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度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7〕20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度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07年度土地整理14.7万亩(其中建成标准农田13.2982万亩)的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越城区任务数为零),并列入市政府对县(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
各县(市)政府要将下达的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尽快分解落实到所辖乡镇,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地块,抓紧项目实施。在执行省有关土地整理鼓励政策的同时,县(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为确保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完成,对不能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的县(市),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与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额度分配相挂钩,按未完成任务面积的10%扣减下年度下达的折抵指标使用额度;
二、与年度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与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易地有偿调剂相挂钩,对任务未能完成的,不能进行指标易地有偿调剂。
二○○七年二月五日
附件:
绍兴市2007年度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单位:万亩
行政区域 2007年度全市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土地整理面积 其中:标准农田面积
越城区 0 0
绍兴县 1.8 1.7106
上虞市 6.4 5.8824
新昌县 0.5 0.4766
嵊州市 4.5 4.1034
诸暨市 1.5 1.1252
全市合计 14.7 13.2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