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7)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
舟山市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7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以港兴市,全面跨越,建设富强、文明、秀美、和谐的新舟山”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在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收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办证中心建设,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办证(办事)中心三级联动网上办理系统,健全行政许可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
二、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严格执行罚缴相分离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行政效能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整合执法资源,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减少执法层次,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越位、错位的状况,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强化社会管理。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损害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切实抓好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大力促进劳动就业,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努力缓解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和城乡社区管理机制,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维护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
优化公共服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创新公共服务方式,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高效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繁荣独具海岛特色的文化产业,加快建设海上花园城市,优化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努力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公示、听证制度;对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行行政决策事项跟踪制度、绩效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实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改革行政管理模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方式对经济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积极探索协商、选择、间接的管理机制。支持和引导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有序发展和规范运作,逐步将行政机关承担的行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信用评价等技术性评价活动移交行业组织和第三方公正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进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降低行政管理和服务成本。
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加快制定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循环经济和节约资源、促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应对突发事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健全听证制度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的程度和范围。探索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广泛听取、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异议和清理制度,及时开展对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异议的处理,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公共事务发言人制度和重大事件披露制度,全面扩大公共事务的透明度,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
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制定《舟山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实行年度案卷评查。健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备案制度。继续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签订新一届政府行政执法责任书,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制定《舟山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和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
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按时答辩、出庭应诉。建立健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制定《舟山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则》,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强化行政层级监督机制,加强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坚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全面贯彻《行政复议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解决行政纠纷,落实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分工分流、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贯彻《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监督法》,加强廉政监察,加强对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积极推行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和绩效审计,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不断拓宽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众监督创造条件。
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认真总结2006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改进考核检查方式,坚持内部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制度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导向和促进作用。
六、强化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到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严格履行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和改进层级监督,完善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执法监督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
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作用,鼓励、支持政府法制机构积极履行职责,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加强行政机关内设法制机构建设,配备法律知识渊博、业务经验丰富的人员进入行政机关法制机构队伍,鼓励、支持行政机关法制机构积极开展工作。
加强执法经费保障。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优先保证行政执法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进一步督促落实“收支两条线”、罚没款全额上缴国库等公共财政纪律。建立多渠道执法监督窗口,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及违反公共财经纪律的监督查处。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执证上岗制度、执法业务定期轮训制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不断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