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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各口重点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各口重点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7〕132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各口重点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政府各口重点工作考核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2007年政府各口重点工作考核细则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各口重点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67号)和绍兴市级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7年度市级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补充意见》(绍市考〔2007〕3号)精神,2007年政府各口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采取百分制办法,分“部门自评、领导评议”二个方面。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范围
  市级机关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的考核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市直转体部门、企业的考核结果移交市国资委;金融单位的考核结果移交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垂直管理部门的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参考;县(市、区)的考核结果移交市考核办。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为市政府2007年各口重点工作。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根据承担的重点工作数量进行量化,如期全面完成得满分,完不成按比例相应扣分。
  三、考核办法和步骤
  1.部门总结自评:对照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各被考评单位认真总结回顾一年来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自评得分,并将有关材料按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
  2.领导评议:各口重点工作牵头人对被考评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提出意见,进行考评、打分,并报总负责人审定。
  3.考核结果汇总: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重点工作考核结果的汇总、上报。

  附件:2007年政府各口重点工作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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