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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三月五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 市编委办 市发改委 市经委
市贸易局 市外经贸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国资委 市法制办
(二○○七年三月二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通过清理,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清理范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党政部门共同主办,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项目,属于清理范围,各级政府部门的党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凡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积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必须说明具体理由。市级以下(含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对以下项目,一律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方法和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8日以前)
  市和各县(市)、区成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工作机构,制定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理方案、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分管领导及其联络员。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14日前)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提供相关依据并说明具体理由。于3月14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87187613、87182841,传真:87183001)。
  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没有主管单位的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清理。
  (三)检查督促阶段(2007年4月30日前)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地、各部门检查清理工作情况,对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成效。
  (四)总结规范和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7月底前)
  各地、各部门于6月底前,将清理工作总结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边清理、边规范、边巩固的要求,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提出关于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意见,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也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本地、本部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具体管理意见。
  四、组织机构和领导分工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市建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易局、市外经贸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顾文俊担任。市监察局戴远进、市纠风办严昌明、市编委办华声昌、市发改委赵建国、市经委柴继威、市贸易局施伟、市民政局许义平、市财政局宋济青、市人事局孙国茂、市国资委纪亚素、市法制办欧亚群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承担日常工作。戴远进、严昌明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
  市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职责: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编委办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减负办)、市贸易局、市外经贸局对涉及企业、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清理工作,市民政局配合做好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市财政局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市人事局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市国资委对涉及监管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对策建议,重大情况要随时沟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促。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分工,既要对本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提出撤消、合并或保留的意见,也要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加强指导,提出具体要求。努力做到坚持原则、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清理工作,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摸实情、抓重点、求实效,不留死角,保证各项清理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工作中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应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的,要根据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市举报电话为96178),对反映违规违纪行为的线索,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http://gtog.ningbo.gov.cn/module/download/down1.jsp?filepath=http://gtog.ningbo.gov.cn/attach/0/07030909305264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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