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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农村公共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农村公共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衢政发〔2007〕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农村公共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6年,各县(市、区)政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衢州”的重大决策,按照《衢州市2006年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衢州市2006年植物检疫防疫工作责任书》、《衢州市2006年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书》、《衢州市2006年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责任书》、《衢州市2006年防汛防旱工作责任书》要求,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检查督促,切实做好动物防疫、植物检疫防疫、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治和防汛防旱等农村公共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各县(市、区)政府自查、各有关指挥部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龙游县政府、江山市政府、常山县政府、开化县政府在2006年动物防疫、植物检疫防疫、松材线虫病防治和防汛防旱工作中全面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予以通报表彰。

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龙游县政府、江山市政府、常山县政府在2006年森林防火工作中全面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予以通报表彰。开化县因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不予通报表彰。

希望各县(市、区)政府再接再厉,高度重视农村公共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更大的成绩。各地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安全工作各项责任制,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为建设“平安衢州”作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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