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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政发〔200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3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紧迫感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时期,我市保险业通过主动服务大局、拓宽业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为我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产品同质化、竞争无序化和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等问题突出;保险业的发展环境还需优化;保险行业诚信建设尚需加强。
保险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社会和谐的“稳定器”,也是政府管理的“辅助器”。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提高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保险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有利于优化金融要素配置,提高资金要素使用效率;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积极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努力为加快经济发展、建设“平安金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服务。
二、创新思路,拓展领域,进一步扩大保险业的服务范围
(一)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加快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完善救灾防灾机制,认真总结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模式。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用机械、家庭财产和人身保险产品,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逐步完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支持保险企业开发特色农业和涉农保险业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二)拓展责任保险。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防范救助体系,建立保险业与安全监管、交通、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单位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及时解决责任保险发展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全面推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完善社会救助基金等相关制度,加快建设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通过浮动费率机制,努力抑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认真总结承运人责任险和大型活动责任险的做法,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纳入消防安全体系,加大车辆强制保险检查力度。在学校、公众聚集场所、高危行业、境内外旅游等场所和领域逐步推广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有效衔接、互为补充,探索私营企业雇主责任险。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大力发展出口产品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保险业务。
(三)完善城乡养老和健康保险体系。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探索保险企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鼓励保险企业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上开发补充保险产品。完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保险制度,鼓励农村计生对象参加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包括商业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规范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创新医疗机构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持保险企业投资医疗机构。探索建立消防、特警、交警等特殊岗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支持发展城乡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四)发展区域性特色保险产品。完善失地农民保险体系,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解决农民生活保障问题。完善保险费补贴办法,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开发高科技项目投资、重大装备技术更新和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保险产品。创新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满足居民住房、汽车等消费升级换代的需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保险电子商务,开发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
三、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着力提高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培育保险市场经营主体,鼓励责任保险、汽车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特色保险公司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培育管理水平较高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和公估公司,鼓励开办高素质的保险索赔公司,支持保险索赔公司合法化、规范化经营。保险机构要转变经营观念,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专业服务。转变保险业务增长方式,注重业务增长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全面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
(二)重视人才培养。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人才培养,多渠道发展社会化的保险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探索保险营销队伍管理机制,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稳定和发展营销员队伍。落实人才引进政策,积极引进保险业急需的各类专业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三)坚持诚信展业。将“诚信保险”纳入“诚信金华”建设体系,各保险企业要坚持诚信展业、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以合理的收费和赔付,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积极倡导公众诚信,加大对投保人诚信意识的宣传,引导其按约履行被保险人义务,防止发生不如实告知、隐瞒风险和保险欺诈等行为。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引导保险企业合规展业、有序竞争。
(四)加强风险防范。依法加强保险监管,完善保险监管协调机制,坚持金融监管磋商会议制度和金融信息交流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丰富监管手段,建立保险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的长效机制。建立保险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工商、审计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强化职工道德教育,依法惩处保险诈骗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构建保险安全区。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商业保险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保险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探索政府对保险机构实绩量化考核的机制,把考核内容纳入政府考核管理范围。
(二)普及保险知识。各级政府领导要了解保险业的运作规律,提高运用保险机制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增强全社会的风险管理意识和保险意识,加大保险知识普及力度。加强对保险宣传教育的组织引导,支持保险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将保险基础知识内容列入我市自编中小学教材,在大型社区、学校、农村设立固定的保险宣传点,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保险意识。新闻单位要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对于涉及保险纠纷案件的报道要客观公正,要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保险、支持保险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工作支持。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支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保险企业降低商务运行成本、拓宽业务空间提供便利。支持保险企业利用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落实保险业各项优惠政策,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要发挥仲裁制度在保险业发展中的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手段来解决保险理赔纠纷。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分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我市保险业健康协调发展。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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