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嘉兴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达标升级考核结果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50号
关于公布嘉兴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达标升级考核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根据《嘉兴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达标升级考核办法(试行)》(嘉政办发〔2004〕143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嘉兴南湖创业中心、海宁皮革城出口加工区创业中心、南湖区余新创业中心、秀洲区洪合毛纺城创业中心为市乙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南湖区嘉冶创业中心、嘉兴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创业中心、秀洲区毛衫业创业中心、桐乡金鑫创业中心为市丙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
希望上述单位进一步强化配套,完善服务,为孵化、培育中小企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