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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台政办发〔2007〕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市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八月十日






全市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豆制品及豆芽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切实加强对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治劣与扶优相结合,合力打造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放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依法取缔一批无证、无照和质量卫生条件不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扶持发展一批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加快推进以工厂化、规模化、标准化先进生产方式替代小作坊家庭式落后生产方式的进程。豆制品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初步建立,豆制品和豆芽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的规范管理明显加强,从根本上解决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基础进一步夯实。要重点抓好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的整治工作,力争在年底前,不能按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城乡结合部以内的豆制品企业和小作坊一律责令关停。通过两年的努力,在我市建立工厂化豆芽的生产企业;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内都有豆制品生产的规模企业;乡镇一级建立稳定的销售网络,使“放心豆腐”、“放心豆芽”逐步实现市场全覆盖。
  (二)基本要求
  1、豆制品生产加工者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达100%。
  2、生产企业(作坊)必须完善基本卫生条件和设施,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防鼠防蝇防尘等各项措施,做到环境整洁、容器清洁。
  3、豆制品企业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能满足生产豆制品要求;豆制品、豆芽产品生产加工用水必须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
  4、产生的污水须经处理后方可排放;豆渣等弃物必须采用专用容器存放,不得外溢,每天生产结束后及时清除。
  5、豆制品、豆芽产品的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均应取得相关证照,并实行挂牌销售,亮证经营。采购豆制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留存购销发票。
  6、豆制品使用单位必须从证照齐全的供货单位采购豆制品。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医院、企业等食堂必须实行豆制品、豆芽产品定点配送或采购。
  三、整治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以内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加工点为重点对象,突出抓好基本生产条件审核、流通渠道控制以及消费采购规范三个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发霉变质原料、不洁水源,滥用食品添加剂、植物生长剂和农药化肥以及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豆类制品等重点问题,规范豆类制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秩序。
  (二)主要任务。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和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以及本次整治工作的实际,由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快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引导、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豆芽企业及证照齐全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日常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巡查、强制检验等措施,加强豆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受理并处理质量投诉;对豆制品、豆芽产品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对企业执行产品标准进行备案登记,对证照齐全的豆制品、豆芽生产加工企业无标准生产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查处豆制品、豆芽生产加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严把豆制品、豆芽销售的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凡应持照而无照生产销售的,一律依法取缔;重点加强各类大型食品超市、农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集镇市场的监管,制定并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规范豆类制品市场交易,开展经常性检查,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责令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撤柜退市并监督销毁,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卫生部门要严把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关,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加工以及卫生条件不合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浙江省非发酵豆制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条件》的要求,全面检查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指导和督促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改善卫生条件。对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规范餐饮业采购食品的索证制度,重点检查餐饮业食堂采购的豆制品、豆芽及其他食品原料是否索证齐全,杜绝无证生产经营的豆制品流入餐饮单位。
  农业部门要严把豆芽生产原料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加强质量监督抽查,配合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做好豆芽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贸易与粮食部门要积极参与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引导和鼓励工厂化生产的豆制品、豆芽企业发展,积极推动“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销售豆制品和豆芽产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加强对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督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8月中旬至8月下旬)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市豆制品、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积极宣传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向社会发布豆制品生产许可、市场准入、卫生许可的审查细则和管理办法,敦促豆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应证照;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改进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二)整治规范阶段(2007年8月底至2008年5月底)
  1、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豆制品、豆芽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集中普查,普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并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在普查的同时,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发现证照不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证照。
  2、各有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市豆制品、豆芽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产品质量分别进行多环节、多批次专项抽查。对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及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曝光。
  3、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
  4、规范豆制品和豆芽产品市场交易秩序。豆制品经营企业(户)采购豆制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 件,并留存购销发票。规范餐饮业食堂采购食品的索证制度,杜绝无证生产经营的豆制品流入餐饮单位。
  5、着力建立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范和制度,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努力提高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大力引导和扶持工厂化、规模化、标准化的企业发展,做到疏堵结合。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8年6月)
  各县(市、区)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并于 2008年6月1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8年6月上旬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于2008年6月15日前将总结报市政府和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里成立市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为组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增强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领导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组织并支持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开展工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对取得 QS 证书的豆制品生产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推进市场准入工作;同时,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建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做到目标明确,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开展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对分散在城区、城乡结合部和集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食品流动商贩的监管力度,促使劣质豆制品和豆芽产品退出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食品抽检与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司法究责相衔接的制度,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始终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四个一律”的要求,凡不符合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一律依法关停,不合格豆制品及豆芽一律销毁不准上市销售,违法制售有毒有害豆制品及豆芽产品的行为一律严惩曝光,“两豆”行业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加强沟通,加强配合,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综合协调,充分利用现有豆类制品安全监管资源,提高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要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确保豆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四)强化宣传教育。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以及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加强豆类制品及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发布抽查、检测、监督执法等情况,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成效,提高消费者对整治工作的参与度、支持度和认可度;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保证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的畅通,做好群众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宣传重点,大力宣传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举措。各新闻单位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报道豆制品、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名优企业和产品,有选择地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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