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丽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挂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丽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挂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挂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丽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挂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丽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挂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简称市机关事务局)在市政府办公室行政保卫处、预算接待处、后勤服务中心、市政府车队的基础上进行组建,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一)市政府办公室行政保卫处的保卫职能划入市机关事务局。
(二)市政府办公室预算接待处的接待职能划入市机关事务局。
(三)市政府车队职能划入市机关事务局下属市级机关车队。
(四)后勤服务中心职能划入市机关事务局及下属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制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推动市直机关后勤改革。
(二)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的有关共性问题,对市级机关及县(市、区)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市行政中心房产的使用、分配和综合管理;负责领导公寓、周转房等有关房产的产权、产籍和使用管理及修缮维护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中心办公及附属用房等建设的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和基建工作。
(四)负责市委、市政府汽车配备计划、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公务用车和市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车辆调度和安排。
(五)负责市级大型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有关后勤保障工作以及行政中心大楼内召开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后勤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班子来宾的接待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外出考察的后勤服务工作。
(六)负责市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消防、绿化、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负责关系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副地级以上异地交流的领导以及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的有关生活服务和管理。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日常事务工作,协调局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工作关系;负责局文秘、档案、人事、劳资、纪检、监察、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和离退人员工作;负责局财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会计事务的监管;制订机关后勤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市级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用车和市委办、市府办公务用车及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用车的协调和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
(二)接待处。
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班子来宾的接待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外出考察的后勤服务工作。
(三)综合服务管理处(挂基建房产管理处牌子)。
负责行政中心物业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制定行政中心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行政中心办公区域及领导公寓区的环境卫生、美化绿化、水电等设备维护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干部公寓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文印和市机关干部用膳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级领导生活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有关保障工作。
参与市级机关和局属单位重大基建项目的规划、论证工作;负责市行政中心房产的使用、分配和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中心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用房和领导公寓、周转房的建设、投资、分配、调整、维修管理及资产的建档工作;制定行政中心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本局财产的购置、调拨、维护、报废登记管理,局属事业单位资产监督及增值保值工作;负责市政府采购范围外的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
(四)安全警卫处。
负责制定市行政中心和领导公寓区的安全保卫、消防等有关规章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行政中心的治安管理和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的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协助信访等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治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指导局属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和直属机构保卫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3名、监督管理类事业编制16名(市府办行政编制核减2名)。其中局领导职数使用行政编制: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下属机构和编制
(一)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纯公益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编外用工1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原市府办后勤服务中心10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保留身份,编制逐步收回。主要职责是:协助综合服务处、基建房管处具体实施有关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对行政中心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及行政中心食堂等受托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负责行政中心物业管理、卫生保洁等设备物资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负责行政中心大楼各大小会议室的统一管理及对会议服务工作监督、指导、检查;负责副地以上异地领导的生活服务和管理;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工作;负责行政中心信(邮)件、报刊杂志、有关文件的交寄、接收、分发工作;负责行政中心后勤配套服务单位的后勤服务。
(二)市级机关车队。为正科级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新增驾驶员按实际车辆核定新增编外用工人数,原车队人员保留原有身份,除车队领导3名编制外,行政编制21名、事业编制16名逐步收回。主要职责:协助局办公室完成重大会议及重要公务活动的车辆调度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市委办、市府办车辆的安全行车和维修管理;负责局交通安全管理。
(三)设置两个不作为实体机构的管理机构。
1.市级机关保安中心。由局安全警卫处直接管理,核定编外用工50名。负责行政中心大楼具体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行政中心区块的巡逻、保卫;负责对行政中心出入人员及车辆的检查;协助公安、信访等部门做好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协助安全警卫处负责具体实施有关工作。
2.市级机关文印中心。由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直接管理,核定编外用工15名。负责市行政中心的文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