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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7〕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改善社会消防安全条件,努力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平安丽水”、“法治丽水”的总体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深入实施消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06〕61号),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不断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着力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确保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标“零增长”,努力构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建立、完善防火委组织议事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狠抓落实,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工作责任延伸到基层,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要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综治委量化考核内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对因消防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要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深化专项治理,努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一)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各地要广泛动员,组织各有关方面的力量,深入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活动,真实全面地掌握火灾隐患分布情况,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全面开展“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治措施,开展综合整治,加强源头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认真开展“出租房、小旅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上半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小旅馆、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各地要按照标准,积极开展“出租房、小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出租房、小旅馆”的消防安全。
  (四)着力实施以“打开生命通道”为突破口的“消防畅通”工程,解决人员密集场所疏散不畅通的问题。大力开展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普及用电知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文物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重点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五)继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联合行动,加大对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建立消防产品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通报不合格产品,督促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实行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召回制度。
  (六)深化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去年,我市通过建筑消防设施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基本达  到80%。合格率达到80%的地区,要进一步督促业主、消控人员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尚未达到80%的地区,要抓紧查找问题症结,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和运行的有效性。
  (七)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地要继续按照政府挂牌、部门督办、单位整改的“三位一体”整改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督促整改,形成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的长效机制;对日常消防监督中排查出来的其他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确保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四、加快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乡防控火灾能力
  (一)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今年是省政府落实《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5-2007)》的最后一年,各地要按照“不欠新帐、快补旧帐”的原则,加快编制实施城镇消防规划,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填补乡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空白,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年内,市政府将组织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二)加强城市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和完善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质量和效能,加大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力度,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水平。根据上级部署,从今年开始,各地应加强城市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和单位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积极推广应用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提高城市防控火灾能力。
  (三)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地要深入贯彻《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加快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着力在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规范队伍管理、细化保障措施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努力达到“小火不出村、一般火灾不出镇”的目标,提高控制初起火灾的能力。年内缙云、青田要完成壶镇镇、温溪镇两支专职(合同制)消防队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07〕1号),落实专项经费,继续实施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的招聘培训工作。
  (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浙江省农村消防建设标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全面落实消防管理在农村基层的责任。年内,市里将组织在云和县石塘镇小顺村、景宁县大均乡大均村进行农村消防试点工作,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活动,加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各地要深入农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增强村民消防法制和自查自纠意识,实现农村消防工作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村防御火灾能力。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要以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查改火灾隐患能力和群众自救逃生能力等“三个能力”为目标,依托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会培训、消防文化、公益宣传、消防站开放等六大载体,通过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五条途径,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宣传橱窗和专栏进行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工会等组织要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六、加大消防投入,建立和完善消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各地要按照国家“十一五”消防规划,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公安部和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抓好“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消防站的规划、选址、立项工作。缙云消防大队营房迁建项目要在年内完成立项、土地审批等前期准备工作,并争取破土动工;丽水开发区消防站建设项目,要在年内破土动工。要加大对消防装备设施的投入,加快部队主战车的换代升级,逐步实现装备配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云和、遂昌、庆元、缙云、龙泉年内要配备高喷车,松阳、景宁要在2008年配备高喷车。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转发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将消防经费保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消防装备、合同制消防队伍、官兵福利经费的投入,努力解决消防部队必要的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确保各项消防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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