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舟山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舟山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6〕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协调实施农民工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刘爱世 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薛中顺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沪生 市人劳社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渔农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城建委、市农林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国税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法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劳社保局,市人劳社保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农民工政策,研究制订我市农民工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县(区)和有关部门。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参加。
(二)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参加对象为联席会议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推进农民工工作。
(四)对农民工工作的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后报市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决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