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7〕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七月十九日
金华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进一步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5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的方针,采取查处与驱散,打击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在深入调查摸底和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通过集中行动,重点侦破一批传销大要案,打击一批涉嫌传销犯罪的组织者及骨干分子,捣毁一批传销窝点,取缔一批传销组织,摧毁一批传销网络,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市蔓延趋势,初步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二)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大,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县(市、区)要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妥善做好对受骗参与传销人员的教育遣返工作。传销人员流出相对集中的县(市、区)要严防传销活动渗入蔓延,防止人员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二)加强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安全管理,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三)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四)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五)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
(六)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剖析传销的特点和表现,揭露传销的手段和社会危害性,以典型案例和事实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广大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认识和能力。
四、职责分工
这次专项行动以公安、工商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依法侦办、查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
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研究落实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
公安部门要结合户籍管理、外来人口管理、特种行业和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传销大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传销人员拒绝和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工商部门要发挥“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注意发现传销苗头和案件线索,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案件的查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通信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工商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做好打击传销的相关工作。
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调金融机构配合做好对传销组织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工作,打击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行为。
商贸、外经贸部门要协助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监管工作。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信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清查传销组织和人员,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对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进行救助。
财政部门要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法制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工商部门,积极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违法活动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及时发现、举报传销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严惩为传销违法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形成防范、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群防群治的局面。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传销工作的合力。
五、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排查阶段(2007年6月下旬-7月上旬)。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本辖区传销组织、窝点、人员、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深挖传销高层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确定重点打击目标,为开展集中打击行动作好准备。各县(市、区)的行动方案,要抄送市公安局、工商局。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7年7月中旬-8月中旬)。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积极开展工作。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全市性的大规模集中打击行动,从重、从快查处传销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解救、教育、遣返受骗参与传销人员,形成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强大攻势。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8月下旬)。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巩固前段工作成果,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打、防、控”长效机制,防止传销死灰复燃。市公安、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将开展专项行动总结于8月31日前报送金华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办公室 (设在市公安局),届时市政府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市,并做好迎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我市的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为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已成立由市委副书记陈昆忠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挺革、副市长林一心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金华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同时市委、市政府已将打击传销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和考核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打击传销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发扬协同作战的精神,依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公安、工商部门要建立联手打击传销活动办案机制,会同通信部门建立对利用互联网传销以及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查处取缔机制。在全国打击传销集中统一行动期间,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做到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确保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时要做到情况清、方案实、行动稳,对一些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要落实专门人员做好重点防控。要密切关注社情动态,建立一级抓一级的快速反映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控制并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防止出现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措施,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和欺骗性,切实抓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在校大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对一些传销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震慑传销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派出所、工商所要加强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协同配合,推进禁止传销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努力形成认识传销、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举报传销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