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对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琼质技监标〔2007〕17号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对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直属局:
根据“海南(博鳌)服务标准化论坛和海南质量兴省服务标准化暨质量表彰会议”要求,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海南旅游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工作及去年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检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在今年的“五一”和“十一”旅游黄金周前夕各开展一次对《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1-2000)
2.《海南经济特区标准化管理办法》
二、组织形式:各直属局分别组成检查组(可协商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检查),对所辖区域的旅游星级酒店、重要旅游景点进行检查,由分管标准化工作或稽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检查组组长。
三、检查范围:
全省各市、县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酒店,旅游景点,机场,码头,大型商场。
四、时间安排:
第一次检查时间为4月下旬,第二次检查时间为9月下旬,具体日期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五、检查内容:
每个酒店或景点作为1个检查单位,每个检查单位按监督检查登记表(见附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填写检查登记表。要求在每次检查中,一类直属局的检查单位不少于10个,二类直属局不少于3个,三类直属局不少于2个。
六、检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按《海南经济特区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处理。
七、汇总上报时间:
第一次检查上报时间:5月15日前。第二次检查上报时间:10月15日前。请各直属局按时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省局标准化处。
附表: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监督检查登记表
二??七年四月十日