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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7〕67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办发〔2007〕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5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学习贯彻《条例》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具体规范行政处分实体和程序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对于依法开展行政惩戒工作,维护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条例》的实施,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工作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推进“法治湖州”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条例》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自觉维护行政纪律,有效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



  二、深入学习和宣传,为《条例》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全面部署,狠抓落实。要把学习《条例》列入本地区、本部门今明两年的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公务员系统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掌握其基本内容,做到准确理解、正确执行。各级监察机关、人事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专门培训工作,分层推进、逐级展开,不断增强掌握和运用《条例》的能力。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为《条例》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以实施《条例》为契机,抓好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以案普法,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条例》规定,严明行政纪律,严惩行政违纪违法行为。



  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的案件,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政令畅通。



  准确适用处分规定,保障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要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准确适用处分规定,严格处分程序,切实保障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枉不纵、有错必纠。要依法受理公务员的申诉,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害行政机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处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分决定下达不规范,擅自调整或者拖延执行上级机关处理意见,受处分人员工资、职级、职务调整不到位,在接受调查或者处分期间受处分人员被安排提职使用等问题。对处分决定没有落实的,要督促尽快落实;对不执行处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处分决定的,要依据《条例》严肃处理。



  做好法规政策的清理和完善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条例》规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对《条例》未作规定但应给予处分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做出补充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条例》关于处分事项设定权限的规定,结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纪律处分法规政策的清理和完善工作。凡与《条例》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二○○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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