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7〕13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对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要求,加强我市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整合有关部门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格局,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研究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制订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中长期规划,指导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预防和打击危害输油气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我市输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营。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件。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通报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跨区域、部门的安全保护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安全保护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专项安全保护工作和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抄报市政府和浙江省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如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在县(市、区)设工作小组,县(市、区)公安局分管局长为工作小组组长,县(市、区)与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相对应的部门和输油气管道沿线乡镇(街道)的分管负责人、派出所分管所长及管道企业巡线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对市联席会议负责,并在县(市、区)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按照市联席会议确定的职能、工作规则和要求,做好本辖区内输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所承担的职责,研究落实输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为确保输油气管道安全,为平安绍兴建设作出积极努力。
五、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原绍政办发〔2006〕93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绍兴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绍兴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绍兴市输油气管道安全
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魏 明 市公安局
成 员:陈尚林 市发展改革委
姚冬而 市国土局
周筱芳 市规划局
梁佰军 市建设局
张德胜 市交通局
邱志荣 市水利局
陈金华 市农业局
朱之快 市林业局
肖理生 市环保局
倪亚庆 市城管执法局
陈 燕 市安监局
张 煜 市建管局
王世潮 市质监局
王广忠 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陈国良 袍江工业区管委会
陆伟香 镜湖新区管委会
陈 放 市燃气集团
朱献飞 消防绍兴市支队
金泉海 越城区政府
孙哲君 绍兴县政府
郑建庆 上虞市政府
车 进 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杜烈洲 浙江油品储运有限公司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王学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任办公室主任,胡程锋(市燃气集团)、叶仁苗(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赵竞夫(市发展改革委)、何凤标(市安监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绍兴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
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公安局
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牵头协调单位。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做好管道及沿线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配合管道企业做好沿线有关单位及群众对输油气管道及设施开展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输油气以及其它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负责监管管道保护范围内的爆破、矿山作业等。
二、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将输油气管道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工程纳入当地的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本市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时与输油气管道设施相关的问题。
三、市国土局
负责在土地规划和利用、建设用地审批、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做好对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
四、市规划局
负责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的规划控制,负责各类建设工程规划定点时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五、市建设局
负责中心城区(老城区)内市政建设工程中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加强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协助管道企业进行管道设施维修作业和保护工程建设。
六、市交通局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好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七、市水利局
负责在水利设施建设、河道治理开发、防洪建设等工作中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八、市农业局
负责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进行农业生产活动中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九、市林业局
负责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进行林业设施建设及植树造林等的安全监管和管道保护工作。
十、市环保局
负责监管、处置输油气管道沿线企业的重大污染事件和腐蚀物排放等影响管道安全的隐患。
十一、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依据市政公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查处针对输油气管道的有关违法行为。
十二、市安监局
负责本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的安全监察,协调督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参与公共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管道事故的查处工作。
十三、市建管局
负责中心城区(老城区)内各类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协助管道企业进行管道设施维修作业和保护工程建设。
十四、市质监局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规定范围内的输油气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督促使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落实输油气管道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
十五、消防绍兴市支队
依法对输油气管道工程配套建筑设施实施消防监督管理;适时对输油气管道场站、阀室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整改安全隐患;制定输油气管道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十六、市燃气集团、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油品储运有限公司
负责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规程和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国务院《石油输油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的各项企业义务;及时完成管道沿线安全警示标志的规范、有效设置;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对管道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器材、人员、备件,建立必要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反应机制,落实充足的巡线力量,认真对线路情况进行巡查,准确掌握管道沿线的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重大情况要迅速向绍兴市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查处;及时向绍兴市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和当地政府提交已经政府批准的管道走向和坐标等有关资料;及时补报已修改的相关资料。
十七、绍兴县政府、上虞市政府、越城区政府及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组织领导辖区内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经常性组织开展群防群治的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制止、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输油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确保管道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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