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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7〕20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三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  市发改委  市经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编委办)  市国资委  市法制办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8号)精神,做好我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原则和方式



  (一)清理目标。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通过清理,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党政部门共同主办、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项目,属于清理范围;各级政府部门的党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



  (三)清理原则。凡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必须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一律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清理方式。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属国务院及其部门的项目和省政府及所属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由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级及市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的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由市局际联席会议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审核。



  二、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上旬)。



  制定清理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动员部署清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底以前)。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调查摸底,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于3月15日前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纠风办)。同时,对上报的项目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没有主管单位的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清理。



  3月15日至3月20日,局际联席会议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再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



  清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地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认真核查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市举报电话:2399295)



  (三)检查督促阶段(2007年4月底前)。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地检查清理工作情况,并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问题进行查处。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清理工作不走过场。



  (四)总结规范阶段(2007年7月底以前)。



  清理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结束。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6月底前,将清理工作总结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研究分析清理工作情况后,提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三、清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市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总体是好的。但是,近年来,由于利益驱动等多种原因,一些地方和部门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抬头,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有的还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必须认真清理,坚决纠正。各地、各部门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清理工作要求高、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经市政府同意,市里成立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编委办)、市国资委、市法制办组成的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发改委、市经委要对涉及企业、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清理工作;市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市人事局(编委办)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市国资委要对涉及监管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市政府各部门既要对本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意见,也要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严肃纪律,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重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不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基层、企业和群众反应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根据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   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填 表 说 明




  一、“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



  二、“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等。



  三、“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的时间;“活动周期”指项目如属周期性的,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一次,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或“不定期”。



  四、“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会费等经费;“收费”指以“拉赞助”等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



  五、“是否保留(原因)”如需保留的应写清原因,除有文字说明之外,需附上相关文件依据。



  六、“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退出的社团项目”指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和社团共同举办的项目中退出,不再参与社团举办,并继续保留的项目。



  七、“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给社团举办的项目”指在此次清理后,将由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的项目转交给社团举办的项目。



  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主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填报。



  九、项目填报要准确规范,实行分级统计,即填报本部门、本单位开展的活动项目,防止遗漏。



  十、此表可复印使用。



  十一、报送本表时请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或磁盘)材料。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2399295、传真:266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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