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建设规划局关于2007年度台州市区“城中村”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建设规划局关于2007年度台州市区“城中村”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台政办函〔2007〕21号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市建设规划局拟订的《2007年度台州市区“城中村”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7年度台州市区“城中村”整治实施方案市建设规划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城市化进程,优化城市环境,改善城市整体形象,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多城同创”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1、整治范围。按照先核心区块,再周边区块和城郊结合部的整治时序,开展“城中村”整治。今年市区重点整治的32个“城中村”名单详见附件1。
2、整治重点。椒江、黄岩、路桥三区的“城中村”整治以落实环卫专业保洁队伍、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增绿补绿、清理杂物脏物、添置环卫设施为重点,台州经济开发区的“城中村”整治以提质扩面为重点。具体要抓好以下九项工作:一是落实专业清扫保洁队伍;二是改善道路和排水设施;三是拆除违法建筑;四是消灭露天粪坑;五是清除“牛皮癣”;六是清理乱堆放杂物;七是规范流动摊点和饮食摊点管理;八是增绿补绿;九是路灯亮化。
二、整治目标和考核标准
1、路面平。实施路面硬化(沥青、砼、石质)工程,修复部分破损、高低不平的路面。
2、管道通。全面维修和疏通下水道,并进行截污。
3、道路洁。全面落实专业清扫保洁队伍,坚持一天两扫、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对零星闲地进行硬化或绿化,不留卫生死角。
4、秩序好。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交通及周边环境的违法建筑;整治占道设摊经营、随意占道堆放物品等行为,摊点要做到相对集中、统一标准、规范设置。
5、设施全。增设必需的公共厕所、垃圾房、垃圾箱等环卫设施,满足群众生活需要。
6、路灯亮。全面检查维修路灯,并根据需要增设路灯,方便群众生活。
7、绿化齐。对生长不良、有残缺的树木按标准进行同规格补缺,行道树树池、空置闲地、房前屋后无黄土裸露,无占绿、毁绿现象,保证“城中村”绿地面积只增不减。已建中心绿地的要落实专业养护队伍。
8、环境美。对“城中村”进行适当的立面整治,粉刷墙壁,增添绿化小品、社区文化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阅报栏、宣传窗及公益广告栏等。同时,要对“城中村”里的各种架空线路按照“入地、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进行整理,能下埋的就下埋,不能下埋的必须做到横平竖直、简洁有序、整齐美观。对老化的线路要进行更新,确保安全。 市区“城中村”整治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中村”整治是“多城同创”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要按照“政府主导、村街主抓、部门互动、多方参与”的整治原则,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在年内顺利完成整治任务。市创建办、市建设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督查和指导。
2、宣传造势,营造舆论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对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促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城中村”整治工作中来。
3、制定计划,集中开展整治。各区要根据每个“城中村”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区环卫一体化、环卫设施提升、截污工程、315 乔木进城等相关工作要求,分村制订具体的整治计划。整治计划确定后,要集中人力、物力组织实施。整治自评合格的村,要及时上报市里组织验收。上报一个,验收一个。
4、积极创新,完善长效机制。把“城中村”整治工作视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良好载体,积极探索创建长效管理机制,把“城中村”管理纳入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轨道。
四、资金筹措
“城中村”整治所需费用由各区政府负责解决,各区要统筹安排,多方筹措,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支持。经验收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村给予15?20万元(台州经济开发区为 5 万元)的经费补助,考核得分 80 分以上、90分以下的村补助10?15万元(台州经济开发区为2?5万元),考核得分 80 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补助。补助经费中可拿出 20%用于奖励相关责任人员,补助经费由台州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规划局、市环保局在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对验收不合格的村,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按照标准重新进行整治,直到合格为止。对没有完成年度整治任务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