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湖政发〔2007〕1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大力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树立大职教观念,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整体提升湖州职业教育在全省和长三角区域的竞争力,在“率先崛起”战略中发挥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主力军作用。
2.总体目标:以高职教育为龙头,以中职教育为主体,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并举,初、中、高技能培训协调发展,健全全日制职业教育、职工技能培训和农民技能培训三大教育网络。“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为全市培养各类技能型人才1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在内的各类技能培训200万人次。到2010年,我市技术工人队伍中具有中级工技能水平的比例达到45%,高级工以上的达到15%,城乡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
二、深化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县级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管理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为发展职业教育提供良好环境条件,整合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提高职业教育整体质量和办学效益。继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1:1。
4.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举办职业学校,在项目审批、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经过批准开办的全日制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参加年度考评。民办职业学校师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对民办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中外合作办学。
5.深化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落实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岗位聘用制,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将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办学水平
6.加强职业院校建设。完成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东扩工程,争创国家级示范性职业院校。湖州师范学院要根据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适当调整专业,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围绕“做大、做强、做优、做特”的发展战略,建设好一批重点学校。各县要在现有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办好1-2所重点学校。到2010年,全市建设好8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6所省级重点职业学校,校均规模达到2500人,80%以上的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7.加强专业建设。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二三三”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加强专业建设规划,不断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加大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品牌专业建设的力度,重点加强数控技术、纺织、机电、环保、电子技术、信息技术、服装、农业生物技术等技术含量较高、人才缺口较大的专业,通过整合、培育和改造,形成中、高职主干专业清晰、特色鲜明,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专业建设格局。各校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确定主干专业,建设示范专业。高职要在省级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等方面继续保持省内领先地位,国家级重点职校要建设好4-5个主干专业,省级重点职校建设好3-4个主干专业,其他职校各自建设好1-2个主干专业。“十一五”期间全市创建30个品牌专业。
8.建好实训基地。围绕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到2010年,全市要建成5个省级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2个省级现代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2个省级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和1个省级现代农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同时,建立50个校外实习示范基地,20个校企合作职工培训基地。
9.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全面推行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一线挂职锻炼,同时广泛吸收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任教师。选聘职业教育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职教专业教师队伍。到2010年,全市高职“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70%;中职“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90%,其中高级工比例达到70%。
10.全面推进社区教育。统筹教育资源,建设社区教育网络。到2010年,建成5所县级社区教育学院,并以此为龙头形成县区社区教育学院―乡镇(街道)社区教育分院或社区教育中心―村(居委会)市民学校三级社区教育网络。以社区教育机构为平台,构建融文化、教育、科技、保健、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终身教育体系。
四、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1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职业指导教育。把德育放在首位,全面推进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纪律教育,不断增强其时代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培养学生的敬业精神和严谨求实作风。要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努力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12.深化课程改革。坚持以能力为本位,根据技能型人才的不同要求来设置专业课程,形成适应经济需要、科技进步和学生个性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突出本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积极引进和推广项目教学法等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通过产教结合优化教学过程,切实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鼓励学校根据专业和学生实际编写校本教材、开设校本课程,使教学内容更贴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的实际。
13.推进校企合作。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关注企业需求变化,确定培养培训规模,开发、设计实施性教育与培训方案,实行“订单式”教育与培训的新机制。行业、企业要充分依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的培训和提高,与职业学校签订人才培养培训合同,优先录用合作学校的毕业生,并要积极参与职业学校的教育与培训活动。鼓励企业参与共建专业和实训基地等。健全学生实习制度,完善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并为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教学―生产―科研有机结合的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
五、严格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4.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积极实施劳动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应当优先从取得相应的职业技术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就业准入规定的工种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劳动保障、人事、经贸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要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就业准入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职业的准入政策,配套发布工资指导价位,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准入的相关工作。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原有36个准入工种的基础上,逐年增加若干个工种,到2010年,力争对国家规定的90个工种全面实施就业准入制度。
15.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级劳动保障、经委、人事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注意发挥和利用职业学校的优势,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学生职业资格考证工作。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六、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
16.确保职业教育经费到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各地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应逐年增加,确保教育附加地方可用部分30%以上用于发展职业教育,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的发展。认真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70%必须用于一线工人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督查。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市经委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对企业的年度考核和评比内容。
17.落实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从2007年开始5年内,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实施“五大工程”,即职业院校助学奖学工程、新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培训工程、校企合作工程、实训基地和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程。对被评为国家、省、市示范基地和专业的学校,各级财政要按规定及时到位配套经费。
18.坚持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或出资办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9.建立职业教育助学奖学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扶困资助范围从“低保”家庭子女等五类学生,扩展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给予免交学费。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对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奖学金。对就读省内大中专院校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的本市学生免交学费。
七、切实加强领导,努力为推动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20.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力度。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由市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教育局负责牵头职业学校教育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市农办负责牵头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牵头企业职工培训、农民工培训、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市经委负责牵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工作,相互配合,统筹管理职业教育。
21.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检查督导。把职业教育纳入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范围,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有关评估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并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的检查指导,定期对职业教育工作巡视检查。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健全和充实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机构,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和职业学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22.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使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附件:湖州市职业教育“五大工程”实施方案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湖州市职业教育“五大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国家、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将重点实施“五大工程”。
一、职业院校助学奖学工程
为解决职业院校学生生活困难和鼓励优秀学生报读职业学校,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实施“职业院校助学奖学工程”。
(一)扩大资助职业院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规模。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下同),在原对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代管费的基础上,将贫困助学的资助对象扩大到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使免收学费的资助面扩大到在校生总数的10%左右。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院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二)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根据我市“二三三”产业结构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职业教育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和培养紧缺专业的本市学生。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受奖学生总数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5%,高等职业教育奖学金仍按高等学校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费筹措。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奖学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保障。鼓励各地通过开展“献爱心”等形式,扩大经费来源。
二、新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培训工程
(一)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根据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技能岗位要求,应对全市回乡初高中毕业生按不同专业、不同等级职业资格分别进行6个月到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全市3000名左右学生需接受培训。培训工作由办学条件较好的职业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承担,受训学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由有关部门和培训基地帮助推荐就业或指导自主创业。培训经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
(二)根据新农村建设需求,“十一五”期间为农村培养1000名种养技术和农产品加工与经营的专门人才。实行全额免费教育,经费由省、市承担。
(三)建立20个新农村培训示范基地。根据新农村建设需求,依托职业院校和省、市示范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农民培训机构,全市建立20个新农村农民培训示范基地,作为农民学文化、学技术、受教育中心。
三、校企合作工程
校企合作是激发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破解职业教育发展难题的有效举措,对发挥校企双方积极性、加快培养应用型人才、促进职业教育与地方结合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程。
(一)建立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市、县建立一批由教育部门、劳动部门、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预测劳动力需求,制订专业设置标准和培养目标、编写专业课教材、组织教学交流和技能大赛等。
(二)建立50个校外实习示范基地。实习基地主要为己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学生提供更加熟练掌握技能的机会,并充分利用企业的先进设备,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在全市建立确定50个校外实习示范基地,其中10家为市级校外实习示范基地。
(三)建立20个校企合作的职工培训示范基地。依托各重点骨干职业院校、省、市示范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建立20个校企合作的职工培训示范基地,为中小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提供服务。
四、实训基地和品牌专业建设工程
为切实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实训条件,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服务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重点建设好一批为学生校内技能培训服务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品牌专业。
(一)建设目标。到2010年,全市要建成5个省级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2个省级现代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2个省级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1个省级现代农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25个省示范专业和30个全市一流、全省有影响力的品牌专业。
(二)建设原则。1.统筹规划。实训基地建设紧紧围绕“二三三”产业调整机构和紧密结合地方产业,突出重点骨干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体现特色。2.资源共享。实训基地应在区域范围内,向其他学校、农村劳动力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开放;通过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要跨区域开放、接纳其他学校学生比例要高。3.注重效益。实训基地建设要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提高实训基地使用效率。在保证学生实训的基础上,开展对外加工生产和学生勤工俭学。
(三)资金筹措。省级实训基地资金由学校举办者筹措,省、市、县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省财政原则上按建设所需经费的50%给予补助,对每个先进制造业实训基地,省级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每个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实训基地,省级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对列为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的,省级补助再追加100万元。被评为省级示范专业,省级补助20-25万元。其余50%,三县由县级财政解决,市直属学校由市本级财政解决。市级品牌专业,每个专业奖励50万元,经费由各地财政负责筹措。
五、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程
建立一支结构合理、高技能“双师型”师资队伍是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效益和实施职教品牌战略的重要保证。为帮助职业学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对职业学校教师进行全面培训和重点培养。
(一)专业课教师全员培训。用两年时间对全市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进行培训,每位教师必须完成96学时的培训。培训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主要内容,重点培养教师的实训指导能力。到2010年,全省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90%以上成为“双师型”教师。
(二)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争取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到2007年,有236名教师参加省级高级工培训,使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在专业课教师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力争培养技师200名、高级技师20名、特级教师4名。
(三)专业负责人培养。通过理论研修、专业调研、技能培训、校企挂钩等途径,用两年时间培养30名中职学校专业建设和管理的领军队伍。
(四)教师专业技能比武。每年选取若干个专业或项目,举办2次全市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技能大赛。
(五)经费筹措。教师培训经费由各地财政负责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