结合的重点监测,发放“两卡”(即“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监测责任人及日常监测措施,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
(三)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及影响程度做出预报,为科学部署防灾工作提供依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国土局要会同市气象局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进一步提高预报的准确度。
(四)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也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山区农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房的,各地要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地质环境条件以及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防范措施,逐步探索农村宅基地建设中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和管理。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继续做好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今年5月底前,完成衢江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工作,并通过审查验收;9月底前,完成龙游县、常山县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野外调查工作,年底前完成调查与评价工作,并通过审查验收。同时,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启动江山市、开化县的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为2008年全面完成此项工作打好基础。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由相关县(市、区)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建设、规划、气象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
(六)开展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第一轮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到期,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工程活动不断加强,地质环境条件发生很大变化,亟需重新修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当地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加强与同级相关规划和上下级规划的衔接,争取在年内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七)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进一步查明当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稳定性与危害程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安全的地质环境。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确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加大农村地质灾害的治理力度,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结合下山脱贫,优先安排资金、土地等,进行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同时,要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公路(含康庄工程)、铁路沿线及水库岸坡进行全面调查,及时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确保安全。
(八)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结合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制订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年度计划。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险,消除隐患;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的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对防治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算、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加强山区中小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市仍有部分山区中小学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繁重。各地要组织力量,逐一排查,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山区中小学,要及时编制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要结合“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切实把临灾预警、避险转移、临时安置等防御措施落实到每个班级、每个师生,进一步提高师生的防灾意识和自我救助能力。
(十)加强旅游区(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主汛期来临前,各地要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旅游景区(点)进行全面排查,编制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落实预警方法、避险转移路线、临时安置地点等防御措施。主汛期期间,要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划出危险区,树立警示牌,并及时做好治理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构,强化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统一管理、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交通、水利、建设、规划、旅游、农业、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健全机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人管、管得了”。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工作领导责任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强化管理,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整合资源,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投入机制。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要进一步整合部门资源,在下山脱贫、新农村建设工作中,优先保证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资金投入,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治理,危险区人民群众尽早搬迁避让。同时,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因地制宜,出台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强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管理。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有关要求,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管理,建立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加强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和监督管理,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严格的年度考核和政绩评价。各县(市、区)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省、市、县三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管理工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政府要予以表彰。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部门年终要认真总结防治方案的贯彻实施情况,并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
(四)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在主汛期来临之前,各县(市、区)要组织国土、建设、规划、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城镇建筑物、交通线路、水利设施进行一次现场实地检查,对各点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和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能立即组织应急处置,确认险情灾情,启动预案,及时消除险情灾情。
(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工作。各地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进一步编制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灵敏”的应急反应机制,并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依靠科技创新,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各地要充分利用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以项目为依托,探索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报预警指标体系,为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奠定扎实的基础。要提高群测群防工作的技术水平,建设一批“专业人员指导、采用多种手段进行监测”的群专结合监测点。
(七)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和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利用世界水日、气象日、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国际减灾日等节日,组织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各地要进一步巩固春季“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的成果,做到活动结束后,队伍不散、工作不断,逐步形成农村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
附件:市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附件
市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1、柯城区九华乡凉棚村程根福屋后崩塌;
2、衢江峡川镇失母湾滑坡;
3、衢江区上方镇白坑村石龙坑塌陷;
4、龙游县大街乡半岭村金堂底滑坡;
5、龙游县大街乡岭脚村黄庭连滑坡;
6、江山市长台镇长安坂地面塌陷;
7、江山市张村乡泉水坂安顶滑坡;
8、常山县招贤镇游林滑坡;
9、常山县芳村乡修书苦竹坪滑坡;
10、开化县林山乡梅岭村滑坡;
11、开化县大溪边乡月岭村滑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